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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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 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s JGJ 120-99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9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通知建标1999 56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
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 120-99,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4日前言本规程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5661号文为依据制定的。本规程共有八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地下水控制等。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3、号、邮政编码100013)归口管理并负责具体解释。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江西省新大地建设监理公司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机械部第三勘察研究院 深圳市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重庆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肇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起草人:黄强 杨斌 李荣强 候伟生 杨敏 杨志银 陈新余 陈如桂 刘小敏 胡建林 白生翔 张在明 刘金砺 魏章和 李子李子新 李瑞茹 王铁宏 郑生庆 张昌定1 总 则1.0.1 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中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基坑边坡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物、道路及地下
4、设施安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的建筑物和一般构筑物的基坑工程勘察、支护设计、施工、检测及基坑开挖与监控。对于膨胀土和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地质条件地区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1.0.3 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合理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1.0.3 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 语2.1.1 建筑基坑 building found
5、ation pit为进行建筑物(包括构筑物)基础与地下室的施工所开挖的地面以下空间。2.1.2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2.1.3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foundation pit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包括既有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管线、岩土体及地下水体等的统称。2.1.4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2.1.5 排桩 pile
6、s in row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2.1.6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2.1.7 水泥土墙 cement-soil wall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2.1.8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2.1.9 土层锚杆 soil anchor由设置于钻孔内、端部伸入稳定土层中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2.1.10 支撑体系 bracing system由钢或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基坑侧壁的结构体系。2.1.11
7、 冠梁 top beam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2.1.12 腰梁 middle beam设置在支护结构顶部以下传递支护结构与锚杆或内支撑支点力的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2.1.13 支点 fulcurm锚杆或支撑体系对支护结构的水平约束点。2.1.14 支点刚度系数 stiffness coefficicient of fulcurm bearing锚杆或支撑体系对支护结构的水平向反作用力与其位移的比值。2.1.15 嵌固深度 embedded depth桩墙结构在基坑开挖底面以下的埋置深度。2.1.16 嵌固深度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embedded depth根
8、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支护结构验算条件确定的支护结构嵌固深度的设计值。2.1.17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controlling为保证支护结构施工、基坑挖土、地下室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而采取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措施。2.1.18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water用于阻截或减少基坑侧壁及基坑底地下水流入基坑而采用的连续止水体。2.2符 号2.2.1 抗力和材料性能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2.2.3 几何参数3 基本规定3.1 设计原则3.1.1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3.1.2 基坑支护结构极限状态可
9、分为下列两类: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土体失稳、过大变形导致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破坏;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的变形已妨碍地下结构施工或影响基坑周边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3.1.3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表3.1.3选用相应的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3.1.4 支护结构设计应考虑其结构水平变形、地下水的变化对周边环境的水平与竖向变形的影响,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和对周边环境变形有限定要求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应根据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对变形的适应能力及土的性质等因素确定支护结构的水平变形限值。3.1.5 当场地内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工程地质条件
10、、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支护结构与基础型式等因素,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当场地周围有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3.1.6 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基坑支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1 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计算内容应包括:1)根据基坑支护形式及其受力特点进行土体稳定性计算;2)基坑支护结构的受压、受弯、受剪承载力计算;3)当有锚杆或支撑时,应对其进行承载力计算和稳定性验算。2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及对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定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3 地下水控制计算和验算:1)抗渗
11、透稳定性验算;2)基坑底突涌稳定性验算;3)根据支护结构设计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控制计算。3.1.7 基坑支护设计内容应包括对支护结构计算和验算、质量检测及施工监控的要求。3.1.8 当有条件时,基坑应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3.2 勘察要求3.2.1 在主体建筑地基的初步勘察阶段,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搜集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并进行工程地质调查,必要时可进行少量的补充勘察和室内试验,提出基坑支护的建议方案。3.2.2 在建筑地基详细勘察阶段,对需要支护的工程宜按下列要求进行勘察工作:1 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并宜在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的1-
12、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当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应资料。对于软土,勘察范围尚宜扩大;2 基坑周边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基坑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不宜小于1倍开挖深度,软土地区应穿越软土层;3 勘探点间距应视地层条件而定,可在15-30m内选择,地层变化较大时,应增加勘探点,查明分布规律。3.2.3 场地水文地质勘察应达到以下要求:1 查明开挖范围及邻近场地地下水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层位、埋深和分布情况,查明各含水层(包括上层滞水、潜水、承压水)的补给条件和水力联系;2 测量场地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渗透影响半径;3 分析施工过程中水位变化对支护结构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应采取的措
13、施。3.2.4 岩土工程测试参数宜包含下列内容:1 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2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3 室内或原位试验测试土的渗透系数;4 特殊条件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它适宜的试验方法测试设计所需参数。3.2.5 基坑周边环境勘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查明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及上部结构现状;2 查明基坑周边的各类地下设施,包括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热力等管线或管道的分布和性状;3 查明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排泻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以及对基坑开挖的影响程度;4 查明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3.2.6 在取得勘察资料的基础
14、上,针对基坑特点,应提出解决下列问题的建议:1 分析场地的地层结构和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2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及计算参数;3 施工中应进行的现场监测项目;4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防治措施。3.3 支护结构选型3.3.1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按表3.3.1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型式的组合。3.3.2 支护结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采用有利支护结构材料受力性状的型式。3.3.3 软土场地可采用深层搅拌、注浆、间隔或全部加固等方法对局部或整个基坑底土进行加固,或采用
15、降水措施提高基坑内侧被动抗力。3.4 水平荷载标准值3.4.1 支护结构水平荷载标准值eajk应按当地可靠经验确定,当无经验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图3.4.1):1 对于碎石土及砂土:1)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2)当计算点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3 当按以上规定计算的基坑开挖面以上水平荷载标准值小于零时,应取零。3.4.2 基坑外侧竖向应力标准值ajk可按下列规定计算:ajk=rk + ok + 1k (3.4.2-1)1 计算点深度zj处自重竖向应力rk1) 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上时:2)计算点位于基坑开挖面以下时:rk=rmhh (3.4.2-3)式中rmh开挖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天然重度
16、。2 当支护结构外侧地面作用满布附加荷载qo时(图3.4.2-1),基坑外侧任意深度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 ok可按下式确定:ok=qo (3.4.2-4)3 当距支护结构b1外侧,地表作用有宽度为bo的条形附加荷载q1时(图3.4.2-2)基坑外侧深度CD范围内的附加竖向应力标准值1k可按下式确定:4 上述基坑外侧附加荷载作用于地表以下一定深度时,将计算点深度相应下移,其竖向应力也可按上述规定确定。3.4.3 第i层土的主动土压力系数Kai应按下式计算;3.5 水平抗力标准值3.5.1 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epjk宜按下列规定计算(图3.5.1):1 对于砂土及碎石土,基坑内侧抗力标准值按下列
17、规定计算:2 对于粉土及粘性土基坑内侧水平抗力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3.5.2 作用于基坑底面以下深度zj处的竖向应力标准pjk值可按下式计算:3.5.3 第i层土的被动土压力系数应按下式计算:3.6 质量检测3.6.1 支护结构施工及使用的原材料及半成品应遵照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进行检验。3.6.2 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一级或对构件质量有怀疑的安全等级为二级和三级的支护结构应进行质量检测。3.6.3 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质量检测报告:1 检测点分布图;2 检测方法与仪器设备型号;3 资料整理及分析方法;4 结论及处理意见。3.7 基坑开挖3.7.1 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
18、要求,确定开挖方案。3.7.2 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3.7.3 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3.7.4 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3.7.5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3.7.6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挖土,并应立即查清原因和采取措施,方能继续挖土。3.7.7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应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3.7.8 地下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夯实回填土施工。3.8 开挖监控3.8.1 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
19、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3.8.2 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监控要求,从基坑边缘以外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需要保护物体均应作为监控对象。3.8.3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可按表3.8.3选择。3.8.4 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两点,且应设在影响范围以外。3.8.5 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3.8.6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监测对象的有关规范及支护结构设计要求确定。3.8.7 各项监测的时间间隔可根据施工进程确定。当变形超过有关标准或监测结果变化速率较大时,应加密观测次数。当有事故征兆
20、时,应连续监测。3.8.8 基坑开挖监测过程中,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结果报告。工程结束时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 工程概况;2 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3 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4 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5 监测结果评价。4 排桩、地下连续墙4.1 嵌固深度计算4.1.1 排桩、地下连续墙嵌固深度设计值宜按下列规定确定:1 悬臂式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hd宜按下式确定(图4.1.1-1)2 单层支点支护结构支点力及嵌固深度设计值hd宜按下列规定计算(图4.1.1-2)1)基坑底面以下支护结构设定弯矩零点位置至基坑底面的距离hcl可按下式确定(
21、图4.1.1-2)3)嵌固深度设计值hd可按下式确定(图4.1.1-3):3 多层支点排桩、地下连续墙嵌固深度设计值hd宜按本规程附录A圆弧滑动简单条分法确定.4.1.2 当按上述方法确定的悬臂式及单支点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hd0.3h时,宜取hd=0.3h;多支点支护结构嵌固深度设计值小于0.2h时,宜取hd=0.2h。4.1.3 当基坑底为碎石土及砂土、基坑内排水且作用有渗透水压力时,侧向截水的排桩、地下连续墙除应满足本章上述规定外,嵌固深度设计值尚应满足式(4.1.3)抗渗透稳定条件(图4.1.3):4.2 结构计算4.2.1 排桩、地下连续墙可根据受力条件分段按平面问题计算,排桩水平
22、荷载计算宽度可取排桩的中心距;地下连续墙可取单位宽度或一个墙段。4.2.2 结构内力与变形计算值、支点力计算值应根据基坑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的不同工况按下列规定计算:1 宜按本规程附录B的弹性支点法计算,支点刚度系数kT及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m应按地区经验取值,当缺乏地区经验时可按本规程附录C确定;2 悬臂及单层支点结构的支点力计算值Tcl、截面弯矩计算值Mc、剪力计算值Vc也可按本规程第4.1.1条的静力平衡条件确定(图4.1.1-1图4.1.1-3)。4.2.3 结构内力及支点力的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截面弯矩设计值M4.3 截面承载力计算4.3.1 排桩、地下连续墙及支撑体系混凝土
23、结构的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 正截面受弯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以及纵向钢筋、箍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89的有关规定。2 圆形截面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规定计算,正截面弯矩设计值可按第4.2.3条规定确定。4.4 锚杆计算4.4.1 锚杆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式规定:4.4.2 锚杆杆体的截面面积应按下列公式确定:1 普通钢筋截面面积应按下式计算4.4.3 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 安全等级为一级及缺乏地区经验的二级基坑侧壁,应按本规程附录E进行锚杆的基本试验,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可取基本试验确定的极限承载力除以受拉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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