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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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某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secret.精品文档.“-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一)合同编号:-发包方: -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目 录一、工程概况第4页二、承包范围第4页三、工程价款第7页四、工程工期第8页五、工程质量的标准及要求第11页六、建筑材料的使用及要求第11页七、工程变更和工程签单第12页八、关于分包工程的约定第15页九、工程验收第15页十、工程款支付的约定第15页十一、工程结算第17页十二、其它约定第18页十三、违约责任第19页十四
2、、其他第21页附 件1、“-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甲方分包工程项目 第22页2、“-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施工现场交接确认书 第23页3、“-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阶段工程施工范围 第24页4、“-城市花园”项目工程质量标准的特别约定 第26页5、“-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阶段工程资料表第29页6、“-城市花园”项目工程材料表 第39页7、-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变更修改通知 第47页8、工程变更修改完成情况验收表 第49页9、经济签证核定单、技术核定单 第50
3、页10、关于甲乙双方对分包工程的约定第52页11、“-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工程验收约定第54页12、“-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阶段工程量完成报告书 第57页“-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阶段工程质量检验报告书第58页13、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拨付申请表第59页14、中标通知书第60页 “-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 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一)发包方:-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
4、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于2010年01月19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达成如下补充约定。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建设工程。工程地点:-组,-组-。建筑规模:“-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其中:地下室为一层,-幢为地上18+1层,-幢为地上11+1层,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为地上6层(具体详见总平图及施工图)。二、承包范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所设计的“-城市花园”-区施工图(施工区域总平面图、地下室施工图、地上部分施工图,包括:“-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范
5、围内除甲方分包工程外的土建、安装工程(包括强电、弱电、给排水等),因施工图设计错误、设计缺陷、设计遗漏等产生的工程变更、修改等施工内容,因甲方分包工程施工所产生的洞口缝隙、暴边、溃烂、裂口等的封堵及修复等施工内容(应达到工程竣工标准及要求),均属乙方施工承包范围。甲方已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工程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纪要、施工组织设计、有效技术核定单和设计变更、甲方通知、甲方根据外墙立面效果图所作的外墙立面施工图等亦作为乙方承包施工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甲方分包工程应作的预留预埋、穿线穿管,区内施工道路、便道及施工临时排污、排雨水系统、施工临时用房的搭建、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敷设与安装
6、等亦作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乙方承包的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及标准具体分述如下:(一)土建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施工内容,具体如下:1、住宅户内的地面应施工至找平层并拉毛,除卫生间、厨房外的墙面及顶棚应施工至腻子层(不低于2遍),卫生间、厨房的墙面应施工至抹灰层、顶棚应施工至抹灰层也可使用清水模板但应达到终极抹灰的要求;2、电梯等候厅(以消防楼梯防火门为界)、单元入户厅以及住宅楼层公共通道(以消防楼梯防火门为界)的地面应施工至找平层并拉毛,墙面及顶棚应施工至抹灰层(顶棚也可使用清水模板但应达到终极抹灰的要求);3、消防楼梯及转角平台、所有管道井、设备房的地面以及除本条
7、第(2)项外的所有通道的地面均应施工至成品(水泥豆石地面),墙面及顶棚均应施工至抹灰层;4、11栋的181层、12栋的111层的公共通道的地面、墙面、顶棚均应施工至成品,其中:地面为水泥豆石地面,墙面及顶棚均应施工至抹灰层;地下室地面为均水泥豆石地面,墙面及顶棚施工抹灰层(车库顶棚可为清水模板但应达到终极抹灰要求);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面应施工至成品防滑齿,墙面及顶棚应按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施工至抹灰层; 5、屋面工程:地面应将刚性面层(地砖)施工完成,女儿墙内侧及顶面、出屋面部分的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的内、外墙面应施工至抹灰层;6、建筑外墙应施工至抹灰层;本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层在建筑物的外墙内侧设置
8、,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7、除11、12号楼裙房小商业用房内1至2层简易楼梯和住房内的跃层上人楼梯外的所有楼梯和爬梯均由乙方施工、安装到位; 8、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的消防楼梯及设备用房、功能用房应施工至成品,其中,地面为水泥豆石地面,墙面、顶棚施工至施工至抹灰层;其余房内的地面应施工至找平层并拉毛,墙面施工至抹灰层,顶棚施工至清水模板(应达到终极抹灰的要求);外墙保温层在建筑物的外墙内侧设置。9、甲方分包工程中的所有土建应完成的工作及预留预埋(其中还包括所有预埋进混凝土、砖墙及砂浆层内的管道、基座、预埋件等)、穿线穿管;(二)安装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除甲方
9、分包项目外的所有安装施工内容,具体如下:1、安装工程中所有管道均敷设至建筑物外2米处;所有动力电线、电缆、照明线缆(含通风、消防、电梯、给排水设备等)的穿线套管敷设至设备终端;所有弱电系统(包括可视对讲、有线电视、宽带网等)的预留、预埋穿线用的套管由乙方按施工图敷设到位;2、所有动力电线、电缆、照明线缆敷设至设备终端(含通风、消防、电梯、给排水设备等);弱电、强电、给排水所有防火堵料、阻火圈;3、施工图范围内除消防喷淋及消火栓系统外的所有给排水工程(其中包括所有给排水设备、设施的供货安装,给排水管道、管件等按施工图敷设到位,建筑物范围内的消防水池主进水管及阀件,由乙方负责安装配置到位);4、消
10、防工程:消防管线、箱体、设施等在混凝土及砖墙内的预留预埋、消防控制室抗静电地板、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包括应急照明柜及应急照明灯等),并将强电部分,如管、线、配电箱等按施工图要求供货、安装、施工至成品,其中管、线应施工至设备处。5、通风工程:混凝土及砖墙内的预留预埋,并将强电部分,如管、线、配电箱等按施工图要求供货、安装、施工至成品,其中管、线应施工至设备处。6、强电施工图范围内(包括系统图及平面图等)的所有内容(高压系统:10KV高压柜、10千伏/380伏变压器、10千伏/380伏变压器与低压配电屏的连接、10KV电缆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设施(如低压配电柜、应急电源柜、风机控制柜、电梯
11、控制柜、消防泵控制柜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强电设备、设施)的敷设并安装到位,强电工程所有预埋进混凝土、砖墙及砂浆层内的管道、基座、预埋件、预埋箱以及明配的管道等,均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配置到位。电梯机房以及发电机房与系统的连接管道、电线电缆、配电箱等由乙方按施工图要求供货、安装、施工至成品,其中管道、电线电缆应施工至设备处;7、所有弱电工程预埋进混凝土、砖墙及砂浆层内的管道、基座、预埋件、预埋盒、预埋箱、弱电工程使用的强电配电箱以及明配的管道、室内多媒体箱等,均由乙方按施工图要求供货、安装、施工至成品,其中弱电工程所使用的强电部分的管、线应施工至设备处。8、所有强电桥架、弱电桥架均由乙方按施工图设计
12、施工、安装配置到位。9、煤气系统:混凝土及砖墙内的预留预埋,并将强电部分,如管、线、配电箱等按施工图要求供货、安装、施工至成品,其中管、线应施工至设备处。(三)所有甲方分包项目的预留预埋、穿线穿管均属乙方承包范围(包括预留预埋管道内的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用铁丝),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应预埋进混凝土、砖墙及砂浆层内的管道、基座、预埋件、预埋盒、预埋箱以及高低压配电房所有电缆沟及电缆沟花纹钢盖板及地下室积水坑钢盖板、以及各种沟盖板等。(四)其他除甲方分包工程外的所有工程内容。(五)上述所列未完全包含施工图设计全部内容的部分,由乙方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到位。三、工程价款(一)双方商定本工程在乙方承包范围
13、以内的工程内容,工程价款采用按单位建筑面积单价包干方式计价,工程包干单价为每平方米1307元,本工程从开工到竣工交付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工程费、各种利润及税金,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设备费、管理费、赶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建渣清运费、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和工程验收、竣工资料(其中还包括但不限于城建档案馆归档影像资料及其它所有所需要的影像资料、光盘等电子文档)、措施、各类检测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氡浓度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等所有检测资料)、因施工图设计错误、设计缺陷、设计遗漏等产生的工程变更、修改等所发生的费用
14、、因甲方分包工程施工所产生的洞口缝隙、暴边、溃烂、裂口等的封堵及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等乙方承包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工程包干单价中。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包干单价已将各类工程材料(钢材、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除外)、人工费等所有价格波动因素(上涨或下跌)考虑在内,本合同签订后,无论上述价格上涨或下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包干单价均不作调整。除本条第(二)、第(三)款、第(四)款的约定所产生的费用外,本工程的工程造价均不作调整。(二)考虑到本合同项下工程所用钢材、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的价格在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内(即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主体封顶)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的情况,为避免给甲、乙双方造成
15、较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材料价格在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内的波动情况,甲、乙双方作出如下约定: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内综合价格波动幅度不超过10%,则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包干单价不作调整;综合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不含10%),则对超过10%以上的部分据实调增或调减。各楼栋计划工期内钢材和商品混凝土综合价格的计算办法如下: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主办的工程造价信息,根据计划工期内逐月载明的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价格之和除以计划工期的月份数计算出各楼栋钢材和商品混凝土的算术平均价格即为综合价格。综合价格波动幅度的计算办法如下:计划工期内钢材和商品混凝土的综合价格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所在月份的工程造价信息载明
16、的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价格之比。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内综合价格波动幅度超过10%的部分(不含10%),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内主体工程的钢材和商品混凝土的实际使用量进行汇算,并将汇算出的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价差部分在财务决算中进行调增或调减,在办理本工程财务结算前,各阶段工程付款金额不作调整。电线、电缆采用在合同签订之日所在月份的工程造价信息所载明的价格与在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工期内:即本合同约定电线电缆安装完成之日所在月份的工程造价信息所载明的价格之比并按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对于超出合同计划工期(包括各阶段工程工期和总工期)外的超期完成的工程内容,无论价格上涨幅度多大,均不对钢材、商品混凝土、电线、
17、电缆的总价进行调整,若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则超出10%的部分据实调减。(三)在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引起基础工程超出施工图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内容,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的约定执行。(四)由于甲方使用功能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五)本合同的工程暂定总价款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依据。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暂定为73389357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叁拾捌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本工程的暂定工程总面积为56151m2,双方约定,本工程竣工测量建筑面积以甲方委托具有国家认可建筑面积测量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测定的经-市房产管理局审核认可的面积为准,
18、此竣工测量面积作为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的依据,该竣工面积测量的依据和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房产面积实测规定)。本合同工程竣工总价款的确定:工程包干单价乘以本工程竣工测量建筑面积加上本条第(二)、(三)、(四)款的约定所作的结算增加或减少费用的总和即为本工程竣工时的总价款。甲方在此工程总价款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价款。(六)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为解决停水、停电、水压不足等所采取的措施(如增设发电机、蓄水池、加压水泵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工程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
19、、工程工期(一)本工程工期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付之日止总日历天数550天(含雨、雾、雪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不可抗力规定情形发生时工期顺延)。双方约定,各阶段工期具体安排如下:本工程开工日期定为2010年2月25日(若由于甲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开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开工日期顺延)。乙方在本工程开工前,须向甲方提交附件2:“-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施工现场交接确认书。1、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90天内完成0.00以下(含0.00)阶段工程的施工;2、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四层顶板以下(含四层顶板)阶段工程的施工;3、自本工程开
20、工之日起150天内完成八层顶板以下(含八层顶板)阶段工程的施工;4、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十二层顶板以下(含十二层顶板)阶段工程的施工;5、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210天内完成十六层顶板以下(含十六层顶板)阶段工程的施工;6、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240天内所有楼栋主体封顶断水; 7、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285天内完成砌体工程施工内容;8、自本工程开工开工之日330天内完成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内容;9、自本工程开工开工之日360天内提供消防、通风工程进场施工的所有工作面;10、自本工程开工开工之日390天内完成地下室、楼栋公共装修部位(楼梯间、公共通道等)的抹灰、地坪工程,完成以上部位的电线、电缆
21、敷设,并完全达到防盗门、防火门及楼栋公共部位装修等甲方分包工程进场施工的条件;11、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420天内完成所有水泥砂浆地坪、内墙抹灰工程施工内容; 12、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480天内完成所有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内容;13、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52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内容,完成自检、监理、甲方、设计、地堪的初步验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14、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540天内通过竣工验收并合格。15、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550天内将乙方承包范围内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工程交付甲方。(二)各阶段工程工期应完成的工程内容和进度,详见附件3:“-城市花园”-区第-幢、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用房、地下室工程阶段工程
22、施工范围。(三)工程交付之日指本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交付标准,工程完整交付甲方之日。(四)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交付标准,具体如下:1、工程通过竣工验收:(1)乙方完成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通过按建设部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组织的由甲方、监理、勘察、设计、乙方等单位参加,经-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的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整改通知书的所有内容经复查合格,其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附件4:“-城市花园”项目工程质量标准的特别约定之约定,并向甲方移交。(2)本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等资料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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