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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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扬州市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精品文档.扬州市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中的技术标准,规范我市城市规划管理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市区城市规划技术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红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一)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公路、铁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1、建筑退让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建筑地下基础或地下室的施工不致影响城市道路各类管线的安全运营,保
2、持建筑物人流和车辆的出入、集散不影响城市道路交通通畅,并形成开敞的城市空间环境,沿城市道路建筑应按道路功能、路幅宽度以及建筑物类别、高度、体量,确定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最小后退距离按下表控制。 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最小距离(米) 建筑高度(H) 后退距离(S) H24米 24米H50米 H50米 道路宽度(W) W50米 20 25 30 40米W50米 15 20 25 30米W40米 10 15 20 20米W30米 5 10 15 W20米 3 8 15 注:1、高低层组合的建筑后退距离按建筑不同高度分别控制,在确定建筑的具体退让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的整体协调。 2、老城区及旧城改
3、造地段可以适当减少退让的最小距离。 同时要求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规划道路的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2、建筑退让公路规划红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公路运输安全、通畅,形成良好的交通景观环境,防止沿公路无序开发,新建建筑物(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除外)应按规定要求退让公路规划线(两侧边沟外缘),具体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不少于100米 ,县道不少于50米 ,乡道不小于30米 。退让空间内需布置公路绿化隔离绿带的,隔离绿带宽度详见相关绿线管理规定。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非封闭式公路,建筑退让按城市道路红线要求执行。 3
4、、建筑退让铁路线距离的规定。为保证铁路安全运行,并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两侧新建建筑物(铁路站台及其附属设施除外)退让铁路干线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退让铁路支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 。在退让空间内设绿化隔离带,具体隔离带宽度同时符合相关绿线管理规定。 (二)关于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管理技术规定。 1、城市道路设计应严格遵循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市区新实施(整治道路有条件的)的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港湾式公交站台;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关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边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城市道路(次干道以上及重要的支路)平面交
5、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增设右转弯车道,并相应增加车道条数。 2、为保证城市道路交叉口处的行人顺利、安全通行,市区新实施道路(整治道路有条件的)凡宽度40米 的,需在交叉口处、快慢车道间设置安全岛,以渠化交通,确保交叉口的通行秩序及行人安全。 二、关于电力线(黑线)及其它管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一)关于电力线的管理技术规定。 1、建筑退让电力线路距离的规定。为保证电力线运营安全和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新建建筑物应根据电力规范要求距离退让电力线路,形成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允许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要求如下: 建筑物距架空电力线边导线最大风偏的安全距离(单位:米) 电 压 一般地区
6、 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 人口密集地区 1千伏 1.0 110千伏 5.0 1.5 35千伏 10.0 3.0 66110千伏 4.0 154220千伏 15.0 5.0 330千伏 6.0 500千伏 20.0 8.5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为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 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2、高压电力线路走廊规划。根据城市道路和用地布局,逐步调整、理顺高压线路,线路原则上沿城市道路、河流、对外交通防护绿地平行布置,形成相对集中、对城市用地和景观干扰较小的高压走廊,不得斜穿、横穿地块,电力线路宜同沟埋设或同杆架设。具体由市供电部门会同市规划局编制高压走廊规划,审定后作为今后高
7、压电力线建设审批的依据。 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主要景观河道和城市中心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范围等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在改造和新建时宜采用地下电缆敷设。 (二)关于其它管线的管理技术规定。 1、城市各类市政管线的建设必须由规划部门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管线设计应采用扬州市统一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和现状地形图进行设计。 2、管线间及管线与建(构)筑物间水平净距和垂直净距,埋设深度及架设高度等必须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以及各工程管线相关专业规范。 3、各类管线应沿道路(含铁路)、河道防护绿地布设,走向应与规划道路、河岸线平行,避免干扰交叉,并不得斜穿、横穿地块。 4、沿城市主要景观道路、主要景观河
8、道和城市中心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管线,宜采取地下埋设的方式;各类管线穿越道路、河道一律要求采取隐蔽敷设的方式。 5、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合并建设,信息管线宜同槽、同井施工。新城西区和新开发区域应结合道路统一建设地下管沟。 6、新建、改建道路的各类管线工程,应结合道路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进行管线综合,同步实施。新建及改造后城市道路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挖掘。 三、关于河道(蓝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为保证城市防洪排涝安全及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顺利实施,并营造良好的滨水景观环境,建筑物后退河道驳岸(外边坡线)的最小距离为8米 ,驳岸延后建筑物实施的退让规划河口上坎线的最小距离为10米 ,并同时
9、满足河道两侧绿带的控制要求。在设防洪堤河道两侧,建筑物后退蓝线距离还应符合防洪有关规定。流域性的河道按省相关规定执行,京杭大运河等要按有关要求退让30米。 四、关于绿化用地(绿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绿地系统规划。为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再现“绿扬城郭是扬州”的城市景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园林局会同市规划局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市级公园、区级公园的具体范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为永久性绿地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占用。在此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少许旅游、休憩服务设施外,不得新建其它无关的建(构)筑物。 2、防护绿地绿线管理。规划建立五横二纵的防护绿化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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