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业化不是教育政策的方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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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教育产业化不是教育政策的方向.精品文档.社会各界有关教育产业化的争论,是在世纪年代中后期开始的,近期这方面的讨论再度升温。近年来,尽管教育部多次公开表态反对教育产业化的提法,强调产业化不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政策导向,但仍有一些人存在误解,认为我国业已存在“教育产业化制度”,而且得到了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坚持认为,今后中国教育改革的出路在于产业化。本文拟从教育政策的角度对教育产业化的问题作一些分析。一、教育产业化与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相悖根据我国宪法和教育法,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
2、和接班人,为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的重要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是一种国家行为,不完全是个人及其家庭的投资或消费行为,因此不能完全由市场法则来支配。在现代社会中,教育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教育能显著改善个人的生存状态和持续发展能力,公平的教育有利于促进社会的良性流动与和谐发展。因此,个人受教育权利的实现,不仅关乎个人福祉,而且是对公共福祉的有力促进。在我国,接受教育是受宪法和教育法律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对教育产业化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但归纳起来,无外乎是主张依靠市场手段来筹措和配置教育资源,
3、把教育“推向市场”,变成一种由市场法则支配的商业性活动,其实质是教育的营利化和学校的企业化。主张教育产业化的一个有代表性的论点是,教育产业化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打破政府垄断办学,可以加快中国教育的发展,甚至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因此,持这种观点的同志主张,对教育产业化不仅不应当反对,反而应当大力提倡和推进。这种把教育产业化描绘成几乎能解决中国教育所有问题的灵丹妙药的理论推断,不仅没有现实依据,就是在理论上也经不起推敲。从经济学角度看,教育主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虽然我们赞同政府不应包办教育,认为在举办和管理教育的过程中有必要适当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部分教育服务特别是辅
4、助性的教育服务也可以采取产业方式运作,但是不能把这些等同于整个教育的产业化。如果教育走向产业化,把追求经济利益放在首位,势必会对教育的社会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把公共教育变成一种完全依靠个人支付能力的市场消费行为,必将严重损害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事实上,由于教育产业化思潮的影响,在少数地区已经出现了教育政策上的偏差。如部分地方政府由此推卸公共教育投入和管理的责任,将公办学校挂牌出售,或者默许公办学校的高收费、乱收费行为。有的地方政府用学费收入冲抵财政教育拨款,对公办学校不仅不拨款或少拨款,甚至从学校收费中提成,反过来补充财政。有些地区借公共事业改革试点之机,任意将公办学校民营化或股份化。这些
5、行为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批评。这些局部现象被误认为是教育产业化政策的结果,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主张教育产业化的另外一个重要论点是,教育的收费和受教育者的就学花费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但过去几年的事实表明,教育花费水平的上涨,给中低收入阶层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导致他们持续强烈的储蓄行为,这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抑制了居民家庭的其他近期消费行为,进而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鉴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教育产业化不能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导向,任何一级政府都不能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推卸自身办教育责任的借口或者作为政府创收、摆脱财政困境的手段。二、非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担与教
6、育产业化有着本质区别世纪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国家包办教育的模式,远不能适应我国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现实需要,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我国在继续增大财政经费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实行了适当收取学费的成本分担政策。这不仅在当前经济实力不强、发展很不平衡的基本国情条件下,有利于扩大向社会提供的教育资源和学习机会,而且,即使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后,仍将是一个长期的战略举措。但是,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并不是在提倡教育产业化。不能简单地认定教育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福利事业,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一定应当变成产业甚至产业化。政府在提
7、高非义务教育学费标准和规范公办学校收费时,必须考虑当地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平均承受能力,并辅之以多渠道的学生资助制度,以确保家境贫寒的学生不会因成本分担而失去学习机会。成本分担机制是在非营利原则下的成本补偿行为,不属于教育产业化的范畴。至于一些地方的公办学校打着成本分担旗号进行的乱收费,如随意扩大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比例等,已经超出了成本分担的范畴,是违反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做法,属于应予查处的行为。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方针和政策,今后我国将继续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承担,逐渐扩大免费范围;非义务教育经费以
8、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满足公共教育需求的、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营造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环境。三、发展民办教育不等于教育产业化有人把鼓励发展民办教育等同于教育产业化,甚至认为反对教育产业化就是反对民办教育。这种认识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与教育产业化完全是两个概念,不能相混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狭义的民办教育,不包括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因此,从本质上说,民办教育是民间主体举办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作为非营利机构的民办学校其办学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它同以营利为目标的
9、私营企业是有本质区别的。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不以营利为目的,不仅是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府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的出发点与法理依据。将非营利的私立教育视为广义的公共教育的组成部分,不仅是我国,也是国际上的一个共同趋势。民办教育促进法虽然允许非营利性质的民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但这种“合理回报”只是对出资举办民办学校的一种“奖励”措施,也是我国依据国情对国际惯例做出的变通,并非鼓励学校出资人以获得投资回报为目的的办学行为,更不是鼓励其追求高额利润甚至暴利。虽然在广义的民办教育中存在着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或培训机构,但就整个教育体系而言,营利性教育应在专门法规下行动,只能作为补
10、充,不是也不可能成为主流。从国际范围看,各国基本都把民办学校定位在非营利组织的范畴,民办学校在享受非营利组织的待遇(如税收减免、政府资助等)的同时,也必须承担非营利组织的义务,如出资办学属于捐赠,办学的利润不能分配给出资人,不得用于办学以外的其他目的等。虽然有些国家允许非营利的民办学校从事教育以外的经营活动,但其前提是经营活动必须服务于学校的基本使命,而且必须严格与教学活动相分离,其利润的分配也受到严格的监管。国际民办教育发展的经验表明,只有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成为广义的公共教育的组成部分。由于我国民办教育的历史不长,法制体系尚不够完善,加上教育产业
11、化思潮的影响以及一些地方在理解和执行政策上的偏差,在民办学校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行为,这些行为背离了民办教育的公益性目的,损害了学生的利益和民办学校的社会形象。比如有些民办学校出资人或举办者利用优惠政策打“擦边球”,将学校用地、校舍变更用途甚至用于商业目的,将学校资产或资金转移以牟取不当利益;如利用办学高收费、乱收费,聚敛资金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增强民办教育的公益性,按照非营利组织原则健全民办学校的经营与管理,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四、教育产业化不是国际教育发展的趋势从国际教育发展的趋势来看,即便是发达
12、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始终强调教育的公共性,没有哪个国家把教育产业化作为教育改革的政策导向。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拥有公共教育体系。在绝大多数国家,公共资源都是支撑其教育体系的主体。即便是在世贸组织的教育服务贸易框架中,也并不包括公共教育服务。世纪年代以来,国际上一直存在着主张教育市场化的观点。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被看作是当代西方教育市场化的重要代言人。其核心思想是主张用市场化的手段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比如将政府教育经费变为可以替代学费的教育券向学生家庭发放,由学生或家庭持券自主选择学校等。这种观点虽然得到了一些学者的支持,少数国家也进行过教育券制度的试验,但对试验效果的评价并
13、不一致。而且,即便是进行过试验的国家,其主要着眼点也是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不是主张把教育产业化,把教育变成营利活动。市场经济并不必然导致教育的产业化。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中,尽管经济的私有化程度很高,个人分担的教育成本也有逐步增加的趋势,但教育仍然是一种公共事业,公共教育投入仍然是教育投入的主体。即便是那些签订了世贸组织教育服务减让表的国家,也只是有限度地向国外开放本国的教育市场,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对本国居民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相反,很多国家的政府都把教育作为公共政策的优先领域,把加大公共教育经费作为重要施政举措。据在全球多个国家中的统计,年十多年间,公共教育经费占比重的平均水
14、平从提高到以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教育投入中,公共投入高于私人投入。很多国际组织都对教育产业化持批判态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年发布的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报告指出:“不论教育系统的组织情况如何,其非集中程度或多样化情况如何,国家都应对公民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教育是一种集体财产,不能只由市场来调节。”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通过的为了拟定世纪的高等教育日程提出:“应当澄清这一方面的模糊与混淆。市场规律和竞争法则不适用于教育,包括高等教育”;“减少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是当前世界趋势,但是这一趋势不能自然而然地扩展到教育领域。一方面,不能直接或间接地迫使用于高等教育公共经费的减少,另一方面,也不能将大部分沉重负担
15、转移给家庭。这只能加重进入高等教育方面的不平等。”五、公共政策领域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教育产业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系统要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需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也需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非义务教育需要实行成本分担,也允许某些类型的教育或培训实行产业化运作。但这些改革不是要把整个教育系统变成营利性事业,因而与教育产业化完全是两回事。教育产业化过去不是、今后也不应成为我国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我国政府一直坚持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多年来积极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依法明确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责任,努力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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