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2011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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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文件(2011版):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精品文档.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烟建办201018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我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附: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二一年三月五日烟建质安2006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2、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规划)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结合烟台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克服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
3、区域内所有的新建住宅工程项目。 1.3本办法是结合本地区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建筑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2 基本规定 2.1 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 2.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
4、列入审查内容。 2.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明确检查意见。 2.5 通病防治将列为各类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重点内容。 2.6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所规定的以外,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2.6.1 由参建各方会签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附录1)。 2.6.2 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附录2)。 2.6.3 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附录3)。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 3.1 建设单位 3.1.1 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 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
5、和施工措施。 3.1.3 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1.4 不得随意压缩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 3.1.5 应将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检查验收内容。 3.1.6 应明确通病防治的奖罚措施。 3.2 设计单位 3.2.1 在住宅工程设计中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 3.2.2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3 施工单位 3.3.1 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2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在采用新材料时,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3
6、.3.3 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3.4 根据经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 3.3.5 专业分包单位应提出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措施,由总包单位核准、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3.6 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告。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3.4.2 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上道工序不合格时,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
7、3 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4 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 4 墙体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建筑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 4.1.2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1.3框架梁应充分满足刚度要求(即满足挠度和裂缝宽度的要求),以减少承载下挠或徐变变形。 4.1.4砼构件与砌体间应设置抗裂钢丝网片,网片与各基体搭接宽度150mm。门窗洞口等应力集中区也应在角部设
8、钢丝网片。钢丝网片的网孔尺寸不应大于20mm20mm,其钢丝直径不应小于1.6mm,且宜采用热镀锌。钢丝网应用钢钉或射钉每200mm300mm加铁片固定,挂网应做到平整、牢固。 4.1.5 窗台部位应设置钢筋砼卧梁,压墙长度600mm。 4.1.6 灰砂砖粉煤灰砖砌体宜采用粘结性好的砂浆砌筑混凝土砌块砌体应采用砌块专用砂浆砌筑。砂浆强度要与砌体强度相匹配。 4.1.7钢筋砼栏板及凸窗等易产生冷(热)桥的部位,应做保温处理。 4.1.8外墙宜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1.9外墙抹灰应在适当位置设计一定数量的分隔缝。 4.1.10屋面、外墙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系数不应超过
9、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22-2003)中之规定。 4.2 施工 4.2.1 砌筑砂浆应采用中砂,洁净过筛。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4.2.2 各种砌块或轻质墙板使用前应做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其中轻质隔墙须有省墙改办核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 4.2.3 砌块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进场后应堆放整齐,防止雨淋和受潮。对边角破损及尺寸不合格的砌块,应采用专用工具切割整齐。 4.2.4 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出釜停放期不应小于28天。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的上墙含水率宜为5%8%;空心砖的上
10、墙含水率宜为10%15%;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上墙含水率宜小于20%。 4.2.5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应按砌块规格尺寸、水平灰缝厚度,从梁、板底留出斜砌封顶砖的空隙(240mm墙宜为126mm、120mm墙宜为234mm),斜砌砖砌筑应与水平方向成60夹角,待填充墙砌筑完7天后,使用皮锤补砌挤紧,且端部应有顶紧措施。 4.2.6砌体结构砌筑完成后抹灰不宜小于30天。 4.2.7 砌筑灰缝应横平竖直,全部灰缝均铺满砂浆,垂直灰缝不应大于20mm,水平灰缝不应大于15mm。灰缝饱满度均不得低于80%,并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4.2.8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应满足砖模数要求,不得折弯压入
11、砖缝。 4.2.9 内墙面暗敷电线套管,应用机械切槽,不得随意剔凿,套管埋置深度以大于砌体表面1.5cm为宜。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防治的技术措施 5.1设计 5.1.1住宅的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凹口时,凹口周边楼板的配筋宜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宜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钢筋混凝土现浇双向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当埋设线管较密、或线管交叉时,板厚不宜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得小于90mm。单向板厚度应L/50(L为板的短向跨度)。 5.1.3 屋面及建筑物两端的单元中的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00
12、mm,直径不宜小于8mm。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放射形钢筋,钢筋的数量不应少于710,长度应大于板跨的1/3,且不得小于1.5m。 5.1.4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温度收缩钢筋。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截面积的0.15%。 5.1.5对较大开间(3.9m)、较大进深(5.4m)的楼板构造筋进行加强处理。除支座处配设构造负筋外,增设抗温度变化配筋,楼板设计厚度140mm以上(包括140mm)板面负筋要通长设置,100140mm以下按50通长设置。 5.1.6现浇
13、板强度等级不宜大于C30。 5.1.7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5.1.8当住宅建筑长度超过规定的混凝土结构,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 5.1.9 应重视屋面结构的保温设计,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22-2003)中表4.2.1之规定。 5.2 施工 5.2.1 现浇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 5.2.2 混凝土应采用减水率高、分散性能好、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外加剂,其减水率不应低于8%。用于现浇楼板的混凝土水灰比不应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水泥
14、用量不得少于280kg,含砂率宜为35-45。 5.2.3在钢筋砼结构中,粉煤灰的最大掺量不宜超过基准砼水泥用量的30%,替代水泥率不宜超过15%。粉煤灰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90)中、级的粉煤灰各项技术要求,选用的掺合料必须有供货单位按批提交的质量证明书,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试验合格并确定掺量后方可使用。进场时采取每车必检制度,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货。 5.2.4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5.2.5 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钢筋骨架绑扎时应按要求设钢筋保护层垫块,上部钢
15、筋应有钢筋马凳支撑,马凳筋底部与模板直接接触处应有防锈措施,浇注混凝土时在主要通道应架设施工平台。 5.2.6楼板结构层不得开槽,地埋管应暗敷于找平层或附加层内,地埋管上表面应低于找平层表面15mm以上,走管部位弹线标明,以防装修时造成破坏。 5.2.7 现浇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2.8 现浇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每天的养护次数应随天气温度情况确定,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建议采用混凝土养护液养护。 5.2.9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当混
16、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2.10 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5.2.11 模板支撑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要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对于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5.2.12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7、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在后浇带两侧应沿后浇带方向设独立的支撑和模。板带,等后浇带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再将其与后浇带模板一同拆除。施工缝在浇筑混凝土前,要严格按照规范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凿毛、座浆处理。后浇收缩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相应混凝土浇筑60天后进行,后浇沉降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主楼和裙楼的主体分别完工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且强度等级应较两侧混凝土提高一个等级,膨胀剂的掺加量应由试验确定。后浇带的养护期不得小于14天。后浇带混凝土应按有关要求留置试块。 6 楼地面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6.1 设计 6.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
18、设置防水隔离层。 6.1.2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20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 2030mm。 6.2 施工: 6.2.1 上下水管等预留洞口座标位置应正确,洞口形状为上大下小。 6.2.2现浇板预留洞口填塞前,应将洞口清洗干净、毛化处理、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管道安装后,应在洞口处进行24h蓄水试验。 6.2.3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楼板四周清理干净,阴角处做成
19、小圆弧。防水层的泛水高度不得小于300mm。 6.2.4地漏应设置在房间的最低处,并不得设在固定家具下面。地面找平层向地漏放坡1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6.2.5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施工完毕后,应在防水层、找平层施工完毕后,分别进行24h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为 2030 mm。 6.2.6烟道根部向上300mm的范围内宜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粉刷,或采用柔性防水层。 6.2.7卫生间墙面防水砂浆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刮糙。 7 外墙渗漏防治的技术措施 7.1 设计 7.1.1 外墙抹灰层宜掺入聚丙烯抗裂纤维、碳纤维、耐碱玻璃纤维等纤维材料,或采用聚合物砂浆。 7.1.
20、2 外墙涂料层宜选用吸附力强、耐候性好、耐碱度高、耐洗刷的弹性腻子、弹性涂料。 7.2 施工 7.2.1 外墙抹灰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量不小于2.5的中粗砂。 7.2.2 外墙涂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抽样检测。外墙饰面砖应具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应对面砖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抗渗性等指标进行复检,并提供检测报告。 7.2.3 抹灰工程不得使用过期水泥,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须合格。 7.2.4 外墙洞眼应按规范留置,采用半砖、防水砂浆二次堵砌,表面采用1:3防水砂浆粉严,小圆孔宜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二次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7.2.5 外墙抹灰基
21、层应采用人工凿毛或界面剂抹砂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应进行喷水养护。基层平整度偏差超标时,应进行局部凿除(凿除时不得露出钢筋),再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修补。 7.2.6 抹灰前应清除墙面污物,并提前1d浇水湿润。 7.2.7 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墙体防裂措施的要求。 7.2.8 外墙抹灰至少分三遍完成,厚度按7:7:6进行,施工时每层厚度宜控制在610mm,当总的抹灰厚度大于35mm时,要有防坠落措施。抹灰上遍与下遍之间应保证间隔时间,最后一遍抹灰应做防水砂浆面层,平整度不应大于2mm,门窗洞口及墙体转角清边应在基层抹灰时完成,避免在贴砖时找补。外墙抹灰各层接缝位置应错开,并设置在混凝土
22、梁、柱中部。 7.2.9面砖镶贴必须采用满粘法。宜降低粘结层厚度,防止未满粘或勾缝不密实形成“蓄水囊”。勾缝应采用具有抗渗性的粘结材料,应二次勾缝,不得采用“满抹”方法勾缝。应采用符合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2005)标准的水泥基粘结材料镶贴面砖,面砖镶贴完毕后,应由法定检测机构对粘结强度进行检验,并提供检测报告。 7.2.10 出檐、台、板根部镶贴应先下后上、先平后立;外端部应先立后平,坡向应内高外低;压顶、滴水交圈、接茬密实。墙面阴阳角应采用异型角砖。阳角处也可采用边缘加工成45角的面砖对接。 7.2.11外抹灰必须设置分格缝。 7.2.12外墙涂料找平腻子的厚度不应大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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