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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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精品文档.担保项目评审制度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完善担保评审工作的流程,建立科学的担保项目评审制度,现特制定评审工作制度。一、工作原则确保评审担保项目实行公平公开,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对担保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评审通过后方能正式担保。二、评审专家库组成由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共9人组成。三、评审专家的职责评审专家从企业的经营状况、产品发展前景、市场环境、法人的资历、企业的社会形象、反担保情况、履约的能力及整个担保项目的风险角度、企业的财务状况、资金经营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每个担保项目都要提出意
2、见和建议,并在最终评审结果上签字。四、评审办法1、评审会实行一事一议制,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召集,并于会前一天通知评委。2、评审专家实行表决制,评审专家在评审担保项目时,实行一人一票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3、评审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与会人员签字后报董事会批准,再办理正式担保手续。五、评审档案每次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根据会议纪录形成评审记要,由主持人签字后存档。担保业务决策流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流程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第二章担保业务 第三条
3、 担保业务流程如下: (1) 企业申请(2) 担保受理(3) 项目初审(4) 项目评审 (5) 签订合同(6) 抵押登记(7) 担保收费(8) 发放贷款 (9) 保后管理(10) 代偿和追偿(11)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流程细化列示:企业申请-委托担保申报表- 企业提供担保申请材料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项目初审- 确定第一调查人、第二调查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处理表项目评审- 资信评估部- 复议项目评审签订合同-同意担保通知函-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业务部、综合部、律师、总经理),填写合同审核
4、表- 正式签订合同,填写合同登记表- 填担保费认缴单抵押登记-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 复印借款借据担保收费保后管理-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担保终结-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为: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3、抵押物、
5、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资料。(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除和添加;第三章担保业务的受理与立项第五条公司业务部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核实顾客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
6、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顾客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担保申请人材料清单、反担保人材料清单及按清单提供的材料作为信用担保申报书的附件,经公司担保受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归档。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2)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3)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4)对单个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5)申请担保金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50%;(6)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担保部根据人员和业务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一调查人和第二调查人。第一调
7、查人为项目负责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协办。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即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1)按
8、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文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办理手续;(2)各有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合法。 (3)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有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4)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
9、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1)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
10、和能力。(2)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3)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4)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证、账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5)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
11、、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识别真假,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2)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
12、等;(3)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现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4)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各可预见性;(5)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项目初审结束,项目负责人须向评审会提交担保调查报告,担保调
13、查报告主要内容为:(1)借款人背景情况(2)项目基本情况(3)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4)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5)借款有途及还款资金来源(6)反担保情况(7)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8)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调查结论第十五条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担保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报担保项目处理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公司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如企业因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流程办理。
14、第十六条项目初审工作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5个工作日,项目负责人应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审核和会议评审。 第十八条 项目初审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将企业提交的各项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提交担保业务部,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评审。部门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调查报告。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1)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2)对反担保措施提出意见;(3)对企业的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4)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5)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评审意见
15、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评审书,部门评审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部门评审完毕后,将担保项目评审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会议评审。 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项目评审会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担保部负责;评审会议参加人员:(1)评委会全体成员;(2)项目负责人和协办人;(3)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流程:(1)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2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2)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委员会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评委会主任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
16、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必期直行;(3)项目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4)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5)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 (6)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7)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8)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评审书上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9)按照公司决策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公司决策机构(决策人)审批,审批意见填列担保项目评审书 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权限
17、(包括担保额度、担保展期、担保逾期、撤保的审批);(1)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下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2)担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三条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任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第二十四条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第二十五条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要进行复议(1)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决策机构(决策人)决定复议的项目;(2)多数评审人员质疑,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
18、查的项目;(3)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权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流程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第一调查人。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六条 项目正式批准后,由担保部发函通知项目承担企业办理担保手续,通知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的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项目责任人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 第二十七条 担保部安排专人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经办人,签约流程如下:(1)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2)由担保部
19、、综合部、法律顾问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和合同条款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填写在合同审核表中,报总经理审定;(3)公司经办人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a)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本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收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放;(b)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抵(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
20、正本须存放我公司;(4)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市第(二)项相同;(5)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我公司至少应有二人在现场;(6)企业签署担保费认缴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财务部门;(7)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担保部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等须单独管理。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第二十九条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21、,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抵(质)押登记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
22、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三条 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2)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3) 连续2年盈利。(4) 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5) 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三十四条 办妥抵(质)登记手续后,经办人填写一式二份担保贷款联系单,联系单上注明已经与借款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请承贷银行见此通知后为借款人放款字样,报总经理签批后送承贷银行,银行经办人签章后可为企业放款,督促企业缴纳担保费。经办人将一份担保贷款业务联系单(银行经办人签章)和银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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