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正式.doc
《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正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正式.doc(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正式.精品文档.项目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委托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鑫城商贸广场”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进行策划顾问及招商代理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本合同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案进行的项目策划;第二部分为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案进行的招商代理。第一部分 项目策划顾问部分第一条:委托项目标的一、项目名称:衡水市鑫城商贸广场二、项目基本位置: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和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西北侧。三、项目基本规模本次委
2、托的标的项目为集商业、公寓为一体的综合物业,总占地面积约41500,总建筑面积178934 ,其中商场部分74625,精品街部分18965,SOHO部分65128,酒店式公寓部分23216,地下室 (含停车场、设备间 )。第二条聘请期限一、本策划顾问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40至60天内向甲方提交策划报告后止。 二、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届满,即本合同终止一个月以前,如任何一方希望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可向对方提出书面的续展要约,如对方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则由双方就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另行签订合作合同。三、续展本项目服务内容指:销售代理。四、若甲方需外聘销售代理,则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乙方。第三
3、条乙方服务范围策划顾问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策划报告纲要第四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甲方具备与乙方订立本合同及开发经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物业的权利及条件,并提供有关文件副本(待甲方项目批复后向乙方提供)。、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询问给予及时准确的答复,并及时通告乙方以上物业之任何变动情况。、甲方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同乙方的联络工作。、向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完备资料,不仅限于平面图、设计等方面信息。、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乙方如需要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及个人取得所需资料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联系与沟通。、随时与乙方就工作进度及其他情况等事宜进行沟通。、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住宿。8
4、、甲方保证遵守商业道德,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报告、建议书等专业文件仅作自用,对该等资料、报告、建议书等专业文件及相关资料等负有绝对保密之义务,不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披露、发表、转让给第三方。8、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予乙方的任何文件资料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二、乙方责任:、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充分利用自己的经验为甲方提供策划顾问工作。、向甲方提供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策划方案,在合同期内积极参与甲方的重大设计方案研讨会,为甲方提供专业建议,使项目尽可能满足市场需求减少项目市场风险。、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派人现场勘踏,与甲方沟通交流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组织相关工作的开展。、乙
5、方将指定一位联络人负责同甲方的联络工作。、乙方保证遵守商业道德,对甲方提供的有关审批文件、资料、报告、图纸等材料仅作自用,对该材料及甲方商业性资料负有绝对保密之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泄露、披露、发表、转让给第三方。三、联络人权责甲方和乙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各自书面指定一名联络人,各方制定的该联络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络人负责与合同对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合同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络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第五条通知送达条款一、 通知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资已付的挂号邮件、电子邮件
6、、特快专递服务、电报或传真(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至如下联络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则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甲方: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衡水市收件人:电话:传真:邮箱:发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乙方:北京欧博瑞德顾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华路尚都金茂中心C座4F收件人:于永刚电话:13832608535、0316-5219686传真:0316-5219688邮箱:bj_guwen二、送达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的日期为准;通知方和被通知方均有确认的义务。第六条 费用
7、 双方同意策划报告的服务费共计人民币捌拾万元(RMB900000元)。于签定本合同之日3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服务费的百分之四十(计36万元);在乙方提交第一部分市场分析报告后3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服务费的百分之四十(计36万元);在乙方提交第二部分市场定位报告后3天内甲方再支付给乙方全部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计18万元)。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亦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除遭遇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除非发生本合同约定之不可抗力事件,本合同之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不可抗力 除非另有约定
8、,凡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对其发生不能预见的(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和战争)且对其发生或进行或终止无法抗拒并无法克服的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若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之不可抗力发生之书证。第二部分 招商代理部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鑫城商贸广场”项目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全程招商代理的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项目标的 一、项目名称:衡水市鑫城商贸广场二、项目基本位置:该项目位于衡水市和平路与红旗大街交叉口西北侧。三、项目基本规模本次委托的标的项目为
9、集商业、公寓为一体的综合物业,总占地面积约4150,总建筑面积178934 ,其中商场部分74625,精品街部分18965,SOHO部分65128,酒店式公寓部分23216,地下室 (含停车场、设备间 )。四、合同招商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对本项目共计 进行主力店、次主力店、配套服务机构和品牌、业户的招商、招租工作。第二条:委托招商代理的服务内容1、主力店、次主力店招商;2、配套服务区招商;3、品牌店招商(含专卖店、折扣店);4、未售铺位招商;5、代租、返租铺位招商;6、招商机构及体系建立;7、招商队伍建设及培训。第三条:委托方式一、乙方根据不同阶段需要派驻3-5名由招商专业人员组成的专案小
10、组入驻项目所在地(工作人员在当地招聘),同乙方的外围专家顾问团组成项目运营小组管理该项目。二、经营管理期间,甲乙双方约定以“项目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两权分离的方式全权委托乙方提供项目顾问、管理服务。第四条:合同委托期限一、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自2006年10月1日起至甲方正式开业后止。二、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于2006年10月1日前到岗并开展工作。第五条: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一、顾问费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顾问费用人民币壹拾万元(¥10万元);乙方派驻的专业管理顾问团队的人员工资和费用由乙方负责。2、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当月的顾问费用,不得无故拖延,若延迟支付,
11、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二、招商费用1、开业前期乙方招商、招租的主力店、次主力店、服务性机构、小型铺位、返租铺位在正式签约后的当月,甲方按铺位合同租金总额的比例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招商代理费用:其中主力店为两个月租金费;次主力店为一个半月租金费;服务性机构、小型铺位和返租铺位等为一个月租金费用。2、若由甲方直接引入的主力店或品牌不向乙方计算奖励或顾问费用。但后续招聘人员及招商中心人员招商、招租部分,甲方仍按一个月租金奖励向乙方予以计算。三、乙方在招商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办公费用、制作印刷费用、广告费用、活动宣传费用、差旅费用、公关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乙方收取的费用之中。第六条:乙方的工作目标
12、 1、充分论证、分析、策划、项目的整体招商策略,并确保招商目标的实现。2、系统并持续的培训招商人员,及时对招商现场予以管理、指导、考核,并适时调整策略。3、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引入国际、国内的知名主力店、次主力店,并对卖点予以充分的挖掘和利用。4、及时、准确地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当地市场情况编写招商所需要的宣传和推广文案及文本。5、及时、有效为商铺招商提供宣传所需的商业信息、数据、指标、资料的商业文本。6、及时、正确地进行平面设计、平面规划、功能布局的顾问咨询。协助甲方及有关专业机构完成项目相关图纸的规划设计、制作。7、及时、准确地接受甲方、投资业户有关商业投资、经营、管理、销售等方面的各项咨询。8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项目 营销策划 招商 代理 合同 正式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