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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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广西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办法1.精品文档.Q/CSG-GXPG 广西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GXPG213001-2013广西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办法2013-xx-xx 实施2013-xx-xx 发布广西电网公司 发 布目 次1 总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职责25 管理内容及要求66 费用开支117 考核与评价128 附则15附录A 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前期管理流程图附录B 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流程图广西电网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广西电网公司(
2、以下简称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规范各属地供电单位、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属地单位等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外部协调管理行为,明确外部协调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快电网基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结合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1.2 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外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公司电网基建工程项目涉及区域所属各级供电单位作为责任主体,有责任组织协调解决各种外部协调问题。1.3 凡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及前期计划的电网基建工程的外部协调管理应遵守本办法。其它项目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3、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8号)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60号)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委、公安部令 第8号)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1届第6号)2.10 中华人民共和
4、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3号)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届第32号)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1届第47号)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届第22号)2.1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0号)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9届第15号
5、)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2.20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2)3 术语和定义3.1 建设单位:是指受广西电网公司委托负责电网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体责任,包括电网建设分公司、各供电局等单位。3.2 属地单位:是指电网基建工程所处(或经过)的各级供电区域所属单位。3.3 项目前期阶段:是指基建工程从规划确定至取得项目核准(非核准项目为可研批复下达)并根据建设需要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时间阶段。3.4 项目建设准备阶段:是指基建工程自项目核准(非核准项目为可研批复下达)后至项目主体开工前的时
6、间阶段。4 职责4.1 公司计划发展部4.1.1 公司计划发展部是电网基建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核准等前期工作外部协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电网基建工程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外部协调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4.1.2 负责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保障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并有效实施。4.1.3 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协调当地政府制定保障电网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并有效实施。4.1.4 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市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将各级电网规划和电力专项规划纳入当地各
7、级人民政府编制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4.1.5 负责明确公司投资的电网基建工程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下达项目前期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电网基建工程规划及前期工作外部协调工作计划。4.1.6 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各级计划发展部门在项目前期阶段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对于站址及路径批复意见,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及批复、项目节能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
8、估批复等支持性文件,完成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取得核准批复文件;在建设准备阶段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4.1.7负责对属地供电局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考核评价4.2 公司基建部4.2.1公司基建部是电网基建工程建设阶段外部协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标准,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电网基建工程建设阶段外部协调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4.2.2负责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保障电网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制度、办法并有效实施;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属地化协调。4.2.3 负责下达电网基建工程建设任务,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制定电网基建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建设阶段
9、外部协调工作计划;负责下达属地供电局外部协调任务及进度计划,督促各建设单位、属地供电局按计划开展工程建设协调。4.2.4 负责组织、督促各级基建部门在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办理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集体农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与征收方案批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林地征占用审批,办理土地划拨决定书等行政审批文件,办理征地及拆迁、移民、青苗补偿、林地占用、树木砍伐手续,签订征地及补偿合同。4.2.5 负责对属地供电局协调工作进行考核评价。4.3 建设单位4.3.1 建设单位接受公司委托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协助属地供电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外部协调管理工作。4
10、.3.2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建设管理体系,完善机构,配置人员,落实责任。4.3.3 负责承接公司里程碑进度计划,依据里程碑进度计划编制下达一、二级进度计划;根据二级进度计划,与属地供电局协商制定、上报各项目建设协调工作任务和进度计划,经公司基建部审核后统一下达。4.3.4 及时跟踪建设协调工作任务及进度计划,协助属地供电单位按建设协调任务及进度计划开展协调工作。4.3.5 负责本单位业主项目部的外部协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业主项目部具体实施工程项目的外部协调工作。4.3.6 负责统计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外部协调管理信息并按时上报。4.3.7 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外部协调管理人员培训。4.3.
11、8 协助公司开展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保障电网建设实施阶段的相关制度、办法并有效实施。4.4 工程项目属地供电单位工程项目属地供电单位(含属地供电局、区域分局、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是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属地协调的责任主体,属地供电单位分管领导作为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对外协调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对外协调管理体系,完善机构或岗位设置,配置人员,落实责任。4.4.1 属地供电局4.4.1.1作为属地各级供电单位建设协调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分管领导作为对外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当地政府制定保障电网规划、项目前期、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办法并有效实施。4.4.1.2 负责将上
12、一级电力、电网规划与本级电网规划一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4.4.1.3 负责协调属地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办理建设项目各项支持性文件,保障工程合法合规开展建设。4.4.1.4根据公司下达的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任务及进度计划要求,分解、细化,下达区域分局、县级供电企业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任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指导所辖区域分局、县级供电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方法完成各阶段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工作。4.4.1.5负责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协调解决工程重大协调问题的建议。4.4.1.6 负责对属地区域分局、县级供电企业项目前
13、期及建设协调工作的考核评价。4.4.2 区域分局、县级供电企业4.4.2.1承接属地供电局下达的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任务及进度计划,分解、下达所辖供电所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任务及进度计划,并督促、检查、指导所辖供电所开展建设协调工作。4.4.2.2负责所辖区域基建工程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域分局、县级供电企业一把手作为所辖区域基建工程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属地供电局的指导下,组织本单位力量协调项目所在地城区、县(乡镇)政府,开展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工作。4.4.2.3 负责所辖供电所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工作的考核评价。4.4.3 供电所4.4.3.1作为所辖用电报装范围内
14、基建工程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任务的责任主体,供电所所长是供电所用电报装范围内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承接区域分局、县级供电企业下达的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任务及进度计划,在所属供电局、区域分局、县级供电企业指导下协调所辖用电报装范围内各级乡镇政府、村屯,开展项目前期及建设协调工作。4.5 施工单位4.5.1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工程对外协调管理体系,设置项目协调机构,配置项目协调人员,落实责任。4.5.2 根据施工合同、工程内容、政策文件等要求,按三级进度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具体对外协调工作。4.5.3负责提出对外协调需求,并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属地单位、各级政府提出的协调措施要求。4.6
15、 监理单位4.6.1 负责核实工程协调问题。4.6.2 按二级进度计划督促施工、设计单位按协调要求开展协调工作。4.6.3 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工程受阻问题的协调进展情况。4.7 勘察设计单位4.7.1 负责按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内容、政策文件等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具体对外协调工作。4.7.2 负责提出对外协调需求及建议,并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属地单位、各级政府提出的协调措施要求;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馈影响设计资料提交的原因及解决措施。4.7.3 积极开展好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及时受理解决现场设计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建设单位、属地供电局开展协调方面相关技术工作。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16、项目前期管理内容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对于站址及路径批复意见,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取得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批复、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及批复、项目节能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等支持性文件。完成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编制,取得核准批复文件;在建设准备阶段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2 项目前期管理要求5.2.1 项目可研阶段设计单位按照可研内容深度规定,提出站址及路径方案,由属地供电单位组织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站址及路径方案的批复意见。项目可研阶段,属地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应充
17、分发挥属地优势,向设计单位提供项目所在地民风、民俗,协助设计调查了解项目站址用地权属、线路路径等敏感点,结合以往建设经验,向设计单位提供项目选址、选线优化建议。5.2.2 变电项目完成可研审查,并取得同意站址方案的可研审查纪要后,建设单位或属地供电局按时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站址用地范围图并确定土地地类。(2)属地供电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40个工作日内取得批复文件。(3)属地供电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
18、单位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登记表、报告表)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50个工作日内取得批复文件。(4)属地供电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并于可研批复后30个工作日完成报告审核。5.2.3 输电线路项目取得同意路径方案的可研审查纪要后,属地供电局按时组织完成以下工作:(1)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相应资质单位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并于40个工作日内取得批复文件。(2)应在10个工作日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登记表、报告表)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50个工作日内取得批复文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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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电网 公司 基建工程 外部 协调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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