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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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讨论稿.精品文档.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GBXXX2008 (讨论稿) 2007年10月 前 言 国家规范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GBxxx2008),是一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的规范.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设部和主,参编单位领导的支持和指导,同时也得到了众多专家的建议和热诚帮助.由于经验和水平有限,本规范难免还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告知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外北街266号,邮编:611830),以使本
2、规范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上海市消防局参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科尔特(COLT)(东亚)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现代门窗科技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炯 李风 兰彬 黄德祥 韩峥 曾杰 朱鸣 夏令操 徐稳龙 袁昕 朱晔盛 寿炜炜 彭琼 廖坚卫 王钊 张兢 周强 林宏达 盛伟军 李德品 刘卫江 刘建宏 刘文利 王经伟 张洁玉目录1 总 则1.0.1 为了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有利于人员的安全疏
3、散和消防救援的展开,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1.0.3 建筑的防烟,排烟设计与施工应针对火灾时烟气流动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烟,排烟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 当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采用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时,应提出合理的技术依据.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应经被授权的国家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1.0.5 防排烟系统的设计,计算,施工,调试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排烟系统 smoke control s
4、ystem建筑内设置的用以防止火灾烟气蔓延扩大的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2.1.2 防烟系统 smoke proof system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2.1.3 排烟系统 smoke extraction system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排烟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2.1.4 机械加压送风 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对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及其他需要被保护等区域采用机械送风,使该区域形成正压区,防止烟气进入的方式.2.1.5 机械排烟 mechanical smoke exhausting采用排烟风机将烟气排至建筑
5、物外的方式.2.1.6 自然排烟 natural ventilation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烟气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2.1.7 中庭 atrium两层或两层以上,对边最小净距离不小于6m,且连通空间的最小投影面积大于100m2的大容积空间.2.1.8 烟缕 smoke plume火灾时烟气卷吸四周空气所产生的混合烟气流.2.1.9 储烟仓 smoke reservoir在排烟空间的建筑顶部由垂壁,梁,隔墙等形成的用于积聚烟气的空间.2.1.10挡烟垂壁 smoke curtain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成的,下垂高度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动的挡
6、烟设施.2.1.11清晰高度 clear height烟层底部至室内地平面的高度.2.1.12轴对称型烟缕 axisymmetric plume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缕.2.1.13阳台型烟缕 balcony spill plume从着火房间的门梁处溢出的烟缕,并沿着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的高大空间而形成的烟缕.2.1.14窗口型烟缕 window plume烟气从门和窗等墙壁开口处溢出的烟缕.2.1.15墙型烟缕 wall plume仅与单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的烟缕.2.1.16 角型烟缕
7、 corner plume仅与相邻的两面墙壁或障碍物在烟层底以下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的烟缕.2.1.17 防火风管 fire resistant duct用于供风或排风,由防火间隔通向安全通道处的管道或穿越防火分区的( 不需说明使用位置)通过通风管道的耐火试验GB17428方法检测能满足一定耐火极限的风管.2.1.18 排烟窗 exhaust smoke window在火灾发生后,能够通过手动打开或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自动打开,将建筑火灾中热烟气有效排出的装置窗户.2.1.19 自动排烟窗 automatic natural ventilator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通过电气或气
8、动等其它控制方式可远距离控制的排烟窗.2.1.20 手动排烟窗 manual natural ventilator人员可以就地方便开启的排烟窗.2.1.22 临界排烟量 critical volumetric flow rate每个排烟口允许排出的最大排烟量.2.1.22可熔性采光带(采光窗)采用在高温条件下能自行熔化并不产生熔滴的可燃材料制作的,用于采光使用的透明光带或窗.2.2 符 号a,b1排烟口的长和宽(m)A每层电梯门及疏散门的总有效漏风面积(m2)A0所有进气口总面积(m2)A1门的面积(m2)A4前室的围护墙面积(m2)AF送风口总面积(m2)AV排烟口截面积(m2)AW窗口开口
9、面积(m2)AS电梯井前室的侧面积之和(m2)a4电梯井围护墙的面积(m2)火灾增长系数W窗口烟缕型的修正系数b从开口至阳台边沿的距离(m)无因次系数B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mm)C1取值1;当电梯门的缝隙采用密封措施时,取值0.5C2取值1;当电梯井围护墙三面采用混凝土墙体,另一面为砖石砌筑,或全部采用混凝土墙体时,取值0.5C0进气口流量系数CV排烟口流量系数CP空气的定压比热(kJ/kgK)d门的把手到门闩的距离(m)d4开向电梯井的门的总数db排烟窗(口)下烟气的厚度(m)D排烟口的当量直径(m)f 每扇电梯门的缝隙长度(m)F每层开启门洞的总面积(m2)F门的总推力(N)Fdc门把手处
10、克服闭门器所需的力(N)F4电梯井机机械加压送风量系数g重力加速度(m/s2)H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H1燃烧物至阳台的高度(m)HW窗口开口的高度(m)Hq最小清晰高度(m)K烟气中对流放热量因子L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m3/s)L1保持加压部位一定的正压值所需的送风量(m3/s)L2开启着火层疏散门时保持门洞处风速所需的送风量(m3/s)L3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m3/s)Ld电梯井的机械加压送风量(m3/s)M烟缕质量流量(kg/s)n指数N1漏风门的数量N2开启门的数量N3漏风阀门的数量0环境温度下的气体密度(kg/m3)P压力差(Pa)Q火灾的热释放率(kW)Qc火灾释放热量中的对
11、流部分(kW)t排烟系统启动时间(s)T烟气的绝对温度(K)Tp烟气的平均绝对温度(K) T0环境的绝对温度(K)T烟层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Tp烟层平均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 v门洞断面风速(m/s)V排烟量(m3/h)Vcrit临界排烟量(m3/s)w火源区域的开口宽度(m)W烟缕扩散宽度(m)W1门的宽度(m)Z燃料面到烟层底部的高度(m)Z1火焰极限高度(m)ZB从阳台下缘至烟层底部的高度(m) ZW开口的顶部到烟层之间的高度(m)3 防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2 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系统:1 疏散楼梯间;2 前室,合用前
12、室;3 避难层(间).3.1.3 下列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可以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作为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合用前室,或前室,合用前室设有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的楼梯间;(开启外窗面积要求是否作说明)2 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住宅建筑,前室,合用前室设有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可开启外窗时的楼梯间;3 除3.1.5条(应删除,3.1.5已作说明)和3.1.6条外,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前室;4 消防电梯井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消防电梯前室;5 消防电梯井和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均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合用前室.3.1.4 建筑中高度超过100m的电梯井宜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
13、烟系统.3.1.5 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其楼梯间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6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7 建筑高度低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宜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8 当建筑的地下部分为3层或3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当地下为1到2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地坪与室外出
14、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封闭楼梯间首层有直接开向室外的门或有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时,其楼梯间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3.1.9 当封闭楼梯间靠外墙设置时,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当其不靠外墙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3.1.10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加压送风机的送风量应由保持加压部位规定正压值所需的漏风量,门开启时保持门洞处规定风速所需的送风量以及采用常闭送风阀门的总漏风量三部分组成.3.1.11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3.1.12 当不具备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的条件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
15、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超过15层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多点部位风的方式,送风口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层.2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比计算值或表3.3.9-1,3.3.9-2 中的送风量增加20%.3 加压送风口不宜设在首层.3.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2.1 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自然通风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 0m2,并应保证该楼梯间顶层设有不小于0.80m2的自然通风有效面积.3.2.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自然通风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
16、外窗或百叶窗,且每个朝向的自然通风面积不应小于2.0m2.3.2.4 设于高处的可开启外窗应配备方便开启装置,开启装置安装高度宜为1.6m.1.31.53.3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的要求3.3.1 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和前室或合用前室,宜分别独立设置送风系统,当必须共用一个系统时,应在通向合用前室的支风管上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3.3.2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共用楼梯间,且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不具备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条件时,地下室,半地下室楼梯间宜设置独立加压送风系统.受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加压送风系统.(曾部长修改)3.3.3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可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
17、机,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送风机的进风口宜直接与室外空气相联通; 2 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如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上下设置时,进风口应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水平设置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3送风机应设置在风机房内(除排烟风机房外)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且围护结构底部应有喷淋保护,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4 设常开加压送风口的系统,其送风机的出风管或进风
18、管上应加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当风机不设于该系统的最高处时,应设与风机联动的电动风阀.3.3.4 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直灌式送风方式,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合用一个井道的剪刀楼梯应每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 前室,合用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联动开启火灾层的送风口.当前室采用带启闭信号的常闭防火门时,可设常开式加压送风口; (建议不采用,实际使用中很难做到防火门常闭)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3.3.5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应优先采用金属风道.当采用金属风道时,管道
19、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3.3.6 送风管道与排烟管道不宜贴邻设置.当贴邻设置时,排烟风道应采用金属风道.防火风管3.3.7 非设置在独立管道井内的加压送风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防火风管,但穿越疏散楼梯间,前室,避难间区域时可不限. 3.3.8 送风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3.3.9 当系统的余压超过最大压力差时,应设置余压调节阀或采用变速风机等措施.最大压力差应由公式5.2.3计算确定.3.3.10 防烟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5.2.1计
20、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层数(层)大于六层时可按表3.3.9-1,3.3.9-2规定确定,当计算值和本表不一致时,应按二者中较大值确定;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风量应由公式5.2.1计算确定.表3.3.9-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不送风)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层)加压送风量(m3/h)719250003000020323500040000表3.3.9-2 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的加压送风量系统负担层数(层)送风部位加压送风量(m3/h)719防烟楼梯间16000200002032防烟楼梯间2000025000注:1 表3.3.9-1与表3.3.9-2的风量按开启2. 0m1.6m的双扇门确定.
21、当采用单扇门时,其风量可乘以0.75系数,非该尺寸的双扇门可按面积比例进行修正;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入口时,其风量应乘以1.501.75系数.开启门时,通过门风速不宜小于0.7m/s.2 风量上下限选取应按层数,风道材料,防火门漏风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3.3.11 超过32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应分段设计.3.3.12 前室均设机械加压送风的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机械加压送风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3.3.13封闭避难层(间)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30m3/h计算.3.3.14 电梯井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可根据电梯
22、井的缝隙量及烟囱效应大小,由公式5.1.2计算确定或按每层每梯的送风量为1350m3/h计算.3.3.15 机械加压送风应满足走廊前室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 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30Pa; 2防烟楼梯间,防烟电梯井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50Pa.4排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排烟系统包括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4.1.2 下列部位应设排烟系统: 1 公共建筑内的中庭及长度大于20m的走道;2 非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 的地上房间;高层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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