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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曲界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精品文档.曲府201106号曲界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徐闻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第二条 本工作预案为曲界镇处理本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第三条 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重大、特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严重人员伤亡的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有关规定,分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至9人或重伤10至29人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赞成死亡10至29人或重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第四条 本工作预
3、案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包括以下重特大事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重特大污染安全事故;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第六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第七条 各社区村(居)委会、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工作预案,制定本社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预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负其
4、责。各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应符合本单位分管范围及专业特点,预测或能出现的各类严重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二章 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第八条 镇政府设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镇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协调全镇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指挥中心成员由镇党政办、经济服务办、安监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曲界派出所、国土所、规范建设办、财政所、工商所、农业办、文化站、义务消防队、镇卫生院等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镇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兼任,工作人员由经济发展办、安监办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
5、办。第九条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在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情况下,指挥部设在指挥长所在的单位;事故发生后,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地的村(居)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一、重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安监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医院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班子成员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二、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规划建设办、经济发展办、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医院、社会事务办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由主管规划
6、建设的领导班子成员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三、重特大火灾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综治办、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医院、社会事务办、工会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由主管消防的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四、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经济发展办、交管所、医院、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由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五、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综治办、经济发展办、医院、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村(居)
7、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班子成员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六、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经济发展办、安监办、派出所、规划建设办、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班子成员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七、重特大食品中毒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经济发展办、医院、派出所、工商所、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由主管医疗卫生的领导班子成员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八、重特大污染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经济发展办、农业办、派出所、规划建设办
8、、医院、社会事务办、党政办等有关单位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村(居)委会。由主管规划建设办领导班子成员任指挥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九、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部由镇政府根据事故类型及发生地,确定有关单位组成专业救援指挥部和指定指挥长、副指挥长。第十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配合市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业指挥部的具体行动,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决策。三、指挥中心成员职责:1、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特大安全事故,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2、督促
9、社区村(居)委、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医疗抢救、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3、督促社区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4、督促检查各社区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救准备工作,必要时可组织重点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指导各社区居(村)委会、各单位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落实及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二、接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将领导指示向有关单位迅速传达。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联系,随时掌握救援工作进展
10、情况,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三、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工作有半情况,起草书面报告并经指挥中心领导审批后上报。四、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事故现场附近设立指挥部并设置明显标志。第十三条 专业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三、及时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主要领导指示。四、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五、事故现场各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第十四条 现场指挥长主要职责:一、组织和调集抢险救灾人员和设备。二、召集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和单
11、位领导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安排抢救人员的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督促落实。三、根据需要设立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并按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预案。四、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实行必要的封锁或交通管制。五、随时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总指挥的联系。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职责一、经济发展办、安监办负责事故救援的协调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向各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性质启动相应抢险预案的具体意见;经镇政府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责任的调查工作;协调、指导对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供相关资料,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党政办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12、三、派出所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抢救受灾群众,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救援车辆、人员的顺利进出;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积极参与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四、社会事务办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五、经济发展办、安监办、财政所、工商所负责组织调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救灾排险等工作,提供工程技术和资料支持;实施特种设备的排险和修复工作。六、规划建设办、国土所负责组织调集起重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队伍,提供建设、燃气等工作技术和资料支持,组织实施有关
13、公用设施排险和修复工作;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灾后群众恢复生产、生活。七、曲界卫生院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协调、联系市各医院,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护人员迅速投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八、社会事务办、财政所负责调集抢险救灾的物资供应工作。九、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党政办、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和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工作。十、工商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十一
1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备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对措施,配合镇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抢险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十二、曲界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根据总指挥和总专业救援指挥部的指示迅速派出人员支援。第三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第十六条 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事故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派出所要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二、经济发展办、安监办要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援事故的调查处理事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镇主要领导报告。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要立即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110、119、120),及时向镇主要
15、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初步确认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由镇指挥中心领导决定启动救援体系。派出所、医院接到电话后要迅速派出干警和医护人员到现场抢救,根据受灾和伤亡人员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或请求上级增援。第十八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经确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总指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命令后,指挥中心立即向各相关部门作紧急动员,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要立即停止各类会议或其他活动,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按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做好救援工作。第十九条 因防止事态扩大、抢救受困受伤人员或恢复生产、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的,要认真做好标记,并采取拍照、摄像、绘图
16、等方式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和物证。第二十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起草事故情况报告,报镇政府有关部门。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单位的准确、详细地址,单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二、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四、事故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五、事故简要经过;六、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判断;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八、需在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九、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第四章 应急抢险和救援第二十一条 根据重特大安全事故性质,镇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迅速成立
17、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指挥长原则上由主要抢险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第二十二条 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居(村)委会、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和预案适用单位要按处置突发事故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一、主管部门、各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并实施应急预案。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安监局。二、派出所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管制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严密监控肇事者和有关人员,防止逃逸。三、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全力抢救伤员,医药部门要按要求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和物资,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抢救工作。四、规划建设办、
18、国土所和党政办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水、电、路、通讯、燃气等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五、党政办负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出动车辆,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六、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集抢险救灾物资;做好事故现场后勤保障工作和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分工一、现场治安保卫、保护和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由综治办、派出所和交管所配合负责。二、抢险救援工作由下列部门负责;1、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的专业抢救,由派出所、综治办和经济发展办负责。2、公路桥梁事故的专业抢救,由交管所负责。3、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的专业抢救
19、,由规划建设办、国土所负责。4、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的专业抢救,由派出所、规划建设办负责。5、特种设备事故的专业抢救,由派出所负责。6、急生中毒事故的专业抢救,由曲界卫生院负责。7、环境污染事故的专业抢救,由经济发展办、工商所负责。8、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安全事故的专业抢救,由派出所、工商所负责。9、电力、通讯、水利、学校、旅游等其他安全事故的专业抢救,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指定部门及派出所负责。三、事故发生地居(村)委会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四、医疗救护工作由卫生部门负责,计生服务所协助工作。五、抢险物资供应由经济发展办、财政所负责协调落实。六、后勤保障工作由党政办
20、、社会事务办负责,事故发生地居(村)委会协助工作。七、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由经济发展办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八、善后处理工作由社会事务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九、信息上报稿件由安监办和党政办起草,经总指挥审定后由具有上报职责的部门按各自渠道上报。第二十四条 在抢险救援工程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第二十五条 非抢险救援责任单位要服从镇政府的指挥、调度,自觉参加或配合抢险救援工作。第二十六条 民兵应急分队是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应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示,实施有力的抢救或支持。第二十七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
21、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第二十八条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要立即组织抢救,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五章 应急救援工作的奖惩第二十九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一、对在突发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以及破坏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工作预案适用的部门单位应结合现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单位工作预案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本预案未详的安全职责,由各单位和职责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预案在服从廉江市人民政府、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则下启动实施。第三十三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根据本工作预案制定专业应急救援工作预案。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O一一年一月八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