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修工复审培训教案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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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巷修工复审培训教案改.精品文档.目录第一讲 安全生产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2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2第二节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3第三节 近期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及制度6第二讲 巷修施工基础知识、巷修工作面手指口述及质量标准化12第一节 巷修施工12第二节 巷修质量标准化17第三节 巷修相关工种手指口述及应知应会应做必知必会19第四节 巷修相关岗位行为规范22第三讲 事故案例分析35第一节 井下顶板事故案例分析35第二节 公司近期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8第一讲 安全生产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规程和规范教学计划班 级巷修工(复训)科目新近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任 课老 师董旭学、潘田涛时 间2015年4月30日课 题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学目的1、使爆破工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2、了解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和意义。教学重点 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及意义;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各种法律法规在煤矿生产中的作用及意义3、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在生产中的作用。课的类型单一型教学方法板书分配学时8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煤矿法律法规体系由四个层次构成。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行政规
3、章。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的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3、地方性法规即地方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国,而只能在地方区域内发生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当代中国,地方性法规是一种数量最大的法律渊源,包括一般地方性法规与特殊地方性法规。4、部门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
4、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规章称为部门规章。二、煤矿安全法律的种类1、劳动法是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速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部法律,其中有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2、矿山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是1992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所有矿山的安全生产活动,对煤矿也是适用的。3、矿山资源法是1986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1996年修订的关于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保护的一部自然资源法。其中有少量关于矿产开发和安全生产的规范,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组成部分。 4、煤炭法是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煤炭开发利用的一部能源法
5、律,其中有一些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规范。三、煤矿安全法规的种类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在政论机构改革、煤矿安全生产国家监管体制改变之后,于2000年11月由国务院发布的专门规范国家如何对煤矿安全进行监察的行政法规,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矿山安全法不适应现实的问题。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是1994年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专门对乡镇煤矿的规划、生产、安全等管理进行规范,也是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在乡镇煤矿方面的细化。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国务院分别于1989年、1991年出台的行政法规。也是煤矿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现任追究
6、的规定是2001年出台的行政法规,也是煤矿安全事故行政现任追究的法律依据。 5、煤矿安全规程和小煤矿安全规程是分别于1992年、1996年颁布的部门规章,大部分是关于安全技术的规范,也有部分安全管理的规范。四、什么是煤矿安全法规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煤矿安全法规就是讲的煤矿相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复议规定、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等。第二节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介绍一、安全生产法1、
7、立法的目的与意义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意义:一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2、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其内容体现了三个代表、与时俱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重视人权的社会主义本质,总结了我国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3、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2.安
8、全生产监督权3.安全生产知情权4.参与事故隐患整改权5.不安全状况停止作业权6.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7.拒绝违章指挥权.8.紧急避险权9.批评、检举、控告权10.投诉上告权11.赔偿和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权.从业人员在享有获得安全生产保障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以自己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1.服从煤矿安全检查监察机关监察管理的义务. 2.遵守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义务. 3.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义务.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及时报告危险情况,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 6.纠错改正的义务. 7.改善工作环境的义务.二、矿山安全法1、立法的目的目的: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
9、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的发展.2、指导思想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作为现阶段矿山劳动安全立法的唯一目的3、主要内容:共八章50条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系统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
10、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冒顶等危险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煤炭法1、立法的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2、
11、主要内容(1)开发规划制度; (2)生产许可制度;(3)办矿审批制度;(4)安全管理制度; (5)加工利用制度;(6)经营管理制度; (7)矿区保护制度;(8)矿工特殊保护制度;(9)监督管理制度(10)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1、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2、主要内容(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2)矿长安全任职资格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12、发现煤矿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3)安全技措费的提取和使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答复。(5)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应当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
13、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书面答复。(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使用明火明电等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者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
14、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限期解决事故隐患、限期改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限期使安全设施和条件达到要求的,应当在限期届满时及时对煤矿执行情况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经有关煤矿申请,也可以在限期内进行复查并签署复查意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检查。(7)专用设备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五、
15、煤矿安全规程1、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其意义就是规范煤矿工作,加强管理和监察执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保证和促进我国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和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国家步入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1)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井工部分、露天部分、职业危害和附则五部分内容共751条。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1、立法目的及适用范围(1)立法必要性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的需要。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的需要。制定行政处罚办法,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2)适用范围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ZF安全生产监督管
16、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可见,行政处罚办法确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ZF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法定的安全规程、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鉴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对某些特殊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所以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
17、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消防法规定由GA机关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海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主要内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第三节 近期颁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及制度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
18、、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二、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一、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二、严格新建(整合)煤矿安全准入;三、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瓦斯抽采利用;四、大力推进采掘机械化、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五、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六、大力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七、规范煤矿用工制度,强化矿工安全培训。三、六盘水市煤矿瓦
19、斯治理十项措施一、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实时测定主要参数;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执行说明:一是矿井必须对已揭露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厚度在0.3m以上)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未鉴定或鉴定完成前必须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二是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必须在六盘水市境内建立瓦斯实验室,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实验室具备测定煤层(原始、残余)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采有效半径等瓦斯基础参数,并确保准确有效。三是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标明采掘情况、被保护范围、等值线、地质构造、瓦斯基础参数等资料。二、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必须进行保护层开采等综合瓦斯治理措施。 执行说明:一是煤层群开采具备开采
20、保护层条件的必须优先开采上(下)保护层,同时抽采卸压瓦斯,保护有效区域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保护层开采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二是如实将地质构造、残留煤柱等上图管理,标注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距及保护范围,具备无煤柱开采或沿空留(掘)巷条件的,不得留设煤柱。三是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在该区域外的巷道或地面向该区域煤层实施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经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三、 石门揭煤必须编制专项设计、严格执行地质预测、综合防突措施、消突评判及安全防护。执行说明:一是揭煤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批。二是石门揭煤必须按揭煤程序进行,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进行预测预
21、报,查明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况,防止误穿煤层。三是经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区域不小于10m),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四是揭穿煤层前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测或效果检验,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穿过煤层。五是未形成全负压通风前,必须全矿井撤人,且揭煤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参与。四、必须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执行说明:一是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调整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二是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严禁共用回风和串联通风。三是通风设施构筑符合要求,质量可靠,严禁
22、失效。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严禁设置控风设施。五、必须强化瓦斯治理全过程管控,确保真实有效。执行说明:一是所有瓦斯钻孔施工地点必须安设高清视频摄像头,100%实现全过程监控,监控影像资料必须由煤矿、集团公司保存2年以上并至此项工程结束。二是所有瓦斯抽放钻孔、测压钻孔、检验钻孔小票必须由施工人员、验收人员、总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严格执行“谁施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小票资料由煤矿保存2年以上并至此项工程结束。三是强化钻孔施工质量和预抽效果,实现“钻孔按设计施工到位、封孔套管安装到位、钻孔封孔严密、钻孔及管路积水放干”。六、合理规划采掘接续,严格执行“四量”管理。执行说明:一是矿井必须编制3-
23、5年以上规划、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并同步编制瓦斯治理规划、计划,确保备采面瓦斯抽采时间大于6个月。二是大力推进采掘系统双翼布置,已经采取单翼布置的矿井,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采掘布局,同时补充瓦斯治理工程,在采掘应力集中区严禁违规进行采掘作业。三是执行开拓、准备、回采、抽采煤量“四量”管理并建立相关台账。抽采煤量必须达到回采煤量1.5倍以上,在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中,把瓦斯治理能力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重要依据。七、严格瓦斯超限管理、防灭火管理及现场管理。 执行说明:一是加强瓦斯治理,杜绝瓦斯超限,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分析超限原因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处理责任人。因瓦斯治理不达标导致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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