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资料通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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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通用.精品文档.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16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文件152 16.1 施工组织设计152 16.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153 16.3 技术交底155 16.4 控制网设置资料15617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160 17.1 工程竣工测量160 17.2 工程竣工报告160 17.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61 17.4 工程质量保修书161 17.5 竣工图1613 基本规定3.0.1 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
2、职责范围。3.0.2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3.0.3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的规定执行。3.0.4 电梯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归档可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3.0.5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将本单位分包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
3、总承包单位。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给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负责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并应及时向监理(建设)单位移交。3.0.6 本规程附录A表A.0.1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现场填写检查结论,并归档施工准备文件。3.0.7 本规程附录B表B.0.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在工程完工后,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本规程规定,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入表中验收记录栏,验收结论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后填写;综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对验收结果进行
4、商定后,建设单位根据参加验收各方所提意见填写综合验收结论。3.0.8 本规程附录B表B.0.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必须先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的规定核查、填写,然后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逐项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3.0.9 本规程附录B表B.0.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必须先由施工单位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填写,然后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照核查,提出核查意见交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
5、核,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核查结论;主要功能抽查应由项目验收组成员商定抽查项目后进行资料抽查,有疑义时可对实物局部(或全部)进行现场实测,并由验收组填写抽查结论。3.0.10 建筑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国家现行规范使用相应专业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附有相关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0.11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一般可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和室外安装两个单位工程,室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照相应的验收项目使用建筑工程验收记录表格
6、。3.0.12 各类核查资料出现“不符合要求”项目时,如该项目关系到结构安全、人身健康和重要使用功能或影响环保和公众利益时,则该单位工程不具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处理,达到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验收。3.0.13 建筑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抽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检查结论。工程观感抽查项目、数量及质量评价应按表3.0.13的规定执行。表3.0.13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抽查数量及评价表项目序号观 感 抽 查 项 目抽 查 数 量建筑与结构1室外墙面、变形
7、缝、水落管及屋面全数检查2室内墙面、室内顶棚、室内地面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3个自然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3楼梯、踏步、护栏按楼层数的10抽查,且不少于3层4门窗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给排水与采暖1管道接口、坡度、支架管道接口、支架按不同类型各抽查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管道坡度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段,不足5段时应全数检查2卫生器具、支架、阀门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组(处),不足5组(处)时应全数检查3
8、检查口、扫除口、地漏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处(个),不足5处(个)时应全数检查4散热器、支架按不同类型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组(处),不足5组(处)时应全数检查建筑电气1配电箱、盘、板、接线盒配电箱(盘、板)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各不少于5台,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查;接线盒一般按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10个2设备器具、开关、插座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个,不足10个时应全数检查3防雷、接地防雷、工作、重复接地及系统保护接地应全数检查;线路、设备接地及等电位联结等按各自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0处,不足10处时应全数检查智能建筑1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按各自总量的10
9、抽查,且各不少于5台,不足5台时应全数检查2现场设备安装按各自总量的5抽查,且不少于10台(个),不足10台(个)时应全数检查通风与空调1风管、支架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2风口、风阀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3风机、空调设备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1台4阀门、支架按总量的1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洁净工程按制作总量的20抽查,且不少于5件,不足5件时应全数检查5水泵、冷却塔全数检查6绝热
10、按总量的10抽查,其中风管部件、阀门不少于2个,管道阀门、过滤器不少于5个,不足最低数时应全数检查质量评价1 抽查结果有9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好。2 抽查结果有80及以上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其余量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评价为一般。3 抽查结果达不到80的点、处符合相应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外观质量,评价为差。评价为差的子目应进行返修。3.0.14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各类证据、数据必须及时、真实、可靠、齐全,并应统一使用
11、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0.15 各类检(试)验报告中的数据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采集、检(试)验而得,检(试)验结果所代表的批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3.0.16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检(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报告应由企业实验室负责出具,当本企业试验室无法检(试)验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检测报告必须由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出具。出具的检(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1 必须按本规程附录C规定的相应表格填写;2 应字迹清晰、数据真实、结论明确,不得涂改或错填、漏填;3 应予以流水编号,具有可追溯性;4 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并加盖提供原件的单位章。3.0.17 检(试)验、测试所用的检
12、(试)验测试设备、仪器等必须定期由相应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0.18 出厂合格证应随产品供货提供,重要设备应提供质量保证书及安装技术和使用说明书。进口材料或设备应提供商检证和有关中文技术说明书。3.0.19 工程施工文件的纸面尺寸应统一采用A4幅面(297mm210mm),书写应采用不易褪色的书写材料。3.0.20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所有施工文件整理立卷后随工程竣工报告一并报建设(监理)单位。16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文件16.1 施工组织设计16.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编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施
13、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2 施工组织设计应针对工程重点和难点进行重点阐述,对常规的施工方法应简明扼要,编制的内容和原则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有关规定。3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与施工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审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由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并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或分包单位进行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4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工程竣
14、工验收后应归档。5 由若干个相联系的单位工程组成,且通常需要分期分批建设的特大型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其所含的每个单位工程应分别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单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组织总设计与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一并编制。6 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及结构复杂、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应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7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均应在施工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应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实施。8
15、施工组织设计在实施前,应按附录F表F.0.1的要求办理文件的报审手续。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可分施工阶段进行编制,并应在各阶段实施前独立办理报审手续。9 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审查提出的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并应按监理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16.1.2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是否完整;2 核查施工部署、总平面布置、资源计划和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所采用的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可行、主要施工管理计划是否根据项目的特点有所侧重;3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签章是否完整;4 核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规定实
16、行动态管理。 16.1.3 施工组织设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不完整;2 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3 施工组织设计签章不完整或由不具备资格的人员签字。16.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16.2.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
17、安排:包括施工顺序及施工流水段的确定、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2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专家应按规定选取;3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18、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4 不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按本条第3款规定的要求审核、审批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
19、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各类工具式模板;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承重满堂支撑体系。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4)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5)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0、。6)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6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高度超过8m的边坡工程;或虽未超过规定高度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边坡工程;2)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具式模板工
21、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的承重支撑体系;3)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
22、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6.2.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按下列办法进行核查:1 核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制内容是否完整;2 核查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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