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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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招标管理制度.精品文档.*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编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管理行为,建立和完善招标管理机制,加强招标工作管理,维护公司及各投标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股份公司招标管理相应规章制度,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荐标、评标、定标三分离”,特殊情况需要一人负责一项以上工作的,须取得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建设工程项目、设备、物资、办公用品采购及委托服务等所有采购项目(大
2、宗物资除外)的招标管理活动。第二章 管理组织及职责分工第四条 公司企管部作为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招标项目的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依据需求部门提交的年度招标需求制定公司年度招标计划和年度预算,并报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审定批准后执行;(二)负责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并根据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三)负责完成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四)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人员和投标单位参加开评标、定标、踏勘现场、答疑等工作;(五)负责草拟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出;(六)负责各项目招标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向档案管理部门
3、移交招标档案;(七)负责建立、维护公司统一的专家库,及外部专家的聘请、审定;(八)负责分标的类别建立和维护“合格投标商名录”。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评标部门之一,负责审核投标方投标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负责招标项目相应谈判工作并出具评标意见。第六条 公司法律事务部作为评标部门之一,负责投标方资格、资质审核,负责招标项目相应谈判工作并出具评标意见。第七条 技术、经济专家作为评标的参与方,负责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价并出具专业评判意见。第八条 招标需求部门作为评标的参与方,负责对投标方案进行评价并出具评标意见。同时,负责上报本部门的年度招标需求计划及对应的招标项目预算(见附件)。第九条 公司党政部代表
4、公司纪委行使监督检查职权,对是否存在舞弊嫌疑(投标方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公司领导存在亲属关系)及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第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作为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招标管理过程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独立发表意见。若认为有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可提请公司总经理终止招标、评标。第十一条 招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招标需求部门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作为定标人员,负责根据评标意见依次签批定标意见并确定中标人。第三章 招标采购分类及其组织形式第十二条 小宗采购项目、续标采购项目、特批自行采购项目执行自行采购审批流程。由需求部门填制自行采购审批表,经招标管理部门批准后参
5、照“比价议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并征询公司财务部、法律事务部、党政部、审计监察部审议及监督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一)小宗采购项目: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非技改类采购项目。(二)续标采购项目:对于正常周期不能满足其需求,标的物的性质、内容、报价标准与最近3个月内正在实施或已完的招标项目相同或相似,原中标单位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业绩和信誉良好,且双方均有合作意向的招标项目。(三)特批自行采购项目分以下两种情况:1、在推荐拟投标商时,符合条件的投标方少于3家的招标采购项目;2、正常招标采购周期不能满足需求、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且公司总经理批准自采的紧急
6、采购项目。第十三条 “自行采购审批”以外的招标采购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及其适用范围如下:(一)公开招标:由招标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项目要求,所有潜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适用于金额较大且公司总经理批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二)邀请招标:通过市场调查,由招标管理部门对3个以上潜在厂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加招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三)议标:由招标管理部门组织同选定的投标厂家就招标项目进行协商以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式。1、直接邀请议标方式。
7、由招标管理部门组织,直接邀请某一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采购合同。如果与一家协商不成,可以邀请另一家,直到协议达成为止。2、比价议标方式。一般适用于金额不大、技术或生产工艺较为标准的招标采购项目。由招标管理部门将项目的有关要求送交选定的几家厂家,要求其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报价(需加盖公章),招标管理部门组织分析比较后选择报价合理的企业,就商务、质量、技术条款、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合同。第十四条 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投标方少于5家;采用其他形式的要求投标的少于3家;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应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规定数量,需汇总各评标部门意见、经公
8、司招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开标。第四章 招标准备阶段管理第十五条 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时必须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招标邀请函;其他方式招标时一般使用询价函形式。第十六条 需求部门在招标项目开始前(或招标申请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应会同相关部门完成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询价函)审议稿,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相关评审部门审批后将纸介版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询价函)及其审批表提交招标管理部门。招标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发售,并取得投标方正式确认函(或报价单)。第十七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时,招标管理部门须将开标评标方案及评审细则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报主管领导、公
9、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采用其他方式招标的项目,招标管理部门须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人员的组建和评标原则的制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其中需将评标人员名单报党政部和审计监察部复核。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人员:(一)与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投标代理人具有近亲属关系;(二)行政监督部门人员;(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态度的;(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五)公司领导近亲属。评标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管理部门发现评标人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
10、予以更换。第十九条 现场踏勘由招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其他各部门和相关人员不得分别或者私下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第二十条 答疑 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以及进行现场踏勘时提出的问题,招标管理部门会同需求部门及相关部门统一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接到答疑文件后2日内完成),由答疑涉及问题相关部门和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1日内完成),于投标截止日前7日统一发放答疑文件;该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涉及重大实质性变化的报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对重大招标项目,招标管理部门经授权应组织专门的招标答疑会,对其他招标项目,可在招标文件中指定招标答疑期间及招标答疑人。注意事项:1.避免答
11、疑内容与招标内容出现不一致或矛盾的地方;2.涉及评标和废标条款的内容,答疑时要仔细审核。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招标文件发出后,如发现需要对文件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入围的投标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二条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管理部门应组织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项目可进行资格后审。对已通过公司供应商评价程序和标准,被评为合格供方的投标方可省略此程序。第二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管理部门应提前1天通知评标人员参加开评标会议;其他招标形式需要开评标的项目需提前0.5天通知
12、。并记录投标人及评标人员参会信息(沿用会议签到表)。第五章 开评标阶段管理第二十四条 开评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评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一般程序为: (一)招标管理部门应于开评标前3个工作日,将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方案及评审细则(密封)送交审计监察部保管;(二)开评标评审细则应当众拆封并向各评委、监标人、投标人进行宣布;(三)投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已开封的,主持人应暂停开标,与投标人共同确定是否继续开标,并负责查明原因。)(四)投标人退场后招标主持人按约定顺序进行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
13、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五)招标管理部门记录开评标过程并存档备查(六)开评标工作应在保密环境中进行,招标主持人应做好开评标过程中的信息控制,负责投标单位入场,通知无关人员不得滞留开评标现场;(七)未在廉政合同上盖其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投标书将被认定为废标。第二十五条 评标人员应当根据评审细则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第二十六条 评标人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第二十七条
14、在评标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应当作为废标处理:(一)评标人员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二)评标人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四)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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