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之策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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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之策略.精品文档.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之策略孙海涛 , 赵国栋关键词: 成年监护/改革/立法/策略/教育内容提要: 监护是我们每个人的事情,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和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数量的骤增,监护责任则更为鲜明地体现在我们身上。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进行,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成年监护制度受到了媒体、法学界、决策团体和国家组织越来越多的关注。需要对我国现行成年监护立法进行改革是无可争议的。那么如何进行改革?这就需要从监护立法、资金支持、政策与实践、研究以及教育方面进行深入探讨,以得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之策略。改革开放
2、以来,成年监护制度一直作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小部分发挥着有限的作用,但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其完善与发展也相对缓慢。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为了解决成年监护法律适用面临的现实问题,确保成年监护制度顺应国际人权保障标准,为我们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中成年监护部分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我国必须对成年监护进行改革。那么立法完善了,实施新法律则更为复杂,因为法院毕竟资源有限。同时教育也是非常关键的,尤其对监护人或者想要成为监护人的人来讲。所有的监护工作从业人员包括医生,需要更多地理解成年监护标准,需要对监护进行全面评估,熟悉监护程序,以及当现存的监护出现问题时如何与法院如何进行交涉。这些领域的研究也是非常
3、急需的,因为这些研究能够帮助我们判断立法是否被真正实施,以及法律的实施是否满足了程序的要求,考虑到了最小限制的替代方式,是否进行了适当的评估,并坚持有限制的监护理念和对监护进行监督。19世纪80年代,关注于老年人独立性和自主性的一些法律学者开始对成年监护进行研究并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来展现自己的观点,他们关注的焦点往往是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个人所受到的影响和他们的基本权利和自主性所收到的极端限制。随着社会、学者以及政府开始对成年监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国内能够进行政策制定和学术研究的法官、立法者、社会科学家和律师大力推动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他们进行教育宣传,相互协商,开展一些相关的调查与研究
4、以及参加国内外成年监护制度会议。同时我国的一些社会组织也为成年监护制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虽然在成年监护制度的改革方面我们已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为了使受到监护制度影响的欠缺行为能力人更为有效地受益,我们仍有许多工作要做。同时现在也是社区工作者做出更多贡献的机会。监护是我们每个人的事情,尤其在我国老龄化社会到来以及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数量骤增的形势下。我们可以从五个方面对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研究与改革:立法、资金、政策与实践、研究以及教育。一、 立法上个世纪以来,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其本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本国公民的需要。对各国的成年监护立法改革研究可以发现他们在立法方面
5、的及时更新。同时也可以发现他们立法改革的关注点也非常接近。自从1987年民法通则颁行以来,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一直未曾修改,而我国的社会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律的适用,导致了我国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出现了诸多的缺陷和漏洞,现行的成年监护法律无法对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尽完备保护之责。凡现行有效法律实践检验是正确的规定,民法典理所当然应予补充,同时,我们还应作比较法上的观察以选择先进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立法。 1借鉴国外立法的改革,我国也应从以下方面对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一系列研究与改革:(一) 重新定义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语言反映了人们的认识、态度和价值观,同时也是用以影响观念的工
6、具。法律语言,作为一种重要的载体,反映出关于残疾理论的变迁。未来的立法改革在对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称谓方面应做出相应的改变,应将“残疾人”改为“身心障碍者”,“精神病人”改为“智力障碍者”,以与国际社会的残疾观和人权规范相一致,满足解决实际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基本需求。(二) 制定更强的保护性程序需要确立和完善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法定程序,包括监护申请、被监护人能力评估、监护设立、监护终止等。因为只有程序实现了正义,才能够实现实体正义,这是现代监护法从重视实体保护发展到实体保护与程序保护并重的趋势,也是人权保障中的程序保障的必然要求。如作为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拥护者的代理律师的权利,在申请
7、监护方面可以制定更为严格的要求,加强通知要求,正式的听证程序和规则,法院决议的具体细节与结果,提倡较小限制的替代监护,监护人保护欠缺行为能力人所必须的有限制的监护权力,并向法院雇佣的中立从业人员(法院调查人员或法庭访客)提供适当的程序建议。(三)改变测试行为能力的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成年监护制度中行为能力判定的方法是如此地笼统和抽象,偏重概况性和原则性,操作实施力度极弱。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借鉴美国的被监护人标准制度,将测试方法其具体化,包括促进评估能力专家小组的
8、构建,行为能力评估由专家进行,正式功能评估应具体说明功能问题,并列举相关例子予以证明。采纳神经心理评估制度,重视心理学在评估中的作用,将神经学与心理学结合起来,对个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以确认一个人是否符合设立监护的标准。(四)加强法院的监督为了监督监护人履行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被监护人的利益,我国必须加强法院的监护力度。采取具体措施使得法院能够实施更强有力的监护,包括要求监护人提交监护工作报告,已经法院调查者要及时审查所有提交的文件。细致周到并富有成效的立法是一门艺术。在进行立法改革时,在监护世界中所有的利益攸关者之间达成共识是非常可取的,但它并非总是可能的。最有效的法规是法律语言中的那
9、些绝对授权或禁止性规定。对成年监护法律的改革发挥富有成效的作用的从业人员和律师也负有对他们所实施的法律进行监督。可能根据需要提出对以往的立法进行改革或者废除的建议。在我国目前的形势下,我们需要做大量工作来进一步完善我国成年监护的法律,其中包括制定法律来要求监护申请中纳入现有的标准化功能评估工具,纳入能够解决做决定能力问题的标准化评估工具,需要法律判决形式的清单以指明法院授予监护人的权力范围,要求监护申请者者和他们的律师在申请书中阐述较小限制的监护替代方式不可接受而只有设立监护才是妥当的原因,要求在欠缺行为能力人需要为单一交易(如医疗许可、改变生活安排、保护性照管和冻结资产)时为个人主动为其指定
10、律师,列举出法院所委任的在监护程序中代表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律师的义务,监护中监护人的财产包括所有流动资产和年收入应当得到担保,希望任命为私人专业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机构需要接受教育、进行注册与认证和实施继续教育,要求专业监护人和机构在资产耗尽的情况下仍然需要继续提供监护服务,并为专业监护人提供指导方针,让他们牢记24小时是他们的工作性质,熟悉类似工作的社会标准,工作的难度和时间需要,对专业知识的掌握,了解工作所获得的结果,以及律师、遗嘱执行人和非专业监护提供服务的收费规定。 2二、政策与实践可能是费时和极度困难的法律制定和法律表决跟法律实施相比较则显得更为简单。如果遇到无法克服的比较僵化或根深蒂
11、固的态度和意见,那么法律的实施将非常困难。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由于年龄和残疾而受到监护影响的人往往严重墨守成规。此外,新通过的法律将反映出在法院的监护实践中所呈现的一个巨大的社会变革,改变了以往完全保护的姿态,而代之以促进自主权和完善保护的正当程序。全国的法院和社会团体将分步骤纳入新法律。监护实际工作人员在促进和建立一个开明的监护程序过程中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他们可以这样做:(一)将重要基本理念与原则纳入欠缺行为能力成年的监护替代方式中,如关注于病人、利益冲突中的独立和自由、持续护理、适用于全系列的决定、强调最少限制性的替代方式、效率、成本效益、责任制、专门知识和信誉。 3(二)为申请监护和在评估
12、工具如日常生活活动和日常生活工具性活动中使用标准化的由中立律师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三)发起以监护问题为主题的全市或区域性会议。邀请法官、法庭成员和已经参与成年监护工作的律师参会并发表讲话。同时邀请医生尤其是经常处理那些非常想为自己设立监护的人之事务的医生到会并讲话。鼓励医学和法律专家进行对话和交流。(四)探讨联合制定一个法院访问志愿者或监护监督项目,让他们与监护下的孤独老者接触并报告出现的任何问题。这个项目的启动可以吸纳退休人员或者法律、会计、社会工作或者老年医学的学生参与。(五)努力为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研究和制定监护替代方式,如财产处理权的限制令、国家法律允许的替代决策和保护性看管、临时医
13、疗计划和国家法律授权冻结资产。(六)与神经心理学家协商,制定一个简便的评估工具,以评估决策能力。将第一份草案送给法官或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并要求举行一次会议,讨论拟议的工具。(七)探讨法院在处理监护案件过程中是否有可能使用调解程序。(八)在给监护工作人员或者是志愿者举行培训时,也应将处理监护事务的法院成员列入培训对象。三、研究对于成年监护的研究非常有限,可能部分是由于国家法律、法院、法官和监护人观点的差异导致的。在过去,这种差异使得大家的观点很一致。随着近些年成年监护研究的扩展和深入,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简单。我国对成年监护制度的研究也应参照国际残疾人人权观和标准,相应先进各国成年监护制度改革的动
14、向,对我国成年监护制度规范和标准进行改革与完善,为立法者、决策者和实践者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4监护实际工作者在成年监护研究中能够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他们可以制定有关项目评估和成果以及从业人员效率的研究议程;深入到具有研究能力的设有相关研究机构的大学;倡导准予更多地了解的问题以便能够及时地提出监护,并了解如何解决监护问题、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特点;建立监护问题和随着人口的增长而越来越需要研究监护的教育基金会。还有一些领域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监护和监护的替代方式,但是不会直接涉及到监护实际工作者。这些研究包括:(一)监护如何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相关数据;收集地方司法机构和国家的一些基本数据,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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