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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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精品文档.山东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和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盗窃、抢劫、破坏、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技防产品是指用于技术防范活动,具有入侵
2、探测、防盗报警、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等功能的专用设备。技防工程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技防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第四条公安机关是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建设、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第五条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部门应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纳入规划和设计规范,规定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中,均应包括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列入预算。第六条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装置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不断完善安全防范体系。第七条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技防工程的设计
3、、施工、使用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注册存档。第二章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范围第八条下列场所、部位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一)武器、弹药库;(二)存放国家机密档案、资料的部位;(三)集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仓库、场所;(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及营业场所;(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六)工交、财贸、物资等系统的重要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七)单位的财会室及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八)新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第九条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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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公共安全 技术 防范 管理办法 第二次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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