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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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内容)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市城市管理局等11部门(单位)联合印发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明确正式水电与供热供气设施都将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济建开字20226号)同时废止。 该实施细则对相关部门验收责任进行了明确,并对购房者们关注的水电气暖配套的交付时间进行了明确。以往因片区市政配套与项目建设不同步或项目开发商未准时完成对接,消失过交房时仍使
2、用临时水电的状况。而济南目前在用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条件的通知(济建开字20226号)中,依据实际状况实行供电设施验收合格证明告知承诺制,在项目未接入正式供电,但具备临时用电条件的,企业在依据规定达到肯定条件后,可先办理正式供电验收合格证明,并在6个月内完善。 而此次印发的实施细则则明确了正式供电、正式供水与项目建设要同步完成。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水务部门负责住宅项目红线内供水设施建设、验收、移交、运营维护及非住宅项目供水设施验收等项工作的管理,并确保正式供水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供电公司负责实施住宅项目红线内供电设施验收、移交、运营维护及非住宅项目供电设施验收工作
3、,并协作供电设施建设单位,确保正式供电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红线内供热及供气设施建设、验收、移交、运营维护等项工作的管理,并确保供热及供气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完成。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 实施细则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在交房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房
4、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分期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商定的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纳入项目首期或与项目首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结合济南已经实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实施细则还指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备案手续后,方可申请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应当交纳的首期住宅专项修理资金,可从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划转。 此外,细则中还规定了土地出让合同中,商定由开发企业代建并移交的公共服务设施、竞建公有房、租赁住房等设施的验收要求。如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由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代建协议(土地划拨项目)、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社区综合服
5、务设施用房、养老设施由民政部门负责制定代建协议(土地划拨项目)、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社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由商务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竞建公有房、租赁住房,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移交协议并监督落实。 详细细则如下: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依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方法(鲁建房字2022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其次条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6、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及备案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开发项目的规划分期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商定的移交或代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要纳入项目首期或与项目首期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主要内容: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开发项目是否根据经审批的项目
7、规划方案总平面图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打算书的要求开发建设。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查开发项目所包含的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首期住宅专项修理资金是否按要求落实或缴纳;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三)水务部门负责核查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排水设施是否根据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四)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核查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环卫设施是否根据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 (五)开发企业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开发项目用地红线内道路、绿化、路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根据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进行验收。 (六)开发企业负责组织设计、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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