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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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品文档.广西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一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产生且已经
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结合我区水利行业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一应急处置的主体,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当地政府组建,各应急指挥机构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及时
3、报告事故信息。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经核实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机构与职责 自治区水利厅设立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由厅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机关相关处室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督处处长担任。 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总指挥部在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取责为: (1)拟定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指导
4、和协调厅直属:单位以及“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3)指导、协调和参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4)及时了解和掌握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水利部报告事故情况; (5)配合自治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及评估工作;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及评估工作; (6)为地方提供事故处理的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演练。2.2水利厅直属单位组织机构与职责水利厅直属各单位应参照自治区水利厅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2.3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5、机构与职责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自治区水利厅安成立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制辖区内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对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属地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职责。2.4水利企业事单位的组织机构与职责水利企业事单位应按照管理权限,在相应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和指导下,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当地水利安全生产急指挥部备案。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提前储备应急物资,组织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经常性排查,做好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
6、生后,水利企事业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习。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水利安全生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以及所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生产的特点和范围,加强对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2.2对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险情,生产单
7、位等知情单位应当按管理权限立即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 3.2.3水利企事业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4.处置程序 4.1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四级。 4.1.1 I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 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
8、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 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份,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 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2事故报告 4.2.1事故报告程序 (l)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4.2.2事故报告内容 (l)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资质等级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 事故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死亡、失踪、被困、轻伤、重伤、急性工业中毒等),
10、初步估计事故造成一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以下内容: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姓名以及相关执业资格;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抢险交通道路可使用情况; 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4.2.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明确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3应急响应 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4.3.1.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
11、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4.3.2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其相关负责人应当带领有关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们。 4.3.3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水得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级,成立事故救援工作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几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水利厅。 4,3.4自治区水利厅接到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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