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秩序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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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市场竞争秩序法律问题研究.精品文档.市场竞争秩序法律问题研究 经 济 法 2006级王 珊一、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立法现状和问题(一)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立法状况 竞争秩序是关于市场竞争行为的结构化关系,是参与和影响市场交易各方之间的行为规则。竞争环境是影响竞争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困素 ,包括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规则及这些规则的实施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竞争和秩序相辅相依 作为一种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的规则,秩序使人们 能够预 见未来 ,减少分工和协作成本。优化竞争秩序和竞争环境的核心是治理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如欺诈 、限定价格
2、 、价格歧视,划分市场、卡特尔、掠夺性定价,搭售,强制交易、公用企业滥用市场势力等,上述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行为,在当前主 要表现为行业自律,垄断评购、地方保 护和知识产权滥用等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改变以往忽视税和低估竞争政策的做法 ,开始重视市场竞争和竞争秩序的作用 ,竞争政策和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为了建立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防止经济过度 集中,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分割市场行为 ,维护自由 、公正的竞争秩序,我国陆续制定和修订了关于规范市场准入、竞争行为、经营者集中和制止地区封锁的法律法规 ,初步形成了以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
3、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为基本法律有关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为配套规定的关于竞争秩序和竞争环境的制度体系,为我国优化竞争秩序和竞争环境 ,建立统一、开放 ,竞争 、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建设是在不断进行的改革开放中实现的。中国经济改革涉及四个根本问题:一是“计划还是市场”;二是“国有还是非国有”三是“管制还是自由”四是“垄断还是竞争”。应该说,经过1978年改革,在上述第一、第二个问题上,中国改革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至少在改革的方向和观念上已经明确。也就是说,市场机制已经成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方式。保护公平竞争是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4、之一,良好的经济秩序必然以公平竞争为基本出发点,只有实现了竞争前提、过程和结果的公平,才能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竞争秩序是指竞争的强度、力度、范围、方式和途径都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不会出现限制竞争和垄断的状况。但是,由于竞争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和垄断性的倾向,因而不是自然有序的。随着自由竞争的不断发展,获得垄断地位的企业通过划定价格、划分市场、分配产量等各种不正当竞争方法去排除和窒息竞争,使原来平等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成为垄断组织和非垄断组织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使经济地位处于劣势的个人和企业在交易上不能取得相应的利益,在发展上也不能获得按自己意志发展的机会,竞争机
5、制的功能难以正常发挥,经济也就失去了持续发展的基础。这种情况大量存在于国内市场之中,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到来,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的破坏作用也愈加明显。各种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或者通过协议、串通等方式影响公平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比比皆是,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法律,特别是运用市场规制法律来规范、消除对竞争不利的行为,保障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王继军,李锋 论中部崛起与竞争法律秩序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3月,第37卷第2期。我国法律体系总体而言是承袭大陆法系传统,大多数学者认为在竞争法律体系的构建上是参照德国采用分别立法模式,即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分别立法,这两部法是竞争法的两大支柱,其对
6、整个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大作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至今已实施十年有余;反垄断法正处于颁布实施阶段。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对之进行必要的、适度的干预,而国家进行有效干预,需要一套完善的竞争法律体系。制定和完善竞争立法,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国内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的需要,也是我国作为WTO成员方应尽的义务。(二)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酝酿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颁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市场竞争秩序的建立,依赖于市场经济相关法律的完善。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正是市场经济如火如荼发展的二十年,我国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
7、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正在向成熟市场经济转变,保护竞争的机制与促进市场的竞争,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与价值目标。 恩格斯曾经指出“竞争的实质就是消费力对生产力的关系。”“竞争的规律是供和求始终力图互相适应, 但是正因为如此, 就从来不会互相适应”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15、613页。这里的“求” 即“消费力”,可以理解为各社会竞争主体所追求的各种社会利益和需求目的这里的“供” 即“生产力”,可理解为实际能得到的各种社会利益及需求目的的满足。供和求即消费和生产,“从来不会互相适应”是指,人们在社会发展中形成的不断增长的各种“利益”需求,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总是难以满足的,尤其是在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
8、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时,人们的各种需求就更不可能都得到兑现。为了得到这有限的“利益”,在竞争主体之间就必然要经过争夺, 从而使“众多的”竞争主休与“稀少的”共同竞争目标之间矛盾转化为竞争过程中各竞争主体之间的矛盾, 互相展开围绕共同利益的竞争吴忠希 社会主义竞争理论初探 浙江财经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秩序首先是竞争的秩序,竞争秩序的核心是交易秩序,交易秩序从经济上讲主要是价格秩序,价格是决定是否成交、怎样成交的基本经济条件。建立并完善竞争秩序,首先是贯彻等价交换准则,建立有效的价格机制,使价格决定及其变化切实反映资源配置中的供求矛盾运动,以达到通过
9、价格引导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目的。市场无序也总是首先表现为价格秩序的混乱刘伟 迎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的历史性挑战理论前沿(京)1996年01期第19-22页。“结构调整实质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发育成熟和健全的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因而有利于推进企业的优胜劣汰,从而实现产业结构高度化。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市场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其真正意义在于推动企业不断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来获取较高的收益。反垄断法维护的是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证经济运营的效率,使企业从事市场经济活动中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最终目的是提高消费者的整体福利。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我国市
10、场经济基础性配套法律的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于1993年9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规范市场主体的基础法律。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一环,反不正当竞争法自其产生之日便深受人们关注。在该法颁行已逾10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采取了综合调整模式,即根据当时的特殊状况,将一部分现实经济生活中业已出现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大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综合调整。这是一种过渡性、应急性的立法体例,在当时有其现实性,符合中国市场经济初创阶段的国情,同时有助于减少争议,尽快出台现实经济生活所急需的竞争规则。我国学者一般均认为,反不正当竞争
11、法存在着明显的封闭性缺陷,缺少一个以诚实信用为核心的一般条款,这使得该法对其明文列举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的其他有害于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的调整存在困难。至于该缺陷的产生原因,有学者认为是由于立法者的谨慎所致,或者说是立法机关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不信任所致,是由立法指导思想引起的立法技术上的缺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但立法滞后导致相关法律条文的缺漏,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比较广告、高额的附赠式有奖销售等不在此列,该法将适用对象局限于“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范围过窄,物竞天择的铁律,普遍
12、适用于生物界的自然选择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化,因而竞争注定要成为天演人进的主旋律。“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的最有效的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惠,它保证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得来的种种利益,终归于众生的享受。”路德维希艾哈德. 来自竞争的繁荣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然而,角逐利益的竞争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刺激人们战胜对手、超越自我,又会点燃人内心隐藏的私欲和邪念,将“理性的经济人”蛊惑成利欲熏心的恶魔。要想在工商业竞争中求得利益激励与社会容忍之间的平衡,保证市场甚至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不可避免地要诉诸于法律规则之治的理性约束。规则的形成,既有制度演进和公
13、共选择的自然属性,也有理性建构和价值判断的社会属性。李志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三位一体”性之解析山西财经大学学报(太原)2006年4期第1622页 二、市场竞争秩序的学理分析(一)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学分析1、经济学上对竞争概念的理解竞争作为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活动,对其认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乔治斯蒂格勒认为“竞争系指个人或集团或国家间的角逐凡两方或多方力图取得并非各方均能获得的某些东西时, 就会有竞争。竞争至少与人类历史同样悠久, 所以达尔文力图从经济学家马尔萨斯那里借用了这个概念, 并象经济学家用于人的行为那样, 将它用于自然物种。”德国学者迪特尔格罗塞尔说“竞争的形式
14、上的定义是, 市场的参与者为了达成交易所作出的努力, 而同一市场的其它参与者也进行着同样的努力。” 德迪特尔 格罗塞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政策及实践, 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2年版, 第46页(1)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 竞争理论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并不构成一个独立的理论部分,而是贯穿并服从于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之中。马克思正是在其经济理论中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在统一和相互矛盾的角度讨论与分析了竞争问题,从而形成了内容丰富的竞争理论。马克思的竞争理论认为,经济变革和增长的原动力在于资本主义企业追求增长与扩张的目标,即追求价值增值,企业之间的动态竞争产生了经济增长与发展,也造成
15、老企业的衰退和资本集中,从而使竞争更加激烈。与古典学派不同,马克思认为,在竞争过程中,企业不是被动的接受者,它们能够根据竞争对手可能作出的反应,积极地寻求改组生产和市场活动。它们使价格或数量的设定者,其市场价格随竞争对手的反应而调整。杜朝晖 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竞争理论的比较 教学与研究 2008 年第 4 期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认为 ,自由竞争的前提条件是:第一,生产要素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可自由流动;第二,投资信息广为传播。马克思认为 ,在竞争过程中 ,企业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 ,能够对竞争对手可能的变化做出反应。它们是价格或数量的设定者 ,其市场价格随竞争对手的反应而调整。(2)列宁
16、竞争理论 列宁首先分析了自由竞争,他认为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 ,商品生产者为争取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不受限制的竞争 ,称为自由竞争。在简单商品经济中 ,自由竞争促使商品生产者向两极分化。在资本主义条件下 ,自由竞争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并扩展到各个领域。资本家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必然要增加积累 ,扩大生产和采用新技术,以求降低商品的价格,在竞争中击败对方。列宁还分析了竞争和垄断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资本家之间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大资本吞并小资本,引起生产和资本的集中。这种集中达到一定程度,就形成垄断。(3)西方经济学竞争理论的主要观点1)新古典学派为主的完全竞争理论与古典学派不同 ,新古典学派
17、将竞争视为一种市场过程最终结果的均衡状态。他们试图分析什么条件下的竞争将实现局部或一般均衡及个人与社会利益的一致。这种达到经济均衡和利益和谐的市场均衡状态,称之为完全竞争。完全竞争理论是指从 19 世纪 70 年代开始至20 世纪 20 年代,以新古典学派的瓦尔拉斯、 帕雷托和马歇尔等人为代表的竞争理论。他们主要研究实现完全竞争状态所需要的条件 ,以及完全竞争状态所达到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即帕雷托最优。完全竞争理论将脱离实际的完全竞争静态均衡作为理想的市场状态 ,其他状态都被看作对完全竞争的偏离。2)现代竞争理论与新古典学派静态的前提假设不同 ,现代竞争理论强调竞争的动态性质 ,其代表理论是:
18、奥地利学派的竞争理论。在传统静态竞争理论向现代动态竞争理论转变的过程中 ,奥地利学派的代表人物熊彼特关于创新和动态竞争理论具有开创性作用。他认为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是一个创造性的毁灭过程。企业家通过创新 ,即引入新产品、 新市场、 新技术、 新原料与其他投入、新的组织形式 ,打破原有经济循环流程和市场均衡。其结果是比传统价格竞争更为重要的 ,以成本与质量优势为基础的动态竞争成为资本主义经济过程创造性毁灭的基础。与价格竞争相比 ,创新能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3)垄断竞争理论20 世纪 20 30 年代 ,垄断统治成为发达国家的普遍现象 ,垄断问题日益引起广泛的关注。英国的斯拉法在 192
19、6 年 竞争条件下的收益规律 中 ,最先表述了垄断竞争理论的基本思想 ,英国的罗宾逊和美国的张伯伦于 1933 年相继提出了垄断竞争理论。西方经济学竞争理论认为 ,自由竞争的前提条件是: (1)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经济人; (2)市场参与者具有完全信息; (3)生产要素和产品具有完全流动性; (4)供求双方能够自由行动 ,并对市场变化作出迅速反应; (5)众多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形成多头竞争的市场 ,供求双方都是既定价格的接受者杜朝晖 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竞争理论的比较教学与研究 2008 年第 4 期。(二)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学分析1、竞争秩序的法学解释(1)竞争的概念 竞争是一个与“矛盾
20、”几乎有相同涵义,涉及客观世界各种矛盾运动,涵盖广泛方面的名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过,人类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不同,由于社会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所以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马克思 资本论 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394页。市场和竞争起初都是经济学的概念。现在,它们不仅成为法律的概念,而且都具有一定的法律涵义。市场首先是供求相遇的场所,市场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或创设对自己有利的存续条件,以其他市场主体为对手而展开的市场经济行为 王继
21、军 市场规制法研究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3:2。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市场经济秩序首先是竞争的秩序,竞争秩序的核心是交易秩序,交易秩序从经济上讲主要是价格秩序,价格是决定是否成交、怎样成交的基本经济条件。建立并完善竞争秩序,首先是贯彻等价交换准则,建立有效的价格机制,使价格决定及其变化切实反映资源配置中的供求矛盾运动,以达到通过价格引导资源实现有效配置的目的。市场无序也总是首先表现为价格秩序的混乱。 刘伟 迎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的历史性挑战理论前沿(京)1996年01期第19-22页竞争秩序是关于市场竞争行为的结构化关系,是参与和影响市场交易各方之间的行为规则。竞争环境是影响
22、竞争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和困素,包括各种具有协调功能的规则 及这些规则的实施对经济绩效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竞争和秩序相辅相依。虽然市场竞争符合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理念,有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产业的合理化,激发技术革新,促进技术进步,最终增加消费者的福利。但是,竞争本身不是目的,而只能是一种影响经济活动的过程和方法。【日】伊从宽 竞争政策与经济发展北京会议背景 竞争法与经济发展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竞争是随经济的发展程度逐渐加深的,市场越发达,市场竞争行为越活跃。竞争关系上升为竞争法律关系是个历史过程,其时间断限在竞争“身份”异化的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其前
23、提是竞争经济基础的重大变化和国家职能的转变。法律的产生和发展是经济关系的反映,竞争关系被确定为竞争法律关系的基本条件是经济基础的改变。竞争立法是市场结构变化和国家身份改变后国家和市场关系的重新定位。国家介入市场后,市场调整成为国民经济运行调整的一部分。国民经济运行的目标实现经济增长、最佳资源配置和公平分配只有通过国家调整市场行为和宏观调控才能实现。国民经济运行的系统性要求调整该系统的法具有目标协调性,这使得竞争法在国民经济运行法体系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刘继峰 竞争法91-93(2)竞争主体分析1)参与竞争主体企业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型而来,尽管已制定的不同性
24、质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了不同企业都要作为平等市场主体的法律条件 ,使之能够独立承担平等市场主体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市场经济运行中,这些不同性质企业的主体地位并不平等。这在市场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市场垄断。目前,我国市场垄断的具体体现就是已有垄断权力的不断扩张,实际上这也是产生腐败、寻租、 社会不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因,包括国有企业,垄断行业和垄断部门的权力和地位过大的等问题。我们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但经济增长很大部分是靠国有企业或国有垄断企业带来的。 2)被动竞争主体消费者在经济竞争关系中,首先是受益者,是生产过程最终环节的实践者。竞争发挥的积极作用实现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的福利。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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