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doc(1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精品文档.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是指参加环境保护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基础知识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试合格后取得的由环境保护部统一颁发的证书。第三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具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技能,其所在单位已取得
2、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或申请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可作为该机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第四条 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考试,对岗位证书及其持有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并定期公布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情况。第二章 岗位证书的颁发第五条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考试。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定期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计划,提出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第七条 报考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基本情况表一(附一);(二)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四)所在单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按照规定程序
3、和报名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在考试结束后组织评卷,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成绩,并自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岗位证书。第十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岗位证书变更:(一)调动单位的;(二)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的;(三)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四)所在单位取得或被吊销、注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第十一条 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一)项情形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岗位证书原件、专职受聘证明、调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
4、 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二)、(三)、(四)项情形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个人基本情况表二(附二)、岗位证书原件、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三)、(四)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三条 已经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申请注销岗位证书。申请注销岗位证书的,应当提交岗位证书原件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项规定的材料。第十四条 岗位证书应当妥善保管。岗位证书遗失的,可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岗位证书的,应当提交本人申请报告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三)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45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注销或补办手续。第十六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提交不
5、实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不予颁发、变更或补办其岗位证书。第十七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再次参加考试的,不再颁发岗位证书。第三章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的管理第十八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第十九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应当以所在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第二十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可在本单位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内主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题,并在环境影响报告
6、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编制人员名单表中签字,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岗位证书,不得私自涂改、出借和出租岗位证书。第二十二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应当不断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第二十三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岗位证书持有人员的管理,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第二十四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已调动单位的,原所在单位不得无故扣留其岗位证书。第四章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的监督第二十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岗位证书持有人员负有日常监督检查的职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在本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岗位证书持有人员的环境
7、影响评价工作质量、岗位证书使用情况等进行日常考核。在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中发现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六至二十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第二十六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一)未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至二十条的要求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二)未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三)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四)私自涂改、出借或出租岗位证书的;(五)主持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章节或环境影响报告表专题质量较差或失实的。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岗位
8、证书持有人员有第二项情形的,不得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部撤销岗位证书:(一)岗位证书持有人员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或变更岗位证书的;(二)其他应予撤销的情形。第二十八条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死亡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环境保护部注销其岗位证书。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所在单位,是指参加考试人员和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全日制工作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兼职单位。(二)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是指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教学、环境影响评价科研和咨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以及环境监测等工作。(三)专职受聘证明,
9、对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是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正式在编)证明原件;对于企业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一般是指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开具的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对于离退休后返聘或聘用的人员,一般是指离退休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四)调动证明,是指原所在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指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附一:个人基本情况表一1姓 名性
10、 别民 族照片出生年月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件号通讯地址邮 编电 话手 机主要工作经 历所在单位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字第 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下请根据申请事项选择填写和打印。在选中项“”内打“”,带“*”项不填写)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期次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年 月 日因调动单位申请岗位证书变更 变更前所在单位名称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字第 号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年 月 日变更后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年 月 日续上表岗位证书遗失补办 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年 月 日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申请注销岗位证书 岗
11、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年 月 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年 月 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号登记有效期至年 月 日岗位证书注销时间*年 月 日(以 下 均 需 填 写)本 人 签 字年 月 日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负责人 年 月 日注1:本表适用于参加考试、因调动单位申请岗位证书变更、岗位证书遗失补办及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申请注销岗位证书的情形。附二:个人基本情况表二1所在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字第 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通讯地址邮编变更事项(在选中项“”内打“”)所在单位变更名称 所在单位资质等级变更所在单位取得或被吊销、注销、取消资质变更前所在单位名称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字第 号填表日期年 月 日个 人 信 息(带“*”项不填写)2姓 名性 别最高学历照 片所学专业身份证件号变更前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变更后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姓 名性 别最高学历照 片所学专业身份证件号变更前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变更后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姓 名性 别最高学历照 片所学专业身份证件号变更前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变更后岗位证书编号*发证时间*注1:本表适用于因所在单位变更名称、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变更及取得或被吊销、注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情形。注2:本表个人信息部分可根据具体人数情况连续列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