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998101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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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1998101实施).精品文档.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号)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六日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营,发挥高速公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和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驾乘人员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
2、遵守本条例。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管理。非国道、国道主干线、省道的高速公路由所在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连接高速公路的城市快速及高速道路,按国务院颁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省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第四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独资、合资或合作建设高速公路,从事高速公路经营。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五条高速公路规划必须服从国家高速公路的总体规划,并依据我省
3、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与其他有关行业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第六条全省高速公路规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经批准的高速公路规划是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高速公路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高速公路规划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其征地拆迁费用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九条本省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采取下列方式筹集:(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二)公路建设基金;(三)国内外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
4、贷款;(四)发行公路建设债券或股票;(五)国内外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投资、捐款、赠款;(六)转让公路、桥梁经营权;(七)国家规定或允许的其他筹集资金方式。第十条利用贷款、集资修建和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修建的高速公路,需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含收费标准的调整),由省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收费单位应当在固定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必须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监制的票据。第十一条经批准开征的各项高速公路专项资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年度使用计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省计
5、划、财政部门审核,由省计划部门汇总下达。高速公路的各种专项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专款专用。第四章建设与养护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规范工程监理,保证工程质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使用。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安置的组织工作,由高速公路沿线市、县人民政府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确实无法避开而需占用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的养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标准规范进行,由各路段经营企业具体负责
6、的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第十五条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养护作业时,施工、养护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按施工、养护规范堆放材料,并设置施工标志和交通安全标志;作业车辆、机械须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第五章路政管理第十六条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保护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第十七条公路路政执勤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并持有效执法证件。公路路政管理执勤巡查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高
7、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第十九条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其范围自高速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三十米)内构筑永久性工程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第二十条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物、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种植作物、开渠引水、摆摊设点,以及进行其他危及行车安全的活动。第二十一条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拆除、移动、损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确因特殊需要利用、占用高速公路用地和设施,修建跨(穿)越高速公路的桥梁、渡槽,埋设供水、排水、供气、供电、供油、通讯、水利等管道、管线设施的,必须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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