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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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精品文档.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第一节 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至关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成败的重要司法文书。因此,为了确保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正确制作,我们不仅应当了解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步骤,而且应当掌握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格式要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规范性文书,是林业执法人员代表国家依法制作的。其规范性的含义有以下三点:其一,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名称要统一。即具有相同功能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
2、文书名称要统一,不能出现多个名称。其二,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式样要规范。例如,文书的尺寸大木、纸张厚薄、印刷字体、字迹颜色等必须符合要求;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项目必须齐全,各个项目的次序和位置安排必须符合要求。其三,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书写字体要规范。如字体要清晰工整,不得写错别字,不能写草字和简化字,不得用铅笔、圈珠笔等容易褪色、不宜长期保存的书写工具制作文书等。二、语言要精当。语言要精当是指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语言应当精练、准确、平实和庄重。做到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语言精当,必需做好以下几点:1、语言精练。语言精练是指语言要言简意赅,言止意尽。质量较高的文书应当叙事简明完备,说理精
3、辟,简而不缺,疏而不漏,一清二楚,明白无疑。因此,作为法律性和实用性很强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语言上更应当精练。叙事说理要直接,开门见山,不拖泥带水。当然,要求语言精练,并不是一味求精求简,该写的不写,该说的不说,而是反对那种冗长杂乱,无病呻吟的笔法。2、语言要准确。语言准确即使用的语言恰当妥帖,分寸有度,正确地反映所要表达的意图,尤其是涉及违法行为人有无违法,违法情节轻重,此违法与彼违法等。在定案处理时,更应该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不要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弦外有音。3、语言要平实。平实即通俗、朴实,不夸张渲染,不晦涩难解。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目的在于准确地反映客观事实真相,以便对案件作
4、出公正的处理。做到语言平实应注意两点:(1)文书中不得使用大话、空话和套话。(2)文书中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形容词和晦涩词,不用或少用比喻、夸张和拟人等笔法。4、语言要庄重。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林业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制作的。因此,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所使用的语言必须庄严郑重,健康文明,不允许在文书中出现低级下流的污言秽语,尽可能不出现违法行为人使用的流氓黑话、暗话。三、内容要真实。内容要真实是对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最根本的要求。只有文书内容真实可靠,才能切实保证案件查处顺利进行。反之文书内容虚假,必然会将查处活动引入歧途。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真实包含三层含义:(1)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5、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及职业等都必须真实无误。(2)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事实必需真实。例如,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中列举的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必须是查证属实的。(3)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这些证据也必须是经过查证无误的。做到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内容真实必须注意两点:一是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之前,要对那些准备列入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事实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逐一确定它们的真实性:真实可靠的可以列入,非真实可靠的一概排除。二是在制作好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之后,要对文书再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这个检查主要是对文书中使用的语言是否准确反映案
6、件情况进行检查。除了上述三点要求外,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还应做到时间及时。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都是在办案活动中遇到特定案情时依法制作的,具有较强的时限性。因此,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必须及时,尤其是对那些时限性要求极强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更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制作。第二节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常规栏目填写说明尽管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性质不同,式样不同,但其中有些栏目和事项是相同的,其制作要求基本一致。一、违法嫌疑(行为)人姓名通常情况下,只要写明违法嫌疑(行为)人在户籍上注明的常用姓即可。有时,则应写明与案件有关的所有名称,包括曾用名、绰号、化名、乳名、笔名等。制作中,违法嫌疑(行为)人户
7、籍上注明的常用名应置于主要位置。这样要求的目的是便于正确辨别违法嫌疑(行为)人身份,以更好地查处案情,判断证据,确认案件事实和违法嫌疑(行为)人。如果违法嫌疑(行为)人系外国籍或少数民族,应正确写明汉语译名,必要时也可在汉语译名后注明违法嫌疑(行为)人使用的本国或本民族文字姓名。二、违法嫌疑(行为)人年龄违法嫌疑(行为)人年龄是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一个重要的项目。因为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个人认识事物、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尤其是对那些未满18周岁的违法嫌疑(行为)人来说,年龄登记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和违法行为轻重等结论的作出。因此,在填写违法嫌疑(行为)人年龄时,应
8、当认真细致、慎重从事,并且应当特别注意:1、对违法嫌疑(行为)人年龄的计算,均以公历(阳历)周岁的年龄为准。对那些习惯以农历(阴历)计算年龄的,一律换算成公历年龄。计算年龄时,应精确到出生的年、月、日。2、对于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违法嫌疑(行为)人,为了确定是否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当在写明年龄的同时,还应准确地写明出生年、月、日,以示特别慎重。3、在叙述违法嫌疑(行为)人违法事实时,需要写明违法嫌疑(行为)人作案时年龄的,可写明“时年岁”。4、对违法嫌疑(行为)人年龄的认定,一般应以户口底册为准,但对于那些可能存在差误的户口底册,不能轻信,尤其是违法嫌疑(行为)人尚属未成年时,更
9、不能轻易依户口认定年龄。为了慎重起见,可以多方了解,综合分析加以认定,如通过询问违法嫌疑(行为)人亲属、同学等了解;通过查阅违法嫌疑(行为)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出生证、档案材料等了解。三、违法嫌疑(行为)人文化程度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所要填写的文化程度一般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为准。文化程度可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填写时应当依据违法嫌疑(行为)人的情况正确填写。在办案实践中,有些违法嫌疑(行为)人虽未上过学,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了一定程度的文化木平,为了正确地反映其文化木平状况,也可以在文化程度一栏中,填写“相
10、当于文化”。对于那些虽然就读,但未获毕业证书的,可填写“肄业”。四、违法嫌疑(行为)人籍贯籍贯是一个人祖居或出生的地方,这一项也是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的常规项目。填写籍贯时应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在“籍贯”一栏里,填写违法嫌疑(行为)人的出生地为妥,因为对于案件查处而言,违法嫌疑(行为)人出生地远比祖居地价值大。二是如果违法嫌疑(行为)人出生地是某直辖市市区,可以填写某直辖市。如违法嫌疑(行为)人出生于乌鲁木齐市区,其籍贯可填写“乌鲁木齐市”;如果违法嫌疑(行为)人出生地是某直辖市市郊县或省辖市、县,其籍贯应在出生地市、县前冠以省(市、区)名。例如,违法嫌疑(行为)人出生地是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
11、县,应写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如违法嫌疑(行为)人属外国籍,则应以其在国外的出生地为准。五、违法嫌疑(行为)人职业职业是一个人在某行业从事的具体工作,职业是相对在业而言。无论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劳动,无论是固定职业或临时职业,都是在业人员。为此,在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对“职业概念的理解不应过于狭窄。对临时职业也要在职业栏中如实反映,不能填为无业。对于等待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复转军人和其他老弱病残人员,可在职业一栏里填写“非在业”或“不在业”,同时在其后注明属于哪一类情形。六、违法嫌疑(行为)人住址住址是指违法嫌疑(行为)人经常居住的场所或地方。一般
12、来说,违法嫌疑(行为)人的住址都是违法嫌疑(行为)人的户口登记的地址,因而在填写住址时,应当首先将违法嫌疑(行为)人户口登记的地址填写上,然后把其经常性居住的固定处所写在后面,而且应当写得具体、准确。七、违法嫌疑(行为)人的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是指违法嫌疑(行为)人工作所在的机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名称。在填写工作单位一栏时,应当填写全称。常见的错误是习惯于写简称,难以弄清,以致于让非填写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产生歧义。八、制文字号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文号一般由5个部分组成:1、制文单位简称。通常是把单位名称中具有代表意义的两个字作简称。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简称为“新林”。2、制文具体业
13、务部门简称。通常是把业务部门名称中具有代表意义的一个字作简称。如森林资源管理站简称为“资”。3、文书名称简称,通常是将制作的文书名称中具有代表意义的字作简称。如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简称为“林罚意字”,有时也可不写。4、该类文书年度内制文排列序号,一般是从1号开始逐次排列。5、制文年代,通常只写年,不写到月日,并且多用括起来。如2009。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2009年制作的第1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可以写成新林罚书字2009第(001)号。对于一纸多联式文书,在各联之间骑缝处,应以大写数字在骑缝处写明制文字号。九、负责人批示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如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文书,它是办案机关在
14、办案中制作的请示负责人批准某项活动的通用式文书。十、印章使用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使用的印章包括单位公章和个人手章。单位公章即林业局公章。它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局长个人手章同用,这要视文书要求而定。使用公章时应端端正正压在制发日期的年、月、日中间,俗称“掩年盖月”。个人手章即局长手章,使用时应当盖在制作年、月、日之上,并列于文书落款中“局长”二字之后。上有局长手章,下有林业局公章,两章上下基本对齐。凡一纸两联或多联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每联的中间连接线处填写发文字号,加盖公章(骑缝章)。对于多页的文书,需要时,在各页右侧边沿加盖公章(骑缝章)或调查材料专用章。十一、法律条文的援引林业行政
15、处罚法律文书中有时需要引用法律条文,引用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引用的法律须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如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简称为森林法。其二,引用的法律条文要具体。例如,法律条文中有款或项的,要具体写条款或项,没有款或项的要具体到条。其三,不能引用宪法、内部规定、政策性文件或一些会议精神。十二、数字和计量单位的用法数字和计量单位在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经常被使用,为了保证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规范性,应当对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使用提出统一要求。其一,数字用法。在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凡涉及到时间、长度、面积、口径、材积和其他有关事项时均须使用数字表示。其二,计量单位用法。根据1984年2月2
16、7日同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使用计量单位的命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等法规的要求,应当停止使用一些非法的计量单位。同时,也应当停止使用我国人民习惯使用但已被国家规定停止使用的计量单位,如“尺”、“寸”、“斤”、“里”、“担”等,应换算成“米”、“千克(公斤)”、“千米(公里)”等法定计量单位。十三、备注在表格类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常有一栏“备注”,它是在表格上为附加必要的注释说明而留的一栏,在制作表格类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时,需要对案情注解说明的内容填在备注这一栏上。第三节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样本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林立字【200】第()号案件来源发现案件性质非法狩猎受案机关市公安
17、局森林分局受案时间2009年3月6日10时20分违法嫌疑人姓名张性别男年龄32工作单位个体餐饮户住址市县街号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简要案情:(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经过等)2009年3月6日10时20分,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林区巡逻时,发现违法行为人张使用自制电网在林区内猎捕野生动物,当场没有发现猎获物。民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现场进行勘验并初步调查。受案人意见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立为林业行政案件。马于(签名或盖章)2009年3月6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同意立为林业行政案件何(签名或盖章)2009年3月6日备注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林登保字【200】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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