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自然人.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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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第一节 自然人的法律人格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一、自然人的含义一、自然人的含义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生物人生物人 法律人法律人事实存在事实存在 法律存在法律存在二、自然人的姓名二、自然人的姓名自然人的特定化自然人的特定化第二编第二编 人法人法自然人自然人 法人法人 公民公民 概念辨析概念辨析三、自然人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三、自然人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注意:法律意义注意:法律意义四、自然人的住所四、自然人的住所住所,住所,具有法律意义的空间场所,人的空间归属具有法律意义的空间场所,人的空间归属民法民法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代理设立、合同成立地、债务履行地宣告失踪、宣告死亡、代理
2、设立、合同成立地、债务履行地诉讼法诉讼法 管辖确定、送达管辖确定、送达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确定法律适用的确定(一)住所的确定(一)住所的确定 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迁入前,原所在地迁出后,迁入前,原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不附的,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不附的,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常住意思,常住意思,1年以上年以上(二)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二)确定住所的法律意义第二节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可得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民事主体可得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法律法律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
3、律关系客观权利客观权利主观权利主观权利人人权利、义务的载体权利、义务的载体民事权利的特征:民事权利的特征:1、平等性、平等性2、抽象性、抽象性讨论:讨论:“民事权利的范围民事权利的范围”3、完整性、完整性4、与主体不可分立性、与主体不可分立性第二编第二编 人法人法(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中止(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中止1.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利益的保护2.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始于出生始于出生出:出:与母体分离;与母体分离;生:生:保有生命保
4、有生命1、胎儿利益保护之场合、胎儿利益保护之场合继承、接受赠与和遗赠、侵权损害赔偿继承、接受赠与和遗赠、侵权损害赔偿2、胎儿利益保护之依据、胎儿利益保护之依据 胎儿具有权利能力胎儿具有权利能力 胎儿以出生为条件,溯及胎儿时期,具有权利能力胎儿以出生为条件,溯及胎儿时期,具有权利能力 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保护胎儿利益,旨在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胎儿不具有权利能力,保护胎儿利益,旨在保护未来民事主体的利益终于死亡终于死亡死亡: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生理死亡;宣告死亡死者人格的保护死者人格的保护1、保护之场合、保护之场合名誉、遗体、身份名誉、遗体、身份2、保护之依据、保护之依据 死者近亲属之保护死
5、者近亲属之保护 社会公共秩序之保护社会公共秩序之保护讨论:讨论:讨论:讨论:补充: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补充: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法律法律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客观权利客观权利主观权利主观权利人人1、含义不同:、含义不同:权利与权利的载体权利与权利的载体2、与人的关系不同:、与人的关系不同:可否放弃可否放弃3、所属范畴不同:、所属范畴不同:法律关系与人法律关系与人4、包含内容不同:、包含内容不同:“权利、义务能力权利、义务能力”补充: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关系补充: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关系生物人生物人 法律人法律人适格标准适格标准罗马法:罗马法: 政治身份、家庭身
6、份政治身份、家庭身份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自然理性自然理性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理性法定理性法定“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分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自然人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法律法律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事件事件行为行为实施实施 “行为行为” 法律事实的能力法律事实的能力意志支配意志支配下的人的活动下的人的活动意志力意志力决定于决定
7、于 年龄年龄 智力健康智力健康(1)范围)范围(1)年满年满18周岁;周岁; (2)已满)已满16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2)法律意义:)法律意义:可得实施一切可得实施一切“行为行为”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范围)范围(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法律意义:)法律意义:可得实施与之识别能力相适应的可得实施与之识别能力相适应的“行为行为”(3)行为能力的补正:)行为能力的补正:代理;追认代理;追认3. 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范围
8、)范围(1)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法律意义:)法律意义:不得实施任何法律上的不得实施任何法律上的“行为行为”(3)行为能力的补正:)行为能力的补正:代理代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1.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宣告(1)对象)对象:精神病人精神病人(2)申请:)申请: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法院法院(3)宣告依据:)宣告依据: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医院诊断医院诊断群众公认群众公认(4)宣告撤销:)宣告撤销:利害关系人(或本人)利害关系人(或本人)法院法院(三)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几个问题(三
9、)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几个问题(三)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几个问题(三)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几个问题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行为的效力问题实施行为的效力问题(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行为有效有效(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行为日常行为打酱油、买文具、交学杂费打酱油、买文具、交学杂费有效有效(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行纯获利行为为奖励、
10、赠与、报酬奖励、赠与、报酬有效有效第三节第三节 监护监护一、监护的概念一、监护的概念(一)概念(一)概念目的目的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置监督、保护人的制度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置监督、保护人的制度1、监督、保护、监督、保护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法律法律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权利法律规定的权利特定人需要享有的权利特定人需要享有的权利行为行为权利能力无法实现权利能力无法实现以监护人完整的行为能力,补足之以监护人完整的行为能力,补足之行为能力行为能力不足不足性质性质1 1、“监护人监护人”是一种法律地位是一种法律地位以以“职责职责”为内容为内容2、监护与亲权、监护与亲权亲
11、权亲权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利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利来自于来自于“父权父权”监护监护亲权以外,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督、保护制度亲权以外,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监督、保护制度二、监护人的设定二、监护人的设定法定监护:法定监护:依据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监护依据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监护指定监护:指定监护:依据法院指定产生的监护依据法院指定产生的监护遗嘱监护:遗嘱监护:依据父母遗嘱产生的监护依据父母遗嘱产生的监护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当然监护人当然监护人近亲属近亲属其他亲友其他亲友单位单位父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母、成年兄姐其他亲友其他亲友父母所在单位、父母所在单位
12、、未成年人居住地未成年人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当然监护当然监护法定监护义务法定监护义务双方同意双方同意最后补充最后补充1、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父母不能担任监护人2、近亲属、其他亲友协商、近亲属、其他亲友协商3、协商不成,、协商不成,“单位单位”指定指定4、“单位单位”指定不服,法院指定指定不服,法院指定顺序性顺序性5、无近亲属、其他亲友,单位监护、无近亲属、其他亲友,单位监护设置程序设置程序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立1、近亲属、其他亲友协商、近亲属、其他亲友协商2、协商不成,、协商不成,“单位单位”指定指定3、“单位单位”指定不服,法院指定指定不服,法院指定顺序性顺序
13、性4、无近亲属、其他亲友,单位监护、无近亲属、其他亲友,单位监护设置程序设置程序近亲属近亲属其他亲友其他亲友单位单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友其他亲友本人所在单位、本人居本人所在单位、本人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住地居委会、村委会法定监护义务法定监护义务双方同意双方同意最后补充最后补充三、监护人的职责三、监护人的职责1、照顾、保护义务、照顾、保护义务2、管理、监督、约束义务、管理、监督、约束义务3、承担被监护人致害的民事责任、承担被监护人致害的民事责任(1)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2)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4)监督被监护人的行为(1)保护被
14、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日常生活,关心和教育被监护人。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一案例分析二案例分析二四、监护关系的终止四、监护关系的终止补充:监护的变更补充:监护的变更1、原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原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2、协商变更、协商变更3、指定变更、指定变更4、监护撤销、监护撤销监护的终止原因监护的终止原因监护人监护人 被监护人被监护人变动变动不变不变监护人监护人 被监护人被监护人变动变动变动变动 成年成年 恢复健康恢复健康 丧失行为能力丧失行为能力 死亡死亡 丧失行为能力丧失行为能力 死亡死亡第四节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
15、律关系主体主体权利权利主体主体义务义务缺位缺位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 限于停滞限于停滞法律关系不稳定法律关系不稳定一、宣告失踪一、宣告失踪(一)概念(一)概念 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为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并设置财产代管人的制度。失踪人,并设置财产代管人的制度。(二)条件与程序(二)条件与程序1、离开住所,、离开住所,持续地持续地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2年年起算点:起算点:(1)最后得知音讯之日的次日)最后得知音讯之日的次日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战争结束后的次日)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
16、战争结束后的次日2、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1)亲属关系)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3、法院受理、公告与宣告、法院受理、公告与宣告受理:受理:被宣告人住所地,基层法院被宣告人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公告:寻找失踪人,寻找失踪人,3个月个月宣告:宣告:公告期满,仍无音信,作出失踪宣告判决公告期满,仍无音信,作出失踪宣告判决(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1、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为失踪人设立
17、财产代管人2、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履行义务,行使权利、财产代管人以失踪人的财产,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四)宣告失踪的撤销(四)宣告失踪的撤销1、条件:失踪人出现、条件:失踪人出现2、程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3、后果:代管人撤销,财产、利益的交还与报告、后果:代管人撤销,财产、利益的交还与报告二、宣告死亡二、宣告死亡(一)概念(一)概念 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自然人离开住所,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制度。制度。注意:注意:1、不以宣告失踪为条件、不以宣告失踪为条件 2、对事实的拟制、对事实的拟制(二)
18、条件与程序(二)条件与程序1、离开住所,、离开住所,持续地持续地下落不明,满下落不明,满4年;意外事件,满年;意外事件,满2年;年; 有关机关证明,不受有关机关证明,不受2年限制年限制起算点:起算点:(1)最后得知音讯之日的次日(意外事件的次日)最后得知音讯之日的次日(意外事件的次日) (2)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战争结束后的次日)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战争结束后的次日 2、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1)亲属关系)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财产关系)财产关
19、系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3、法院受理、公告与宣告、法院受理、公告与宣告受理:受理:被宣告人住所地,基层法院被宣告人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公告:寻找失踪人,寻找失踪人,1年;意外事件,年;意外事件,3个月个月宣告:宣告:公告期满,仍无音信,作出死亡宣告判决公告期满,仍无音信,作出死亡宣告判决注意:注意:申请人具有顺序性申请人具有顺序性(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权利能力消灭、权利能力消灭2、继承开始、继承开始(四)宣告死亡的撤销(四)宣告死亡的撤销1、条件:失踪人出现、条件:失踪人出现2、程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3、后果:(、后果:(1
20、)权利能力回复)权利能力回复 (2)财产的返还与适当补偿)财产的返还与适当补偿 (3)关于婚姻关系)关于婚姻关系 (4)关于宣告期间的子女送养)关于宣告期间的子女送养 (5)恶意陷人于死亡宣告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恶意陷人于死亡宣告者的损害赔偿责任3、婚姻关系终止、婚姻关系终止注意:注意:死亡宣告与事实不一致,以事实为准死亡宣告与事实不一致,以事实为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主体权利权利主体主体义务义务缺位缺位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 限于停滞限于停滞法律关系不稳定法律关系不稳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依据依据失踪宣告失踪宣告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继承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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