山东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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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山东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精品文档.山东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管有效性,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明确由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的企业)
2、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分类管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计量器具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的监管不适用本办法。有其他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质监部门根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和实现程度,在对企业分类的基础上,为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合理配置资源所实行的综合监督管理模式。第四条 分类监管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步实施、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建立分类监管工作信息系统,对各市局分类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局”)负责管理
3、本辖区内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分类监管工作,负责管理本辖区的分类监管信息,对各县局分类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局”)负责本辖区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具体工作,按照本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辖区的工业企业进行分类,收集、报送、更新分类监管信息,并对企业实施监管。第六条 从事分类监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第二章 企业分类第七条 企业分类是质监部门为实施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措施,依据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对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进行分类的活动。第八条分类监管实施细
4、则是市、县局对企业进行分类以及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各市、县局可结合本地监管实际,根据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的项目要求,制定具体产品的分类监管要求。市、县局制定的分类监管要求不得少于分类监管实施细则确定的项目要求。第九条 依据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对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和实现程度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A、A、B、C等四个类别。AA类企业:是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强和实现程度好的优秀自律企业,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积极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A类企业:是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保障能力较强和实现程度较好的良好自律企业,能够自觉
5、遵守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有效运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B类企业:是指具有基本的履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的企业,产品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无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C类企业:是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保障能力较差的企业,在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2次(含)以上不合格情况,或存在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为,或存在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或存在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第十条 县局依据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对辖区企业进行分类,其分类结果报市局审查确认,市局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局备案。第十一条 企业分类情况属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信息。企业不得将
6、分类结果印制于产品标志,不得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目的。第三章分类监管方式第十二条 质监部门根据企业分类情况,结合本辖区企业实际,对企业实施的监督检查形式主要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含定期监督检验)、定期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回访。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期监督检查是指质监部门有计划地对企业进行的监督检查(含日常巡查)。为避免重复检查,原则上由市局组织制定本辖区的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县局及有关部门依据分类监管实施细则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开展的专门性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回访是市、县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产品
7、质量问题、质量违法行为整改落实情况的核查。第十六条 上述监督检查和回访,检查人员均应记录相关检查信息,并经企业确认。第十七条 市、县局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督检查形式。原则要求如下:(一)对AA类企业实施信用监管方式,重点监督企业落实自我承诺的情况,主要监督措施包括:1. 企业每年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自我承诺落实情况,积极回应、有效解决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2. 质监部门根据需要对企业自我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质监部门支持其积极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优先推荐其申报政府质量奖等质量奖励。(二)对A类企业实施责任监管方式,重点监督企业落实产品质量
8、主体责任的情况,主要监督措施包括:1. 企业每年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积极回应、有效解决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2. 质监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及社会反馈信息对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 质监部门指导和支持其不断提升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能力。(三)对B类企业实施常态监管方式,主要监督措施包括:1.企业每年定期向质监部门报告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积极回应和解决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2. 质监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监督检查;3. 质监部门指导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和标准体系,增强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四)对C类企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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