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的索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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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工程项目的索赔.精品文档.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索赔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建筑业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利用索赔从而创造利润,如何面对索赔,是建筑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索赔是业务性很强、基础工作很细的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索赔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合同当事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有效手段。
2、许多国际工程项目,承包方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增加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的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合同额本身。通过工程项目合作的不断增多,我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必须捡起索赔这一利器,它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所以我们要正确的去认识索赔,了解索赔的意义,研究索赔的技巧与对策。索引关键词:工程索赔 工程施工 项目管理目 录摘要IAbstractII第一章 绪论11.1课题背景11.2索赔的含义 1第二章 对工程项目索赔的认识22.1索赔基础22.2引起索赔发生的起因22.3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42.4索赔程序52.5工程索赔的技巧与对策72.6索赔管理92.7
3、避免误区9第三章 业主的反索赔93.1业主反索赔的意义 93.2业主反索赔的主要对象 103.3业主可以索赔的费用 103.4业主反索赔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 11第四章 索赔与反索赔124.1当前对索赔与反索赔的认识误区124.2国际上对索赔与反索赔含义的界定124.3实际操作中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124.4反索赔13第五章 工程项目索赔总结15总结16参考文献17第一章 绪论1.1课题背景十几年来,我国逐渐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制,这是与国际接轨迈出了时代步伐,随着加入WTO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筑市场建立与发展,工程建设监理制的普及与深入,深化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索赔势在必行。当然,在一般情况下
4、人们通常说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其实是双向互动的。索赔的成立是建立在违约事实和损害后果都已经客观存在的基础上。索赔属于经济补偿,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恪守合同是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义务,只有坚持守约才能保证合同的正常实施。然而,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变得尤为突出,通过管理求得效益最大化更具挑战性,成功的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同时加强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利润。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成本。索赔是项目管理综合水平的体现。如何面对索赔进行项目管理,是显现承包商或业主的管理水平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1.2索赔的含义 索赔
5、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即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在工程承包施工中,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而由于外界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索赔要求业主延长合同工期和进行费用补偿。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一般包括以下二种情况:一是业主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或部分履行合同责任,造成承包商损失;二是业主未违约,履行了合同,而由于其他事先未能预料的情况或变化等原因,造成承包商损失。第二章 对工程项目索赔的认识2.1索赔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索赔一般是由于非己方原因导致工程产生局部或部分工程停工、
6、误工、返工、材料浪费、设计变更、质量下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政策变化、违规等事件影响引起的人工和机械设备费用增加、工期延误、成本金和利息增加、外部环境变化、产品物非所值、出现连带损失和由此造成的其他费用增加等的损失补偿。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业主对承包商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或监理下达的设计变更文件和指令、承包商与业主的承诺、施工方案、项目管理大纲、以及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往来文件等。索赔价款或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或招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性的定额补充和编制办法,
7、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文件为根据。应当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充分了解工程招投标文件和自身条件,通过研究在施工过程中各方面、各环节相关的文件和往来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对事件存在的各种因素以灵敏的嗅觉与感觉寻找索赔机会,进行分析并确定是否符合索赔。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发现索赔机会;进行事件原因分析,成立索赔方案;进行事件影响分析,确定工期或费用损失的索赔数值;收集证据,并且做到及时、准确地进行索赔报告。认真研究合同,了解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条件和方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管理,保证索赔能提供充分的依据、论据和数据。2.2引起索赔发生的起因一、业主的行为引起的索赔因业主提供的招标文
8、件中的错误、漏项或与实际不符,造成中标施工后突破原标价或合同包价造成的经济损失;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业主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导致施工场地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业主未按合同规定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或虽接至约定地点但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或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没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没有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业主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者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业主未及
9、时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文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而影响施工;业主未及时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商;业主未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未及时向承包商进行设计交谈;业主没有妥善协调处理好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接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而影响施工顺利进行;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业主拖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的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进行答复等,造成施工延误;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业主要求赶工;业主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因业主中途变更建设计划,如工程停建、缓建造成施工力量大
10、运迁、构件物质积压倒运、人员机械窝工、合同工期延长、工程维护保管和现场值勤警卫工作增加、临建设施和用料摊销量加大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业主供料无质量证明,委托承包商代为检验,或按业主要求对已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已检查合格的隐蔽工程进行复验所发生的费用;因业主所供材料亏方、亏吨、亏量或设计模数不符合定点厂家定型产品的几何尺寸,导致施工超耗而增加的量差损失;因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合约规定地点堆放的倒运费用或业主供货到现场、由承包商代为卸车堆放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台班费。二、业主代表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索赔业主代表委派的具体管理人员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通知承包商,对施工造成影响;业主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11、有误;业主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指令、批准、图纸或未履行其他义务;业主代表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业主代表对工程苛刻检查、对同一部位的反复检查、使用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检查标准进行检查、过分频繁的检查、故意不及时检查。三、设计变更或设计缺陷引起的索赔因设计漏项或变更而造成人力、物资、资金的损失和停工待图、工期延误、返修加固、构件物资积压、改换代用以及连带发生的其他损失;因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勘探报与实际不符而影响施工所造成的损失;按图施工后发现设计错误或缺陷,经业主同意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技术处理所增加的额外费用;设计驻工地代表在现场临时决定,但无正式书面手续的某些材料代用,局部修改
12、或其他有关工程的随机处理事宜所增加的额外费用;新型、特种材料和新型特种结构的试制、试验所增加的费用。四、合同文件的缺陷引起的索赔合同条款规定用语含糊、不够准确;合同条款存在着漏洞,对实际可能发生的情况未做预料和规定,缺少某些必不可少的条款;合同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双方的某些条款中隐含着较大风险,对单方面要求过于苛刻,约束不平衡,甚至发现某些条文是一种圈套。五、施工条件与施工方法的变化引起的索赔加速施工引起劳动力资源、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的增加以及各工种交叉干扰增大工作量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因场地狭窄、以致场内运输运距增加所发生的超运距费用;因在特殊环境中或恶劣条件下施工发生的降效损失和增加的安全防护
13、。劳动保建等费用;在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而引起施工方法的变化所增加的费用。六、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引起的索赔每季度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国家调整关于建设银行贷款利率的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停止使用某种设备、材料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在工程中推广某些设备、施工技术的规定;国家对某种设备、建筑材料限制进口、提高关税的规定;在一种外资或中外合资工程项目中货币贬值也有可能导致索赔。七、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索赔因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因社会动乱、暴乱引起的损失;因物价大幅度上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大幅度上涨而增加的费用。八、不
14、可预见因素的发生引起的索赔因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董、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所发生的保护等费用;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已完工程损坏或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的处置费、重新施工费。九、分包商违约引起的索赔甲方指定的分包商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进度延误等违约情况;平行分包商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干扰引起工效降低所发生的额外支出。2.3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二、必要性原则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三、补偿性原则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
15、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四、最小化原则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五、时效性原则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d,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d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六、单件性原则索赔应遵从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账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
16、其他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根据发生事件的不同角度,按不同标准,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实施办法进行索赔管理。熟悉相关法律和关联文件,一切皆以证据做保证,明确方向,积极实施。要求索赔要以清晰的概念和单刀直入的方法阐述并报告发生的事实,规避与对方纠缠,直接要求索赔。及时发现与报告,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项目(分部分项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务必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大致了解整个事件的过程、影响程度以及索赔意愿和要求。索赔意向书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
17、时应当会同部门总管、部门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工程师一起核实。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索赔意向书及时归档,同时收集证据,所有工程费用或工期索赔均须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作出阶段性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报告,并具备有效证据及数据,同时抄送给相关单位。2.4索赔程序一、提出索赔意向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二、索赔工作准备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真实情况。针对事件损
18、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三、索赔分类时限与过程图纸延期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商可以得到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免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接受技术交底,否则承包商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申请,以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期满后的第2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恶劣气候导致的索赔:一般为工
19、程损失索赔和工期索赔;此类索赔计算应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监理工程师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当天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该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工程变更的索赔:一般是指工程项目已经在施工阶段或此后进行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因此承包商应为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文件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招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全,如地质、地基处理等项目使承包商无法作出正确计算,此类一般索赔工程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费用和工
20、期。承包商计算索赔起算日应在双方确认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外部环境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属业主原因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承包商原因导致第三方纠纷的索赔:由于承包商延误工期导致业主违约于第三方,以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交付日为起算日,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为结束日,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由于质量问题违约于第三方,承包商除按合同规定保证质量达到合格外,同时转移第三方要求的赔偿于承包商。如果索赔事件持续存在,28天还不能
21、算出索赔额和工期展延天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告每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要求和索赔证据资料,在该项索赔事件的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整理索赔论证资料并累计索赔总额,做出最终索赔报告。四、事件记录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必须做好现场情况资料收集和影音资料的完整收集,且装订、说明后通过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作为索赔证据。记录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和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设备的损害和闲置清单;工期延误时间;损害影响程度;费用增加项目的所需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2、五、阶段性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索赔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的损失款额和损害影响程度以及工期索赔。当某项索赔事件通过长时间影响结束后,应该累计结果作出最终索赔报告。六、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造成的影响结束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正式文件;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索赔工期的申请表;己批复的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过程描述及其编制说明;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证明材料和计算资料等附件。2.5工程索赔的技巧与对策一、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及时捕捉索赔机会索赔的基础是施工
23、合同文件。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必须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条款,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索赔的有关条款要反复学习和认真分析。在索赔事件发生时,要与有关条款逐句逐字相对照,为索赔寻找充分的理由。充分全面研究合同条款,不但要看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更要注意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通用条款”中,尤其涉及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施工顺序变更、工期延长、单价调整等等,对
24、这些条款的论述,要吃透精神,以便及时发现索赔条件,抓住补偿机会。二、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积累真实有效的索赔证据,注意日常索赔资料的收集工作,索赔的证据是施工过程中的记录或对施工活动的认可,必须真实和全面地反映索赔事件发生时的实际情况,并经得起推敲。只有准确地计算出要求索赔的价款,并证明此款合理、合法,索赔才能有效。毫无根据的索赔或夸大索赔的额度,必然会引起业主的强烈不满,不仅索赔更加困难,而且还会影响承包商的声誉。因此,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时,就要建立严格的资料积累制度。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对停水、停电的时间、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情况等,都应有详细记录。对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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