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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中心主义目录一、发展历程二、起源:敬畏自然三、发展:尊重自然 (一)起源 代表人物:阿尔贝特史怀泽 人物背景:现代意义上的生物中心主义是由20世纪最伟大的人道主义者 代表著作:文明与伦理(1923) (二)发展 代表人物:保尔泰勒 人物背景:西方环境伦理学界极具权威性的学者 代表著作:尊重自然(1986) 著作评价:“当代捍卫生物中心主义伦理学的最完整且最具哲学深度的著作之一”。一、发展历程 阿尔贝特史怀泽指出,遵守敬畏生命的伦理是非常重要的。 他明确指出:“善的本质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的本质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阻碍生命的发展。”二、起源:敬畏生命
2、首先,对生命的敬畏能够使我们过上一种充实而有意义的生活; 其次,正是通过对其他生命的同情和关心,人把自己对世界的自然关系提升为一种有教养的精神关系,从而赋予自己的存在以意义; 最后,人们在生活中,确实得杀死其他生命。 但是,“敬畏生命的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这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就是为了拯救另一个生命。因此,人只有在为了保存其他生命的情况下,才可伤害或牺牲某些生命,而且要带着责任感和良知意识作出这种选择。二、起源:敬畏生命 敬畏生命伦理学把伦理关怀的范围扩大到所有生命体。 史怀泽认为,传统伦理学最大的缺陷就是相信只需要处理人与人的关系,而完整的伦理学认为一切生命都是神圣
3、的,要对所有的生物行善。 然而,由于史怀泽的宗教情结和个人经历,使得他的“生物中心主义”伦理主要立足于情感和信念的描述性说明,从“敬畏”一词的涵义中大致也可以看出史怀泽的论证路径。二、起源:敬畏生命 基于史怀泽对生物中心主义伦理学的提出和局限性,泰勒为生物中心主义思想找到了一种恰当和充分的逻辑论证,从而使生物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能够立足在一个理性分析的基础上,这也正是尊重自然与其他环境伦理学著作的不同之处。 泰勒以职业哲学家的眼光,在借鉴人际伦理学的理论成果和吸收当代生态科学理论基础上,建构了一套完整的生物中心主义伦理学体系。三、发展:尊重自然 泰勒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是围绕三个部分展开: 一是尊
4、重自然的道德态度; 二是生物中心主义的自然观; 三是实现尊重自然态度和信念的一整套伦理标准和规则。三、发展:尊重自然 (一)基本概念辨析 1、道德代理人与道德主体 (1)道德代理人 指所有具有以下能力的存在他能够按照道德或非道德的标准去行事;能够具有责任和义务;能够进行道德思考。 注意:并非所有人都是道德代理人,或许还有非人类的道德代理人。三、发展:尊重自然 有效的道德准则只适用于道德代理人。 如果一条道德准则适用于代理人,这个代理人就必定能够运用这条准则来规范性地指导自己的选择和行动。这不仅要求道德代理人能够根据这条准则做出道德判断,并且还能够知道所选择的行动的理由是因为该行动与道德准则是一
5、致的。三、发展:尊重自然 (2)道德主体 指所有能够得到正确或错误对待和道德代理人能够对其负有责任和义务的存在。 道德主体是拥有自身善的实体。 对道德主体的最具有道德意义的事实或许是,道德代理人总是可以站在道德主体的立场上,从道德主体应该得到何种对待的角度出发做出判断。这些判断所隐含的标准是促进或保护道德主体的幸福,而不是作出判断的代理人的幸福。三、发展:尊重自然 2、存在物善的概念 如果我们能够正确地或错误地说,某事对于一个实体来说有利或有害而不涉及任何其他实体,那么该实体就具有自身的善。 所有动物,不管它们会与人类有多么大的不同,都是拥有自身善的存在。所有植物也是一样。三、发展:尊重自然
6、了解这一概念,使得我们能够理解,人类是怎样使站在动物的立场上而不带有丝毫人类中心主义的痕迹,并从这种立场出发对什么是有利或不利作出有事实依据的客观的判断成为可能。 一旦如此,那么我们人类就能够从该生物生活的角度作出价值判断,即使该生物本身既无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也无法理解这样的判断。此外,我们也能够认识到自己有责任去考虑它们的善,并务必使它们不会因我们自己的行动造成的后果而受到伤害。三、发展:尊重自然 3、内在价值、天赋价值与固有价值 (1)内在价值 指当人类或其他有意识地存在物在生活中直接体验到某事本身就是令人愉快的时候,他们就赋予该事物正面价值,当他们因为该事物令人愉快而重视这种体验(认为它
7、是善的)的时候,他们赋予该事物的价值就是内在价值。三、发展:尊重自然 (2)天赋价值 指我们赋予一个物体或地域的价值,我们认为这个物体或地域应该得到保护,这不是因为它有用或它有商业价值,而仅仅因为它美丽,或有历史、文化意义。所有事物的天赋价值都与某人对它的评价有关,并取决于某人对它的评价。三、发展:尊重自然 (3)固有价值(Inherent worth) 泰勒将其归属于拥有自身善的实体。 如果一个生物真的拥有固有价值,那么,它拥有这种价值,与它可能拥有的任何工具价值和天赋价值无关,也与其他存在物的善无关。 这里应被理解为包含两个道德判断:该实体应该得到道德上的关注和关怀,即应把它视为道德主体;
8、所有的道德代理人都拥有一种当然的义务,把该实体的善当作一种自在的目的,且为了该实体自身来加以促进或保护。三、发展:尊重自然 (二)生物中心主义自然观 保尔泰勒所理解的环境伦理学的核心内容是:“一种行为是否正确,一种品质在道德上是否良善,将取决于它们是否展现或体现了尊重大自然这一终极性的道德态度。”三、发展:尊重自然 1.人是地球生物共同体的成员 第一,对于所有的生物的生存和福利来说,某些基本的生物环境和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例如,适应环境的变化,与其他生物保持着某种关系,生理机能得到正常发育。 第二,我们和所有的生物一样都拥有自己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实现依赖于某些外部环境,而这些环境并非总是能够
9、被我们或它们所控制的。我们都很脆弱。 第三,除了自由意志、自主性和社会自由这些只适用于人的自由外,还有一种适用于所有生物的自由:有能力和机会去促进或保持与其本性相符的利益。在追求自己的目的的过程中,所有的生物都会遇到许多来自身体内部和外部的限制;免除这种限制对于所有的生物来说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第四,我们和其他生物都是一个共同的进化过程的产物,可以说是“同根同祖,同源同流”。 第五,人的生存要依赖于其他生物,但其他生物的生存却不依赖于人类。三、发展:尊重自然 2.自然界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 人类和其他物种一样,都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系统的有机构成要素,在这个系统中,每一个生命的生存及其生存的质量,
10、都不仅依赖于它所生存的环境的物理条件,还依赖于它与其他生命之间的关系。 这样,我们便会认识到,我们生活得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选择在这个生命网络中所扮演的角色。换言之,我们对待自然界的行为如果为了保护生物共同体的生态稳定、完整和平衡,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就是错误的。 这样一种理论不是以人为中心,因为保护整个系统的善的标准被认为是其自身具有价值的一种终极目的。三、发展:尊重自然 3. 个体生物是生命目的论的中心 这一命题的基本含义是:个体生物的内部功能和外部行为都是有目标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努力使自己活下去,并使自己能够成功地发挥生物功能,以此繁殖后代和适应不断变化着的环境事件和环境条件
11、。 这不意味着我们是在错误地将其人格化。它们拥有自身的善,而且它们的行为安排也是紧紧围绕着自身的善。每个生物都是一个由各种有目的的活动构成的协调统一的有序系统,这个系统不断地力求保护和维持生物的生存。三、发展:尊重自然 4. 人并非天生就比其他生物优越 在很多人看来,我们人类拥有许多独特的能力,如理性思考、审美创造、自主决定等。其他生命缺乏这些能力,因而,人类比其他生命更有价值;人拥有一种天赋的优越性。 然而,在保尔泰勒看来,这种观点是毫无根据的。因为,人所具有的那些能力只对人来说才具有价值,其他生命的生存并不需要这些能力。况且,其他生命也拥有某些对它们的生存来说是至关重要、但对人来说是无用且
12、人不具备的能力。三、发展:尊重自然 (三)环境伦理规范 1.四条基本准则(这里只考虑环境伦理规范,而不考虑人际伦理规范) 在下面的讨论中必须记住,下文列举的所有义务中的任何一种义务在某些情况下都有可能比不上道德代理人对人类拥有的义务重要。我们有义务不去毁坏和伤害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动植物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从各方面考虑起来,无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都永远不应该做这些事情。这一事实只意味着,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道德理由证明可以超越这个限制我们的义务,我们就不应该毁坏和伤害他们。三、发展:尊重自然 第一,不伤害的原则。 即不伤害自然环境中的那些拥有自己的利益的实体,包括不作出那些将严重危害有机体、种群和
13、生命共同体的利益的行为,不杀害有机体,不毁灭种群或生物共同体。三、发展:尊重自然 第二,不干涉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含两个义务,一是不限制个体生物追求它的利益的自由;二是对大自然中自发地发生的一切,采取“袖手旁观”的政策。大自然中发生的一切都没有错,应让“自然之手”控制和管理那里的一切。 不干涉原则还蕴含着物种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捕食者与猎物、寄生者与寄主、病原体与害病者之间的自主选择与斗争的过程中保持中立;我们不应因喜爱、同情一方,或因一方对我们有利而帮助它。因为自然界中的所有生物都拥有同等的天赋价值,没有一个生物有资格要求我们给予更多的同情。三、发展:尊重自然 第三,忠诚原则。 该原
14、则要求我们不要打破野生动物对我们的“信任”(通过它们的行为表现出来),不要让动物对我们的希望落空(它们对人的希望是通过它们以往与人交往的经验建立起来的)。 “违背忠诚原则最明显的、最通常的例子是打猎、设陷阱捕捉和垂钓行为”。这些行为都包含着有意欺诈动物的成分。它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展现了对动物的不尊重的态度。三、发展:尊重自然 第四,补偿正义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那些伤害了其他有机体的人对这些有机体作出补偿,恢复道德代理人与道德顾客之间的正义的“平衡”。 保尔泰勒指出,生活于现代工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福利都是以牺牲地球上的其他生命的利益为代价换来的,因此所有的人都对自然界及其中的生命负有补偿正义的
15、义务,都应承担保护和恢复生态平衡所需的费用。三、发展:尊重自然 2.优先原则(当环境伦理规范与人际伦理规范起冲突时) 首先,不伤害的义务不能与不干涉的义务相冲突。 其次,如果忠诚的行为和补偿正义的行为与不伤害的义务相冲突时,如何确定这些义务的相对优先顺序。不伤害义务优先于忠诚义务和补偿正义义务。 再次,当被允许的干涉能够带来更大的善,且又不会给任何生物造成永久伤害的时候,忠诚规则和补偿正义规则优先于不干涉规则。 最后,当打破某一生物对我们的信任能够带来更大的善且不会给它造成严重伤害的时候,补偿正义规则优先于忠诚规则。三、发展:尊重自然Thank you! 阿尔贝特史怀泽指出,遵守敬畏生命的伦理
16、是非常重要的。 他明确指出:“善的本质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的本质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阻碍生命的发展。”二、起源:敬畏生命 (一)基本概念辨析 1、道德代理人与道德主体 (1)道德代理人 指所有具有以下能力的存在他能够按照道德或非道德的标准去行事;能够具有责任和义务;能够进行道德思考。 注意:并非所有人都是道德代理人,或许还有非人类的道德代理人。三、发展:尊重自然 了解这一概念,使得我们能够理解,人类是怎样使站在动物的立场上而不带有丝毫人类中心主义的痕迹,并从这种立场出发对什么是有利或不利作出有事实依据的客观的判断成为可能。 一旦如此,那么我们人类就能够从
17、该生物生活的角度作出价值判断,即使该生物本身既无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也无法理解这样的判断。此外,我们也能够认识到自己有责任去考虑它们的善,并务必使它们不会因我们自己的行动造成的后果而受到伤害。三、发展:尊重自然 (二)生物中心主义自然观 保尔泰勒所理解的环境伦理学的核心内容是:“一种行为是否正确,一种品质在道德上是否良善,将取决于它们是否展现或体现了尊重大自然这一终极性的道德态度。”三、发展:尊重自然 第三,忠诚原则。 该原则要求我们不要打破野生动物对我们的“信任”(通过它们的行为表现出来),不要让动物对我们的希望落空(它们对人的希望是通过它们以往与人交往的经验建立起来的)。 “违背忠诚原则最明显的、最通常的例子是打猎、设陷阱捕捉和垂钓行为”。这些行为都包含着有意欺诈动物的成分。它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展现了对动物的不尊重的态度。三、发展:尊重自然 第四,补偿正义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那些伤害了其他有机体的人对这些有机体作出补偿,恢复道德代理人与道德顾客之间的正义的“平衡”。 保尔泰勒指出,生活于现代工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福利都是以牺牲地球上的其他生命的利益为代价换来的,因此所有的人都对自然界及其中的生命负有补偿正义的义务,都应承担保护和恢复生态平衡所需的费用。三、发展:尊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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