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doc
《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doc(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精品文档.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联合关中心小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校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2、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四条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义务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第二章 伤害事故的预防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班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第七条学校专门负责部署、指导
3、、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案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八条学校应当邀请公安部门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内防火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的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二)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三)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
4、道线,设置提示标志,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改进卫生工作,加强对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者的卫生监督管理。第十条学校对其周边区域的危及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等安全的山体、水流进行定期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告知有关部门或者学校采取禁止使用或者通行、限期整改、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等措施。第十一条 学校应邀请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区域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
5、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一)建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对学校安全有危害的项目的;(二)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的;(三)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在校园周边两百米范围内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的;(五)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的;(六)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七)依法应当制止和查处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学校不得将操场等教学场地用于停放校外机动车辆,将校舍、场地以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设备用于其他用途的,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人身安全
6、。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民事行为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自我保护和自救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学校应当利用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的防范,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体育、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省课程计
7、划、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考察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文化娱乐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与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三)提供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四)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和校内施工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五)加强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及时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六)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实验仪器、辐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小学生 人身 伤害事故 预防 处理 条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