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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问答第一部分: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问答 一、基本知识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第二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村组法第十条至第二十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基本原则主要有:直接、普遍、差额、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竞争、公平和平等原则。 3、直接选举原则是什么? 答:相对间接选举
2、而言,直接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得由户的代表、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再从中推举主任、副主任。 4、普遍选举权原则是什么? 答:是指享有选举权利的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年龄(18周岁),法律无限制性规定(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方面的限制。5、差额选举原则是什么?答:相对于等额选举,差额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位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分别差额。根据
3、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6、无记名投票原则是什么?答: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参选村民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票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候选人或其他人对参选村民投票意向的不当影响。7、秘密写票原则是什么?答:“秘密写票原则”与“公开投票原则”相对,是指选举投票中参选村民要进入秘密写票处秘密写票,不受外界干扰,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使自己的投票指向不被他人所知。写票人也不应将自己的写票指向故意泄露给他人,不
4、得亮票、拍摄选票或者在选票上作记号。 8、什么是秘密写票处? 答:是指选举日在选举中心会场、分会场或者中心投票站、分投站设立的供每位参选村民单独填写选票的场所。 9、竞争选举原则是什么? 答:是指候选人和其他竞争者在选举过程中为争取村民信任而采取的自我宣传、发表治村演讲和主动承诺等竞争活动。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其他竞争者之间的竞争必须依法组织进行。10、公开原则是什么?答:公开的本意是不加隐蔽。公开原则是指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公开,选举全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向社会公告,特别要做到公开监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同时应当接受党委、政府、人大等机关和群团组织、新闻舆
5、论、村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11、平等选举权原则是什么?答:所谓的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所谓平等选举权,是指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利的效力是相等的。平等选举原则在选举中具体体现为:所有参选村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具体体现为:参选权上的平等、投票权上的平等、被提名权上的平等。12、什么是公民?答:公民是国籍概念、法律概念。凡取得某国国籍的人都是该国的国家公民,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精神,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
6、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例如纳税;公民受本国法律法规的保护,有权要求国家提供必须的帮助和救助。13、什么是村民?答:村民是户籍概念。村民一般居住在农村,享有村集体公共财产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按照村组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精神,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14、教育程度的含义是什么?答:是指受教育的程度,主要有:小学、初中、高中、大专、大学、研究生、没上过学但识字、文盲。15、什么是直系亲属?答:
7、直系亲属一般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已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包括配偶、配偶的直系血亲。16、什么是近亲属?答: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7、什么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答:以往村民委员会
8、选举的主体是选民。但按照村组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从2010年10月28日开始,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体是“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后不再使用“选民”这个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倘称为“参选村民”,是指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的具有选举资格的公民。18、什么是参选证?答:是指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发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简称“参选村民”),证明其在本届选举中有选举资格的书面凭证。19、什么是直接投票村民?答:是指在选举日亲自将自己的选票投入票箱的参选村民。20、全村人口数的含义是什么?答:是指截止到选举日,属于本村的自然人口的总数。21、选举权包含哪些内容?答:包括登记权、推选权、提名权、投票权
9、、罢免权。推选权是指村民有权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登记权是指村民事有经登记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权利;提名权是指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权是指村民有权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罢免权是指村民依法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选举权的村民享有选举权的五项内容是法律所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村民只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同时享有这五项权利,才是真正行使了选举权,这种选举权扩是完整的。22、什么是推选?答:是指采用投票、举手、签名等形式同意某人担任某种职务的行为。23、什么是
10、候选人?答:是指村民委员会选举时,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供选举日参选村民选择以担任村民委员会某项职务的参选村民。其姓名被印制在选票上。24、什么是直接提名?答:是指参选村民通过亲自填写选票,直接提出候选人的行为。25、什么是委托投票?答:是指参选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填票、投票的行为。26、什么是流动票箱?答:是指选举时专门用于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参选村民投票使用的、位置不固定的选票箱。27、什么是选举日?答:是指正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投票日。28、什么是中心会场投票选举方式?答:是指在选举日,全体参选村民或绝大多数参选村民集中到一起,以召开选举
11、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选举的方式。29、什么是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投票选举方式?答:是指广泛宣传、讲授、公告选举方式、方法、规则等的前提下,在选举日不召开选举大会,全体参选村民不集中到一起投票,而是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再分设若干投票站,参选村民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自由前往投票的方式。30、什么是选票统计?答:是指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对票箱选票进行统计的行为。31、什么是另行选举?答:是指本届杓民委员会选举举行第一次正式投票时,出现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为选出不足名额而举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三次投票、甚至第四次投票的统称。它的特征是:另行选举是第一次正式投票的继续,或者说是上一次投票的继续;在规定的时
12、间内不必重新进行参选村民登记,仍以公布的参选村民名单为基数。值得注意的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送名额,既包括成员名额没有选满,也包括一个成员也没有选出的情况。即:所有候选人所得选票数均未超过半数时,也应当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要求当选人所获得的赞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32、什么是印制选票数?答: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的选票总数。33、什么是收回选票数?答:是指在选举日,从票箱回收的选票总数,包括全部有效票和无效票。34、什么是有效票?答:又叫有效选票,是指在选举日从票箱回收的全部正确、部分正确、部分人名清楚的选票。35、什么是无效票?答:又
13、叫无效选票,是指在选举日从票箱回收的空白选票(又叫弃权票)、瞎写的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整张无法辨认的选票。36、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含义是什么?答:是指正式选举时,计票工作一结束,村民选举委员会就通过广播、讲话、公告等形式让村民知道选票统计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情况。37、完成选举的含义是什么?答:是指通过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全部选齐。38、一次选举成功的含义是什么?答:是指只经过一次正式投票选举,就全部选足了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39、什么是另选人?答:是指正式选举时,参选村民在选票上填写的非正式候选人。40、什么是罢免?答:是指按照法定程序解除某人所担任职务的行为。41、什么是连任
14、?答:是指上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本次换届选举中再次当选。42、什么是村民会议?答:按照村组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最高权力机构,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伪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43、什么是村民代表会议?答:按照村组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精神,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应当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
15、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44、什么是村民代表?答:是指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若干人产生的并代表村民就村中事务管理发表见解的村民。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45、村民小组会议如何召开和决议?答:按照村组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精神,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
16、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46、什么是村民小组长?答:是指本村按居住情况划分的村民小组的负责人。村民小组长由本组参选村民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二、选举工作机构47、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有什么主要职责?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精神,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下列工作:(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本办法;(2)具体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进行选举;(3)制定选举工作方案规范选举文书、选票样式,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4)
17、培训选举工作人员;(5)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诉、检举和控告;(6)做好有关选举的信访工作;(7)指导、协助村民委员会完成交接工作;(8)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9)总结和组织交流选举工作经验。48、如何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数?答:根据选举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七至十一人组成。具体到每一个村,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49、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答:根据选举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由村党组织主持。具体来讲,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也可以将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
18、组会议无记名投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推选方式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50、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分:工和开展工作?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同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51、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什么?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宣传动员工作,解答村民提出的有关选举的问题;(2)制定本村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对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19、指导小组备案后公告;(3)确定公布选举方式、选举日和日程安排,准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选票和其他表格;(4)培训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公共代写人等工作人员;(5)审查、登记并公布参选村民名单,处理村民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的申诉:(6)审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公布候选人名单;(了)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8)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9)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52、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有哪些?答:(1)利用工作之便操纵选举;(2)传播封建宗派思想,煽动宗派情绪,散布流言蜚语传单,中
20、伤他人;(3)威胁、恐吓村民,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参与贿选、或者伪造选票,弄虚作假等。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有关程序免去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53、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正当理由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推选其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小组会议同意,予以免职。54、村民选举委员会违法产生应该如何处理?答:(
21、1)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整个推选过程违法,必须推倒重来,重新推选。(2)若村民选举委员会某一个推选程序违法,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在哪一个推选程序违法,就纠正该程序及以后的程序。55、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运作能力较低怎么办?答:(1)组织专门培训。由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包村干部负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提高其组织能力和政策水平;(2)进行全程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全部工作,在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包村干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3)实施严格把关。在参选村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手续办理、选举现场组织等方面,由乡镇朴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包村干部提出建议或把关,村民选
22、举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发票、唱票、计票等关键环节,由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包村干部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6、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才能实施?,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并公告后,才能实施。三、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57、为什么要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答:对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是指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对本村村民是否具有参选资格履行的登记手续和资格认定工作,是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进行人数统计的基础工作。对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的目的是保障有选举资格的村民不被剥夺选
23、举权和被选举权,防止没有资格的村民参与选举。58、哪些人可以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答:根据村组法第十三条、选举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选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记参加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公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59、哪些人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24、不列入参选村民名单:(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4)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60、参选村民年龄截止时间如何计算?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精神,计算参选村民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本村的选举日。61、村民既无身份证又无户口簿或户籍登记时,村民的出生日期如何进行认定?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的规定精神,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村民出生日期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
25、,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62、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如何受理申诉?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精神,对参选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告知有关村民;村民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申诉,该指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七日前作出决定,书面答复申诉人,并告知该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四、选举方式63、村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哪些选举方式?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可以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育候选人
26、的选举方式又称“有候选人的直接选举方式”,即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参选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再由参选村民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正式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又称“海选”、“二合一”选举,是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预先没定的任职条件和职位、职数,由参选村民直接进行正式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今后,鼓励广泛实施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能简化选举方式,较大限度地降低选举成本。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最好选取,十情民情社情较好的村,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乡镇换届指导小组同意。64、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如何产生?答:根据选举办法第二
27、十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投票提名产生。65、如何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选名额?答: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66、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什么条件?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4)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在本村工作并带头发展农
28、村经济;(5)具有初中以土学历,身体健康。67、如何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答: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直接提名,过半数参选村民参加投票,提名有效。参选村民可以提名自荐名单中的村民,也可以提名其他村民。每一参选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正式候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以姓名笔划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
29、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68、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后怎么办?答:根据选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接受提名勾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行终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按照原推选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69、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包括哪些内容?答:村民委员会战员之间一般不能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除此之外,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不能有如下情形:(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不满五年的:(2)被处件制以上刑罚,刑满释放或者解
30、除劳动教养不满三年的;(3,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0、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出现同一人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两种或三种职务候选人的情况时如何处理?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杨华维厅长在全省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基200518号)的精神,在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出现同一人被提名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两种或三种职务候选人的情况,这是正常的。如果两种或三种职务都是得票最多,均可以列为各项职务的正式候选人,但正式选举时可能造成选票分散。当事人有权选择F,保留其中一种职务的候选人资格,或者保留两种或
31、三种职务的候选人资格,村民选举委员会不得硬性作出决定。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精神,本人不愿意被列为候选人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说明。候选人的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71、能不能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混在一起进行差额选举?答:根据村组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选举办法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不能将士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混在一起进行差额选举,根据得票结果再分配、确定或者指定职位。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种职位混在一起进行差额选举的做法违反了直接选举原则。72、村民委员会是否一定要设副
32、主任?答:不一定。根据村组法第六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如果村的规模较小,村民委员会职数少的,不一定设副主任一职。73、如何组织开展竞争选举活动?答:适度开展竞争选举活动,让广大村民熟悉、了解候选人和其他竞争者,是提高一次选举成功率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发展的需要。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精神,要正确引导和进一步规范竞争选举活动,营造公平的竞争选举环境,确保竞争者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竞争选举。凡采用有候选人选举方式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名单正式公布时开始,到投票选举日之前,要认真组织候选人的竞争选举活动,组
33、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进行竞争选举演说,公布竞争选举材料,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也叫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指定地点或村中公共场所张贴有关竞争选举的文字材料,或者到村民家中或其他场合会见参选村民:凡采用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从公布竞争人名单开始,组织报名参选或有意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开展竞争选举活动。竞争选举的有关材料应当事先书面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备案。正式候选人或其他有意参选的村民在宣传和介绍自己时要实事求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不能诋毁、抨击他人,投票选举日应当停止竞争选举活动。禁止正式候选人或有意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方式竞争选举,防止宗族和恶势力
34、操纵竞争选举。74、在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时,如果有人达到“两个过半”的要求,是否可以直接当选?答: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时,如果有人达到“两个过半”的要求,即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达到全体参选村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该村民又获导了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就可以直接确定当选。如果全部的职务都在投票时有人达到“两个过半”,那就都直接确定当选,不需要再进行选举。75、在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时,有一、两个人当选了,余下的职数选举是否可作为另行选举?答:按照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精神,如果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参加投票选举的参选村民超过参选村民总数的一半,有一两个人直接当选了,余下的职数
35、可接着进行另行选举。76、一张选票上二、三项候选人的职务同写一人是否有效?答:在计算得票结果时,一人被提名为两个或三个职位的候选人,这是正常的。同一张选票二、三项职务同写一个人时,应视为有效票。五、选举程序77、如何办理委托投票?答: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精神,参选村民在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人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委托投票应当自参选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参选村民进行审核,并在两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78、委托投票常见的错误做法有哪些?答:(1)“口头委托
36、”。不按规定履行书面手续,随便说说就可以从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到委托证。(2)“临时委托”。在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临时办理委托证。(3)“再次委托”。受委托村民将委托证交给其他村民,让其他村民进行再委托投票。79、委托投票是否等于代其行使选举权?答:不等于。委托投票应当是被委托人严格遵照委托人的意思进行投票和选举。将委托其他村民代为投票,理解为“委托其他村民代其行使选举权”有失偏颇,选举权具有属人的特性,不可由他人代为行使。80、领取选票环节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组织选举,领取选票是一重要环节。为防止领取选票时出现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1)准备好名单。事先编,印好本村参选村民名单花名册,以备
37、发票时使用。(2)点名、验证。工作人员按照花名册,逐一点名,并验证参选证。(3)村民签字或按手印后发票。对已验过参选证的村民,须签上已领票人姓名或在自己的名字上按手印,然后由工作人员发给选票。(4)村民领取选票后直接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投票后离开。81、填写选票环节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为避免填写选票时出现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1)投票前公告。在选举投票前,由工作人员将放大的选票票样张贴到会场或者投票站醒目位置,向村民公告。(2)投票时专人讲解。在投票观场特别是发票处设置票样,投票开始后,专门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在放大的选票票样前,负责向村民进行讲解。82、发票、领票、写票和投票应遵循哪些程序?
38、答: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等有关规定,发票、领票、写票和投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负责验证发票的工作人员在会场指定地点,根据村民提供的参选证(已接受委托的需一并提供委托投票证),核对本村参选村民名单记录册并作出标记后发放选票。同时要认真向村民讲解选票的写法和注意事项、村民领到选票后,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到秘密写票处写票(或请公共代写人代写选票),最后到指定投票箱投票。发票、领票、写票和投票是环环相扣的,必须连续进行。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一条龙”发票、领票、写票和投票程序。83、设立和使用秘密写票处有何要求?答:根据选举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会场和
39、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村民和代写人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其他人不得围观。设立和使用秘密写票处,必须做到四点:(1)做到保证秘密。保证参选村民秘密写票,不受外界的任何干扰,自由真实地表达自己的选举意愿。(2)因地制宜、因陋就简。根据本地本村的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可以做得像样些、漂亮些,也可以简单些。(3)根据参选村民总数按比例设立。每个秘密写票处的参选村民不易太多,避免参选村民长时间排队等侯。(4)设法引导参选村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划票,这是各级选举机构的一项重要责任。设立和使用秘密写票处,可以保证参选村民秘密填写选票,自由、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投票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可以有效防止贿选现象的发
40、生。84、选举日能否中断投票,第二天再投票?答:不能。选举日只能有一个,时间可以连续,但不能提前,不得中断。任何一次选举都不能投一部分票后,把票箱集中放到一个地方保存起来,第二天再继续投票。85、村民委员会选举可以采取哪几种投票方式?答:根据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精神,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下,可以采取召开选举大会的投票方式,也可以采取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站的投票方式。方便各地在组织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时,立足各村规模和参选村民人数的差异,本着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在参选村民比较少且易集中的村,投票选举时可以通过设立一个大会场以开大会的形式集中投票,对于参选村民人数比较多且居住较分散的村,可采取设
41、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的形式进行投票。居住分散、确实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报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并公告后,可以设立流动票箱进行投票,就是说必须通过提出、审批、公告三个必经程序,杜绝完全依赖流动票箱进行投票的现象。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流动票箱的使用,本意是为了方便老弱病残、交通不便者等不能亲自到会场参加投票的参选村民投票,因此,流动票箱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方式,不能作为主要方式进行投票。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每个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负责监督,防止违法现象的发生。86、选举大会有哪些程序?答:选举大会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宣布开会。宣布大
42、会开始;宣布会场注意事项。 (2)清点到会人数。宣布清点到会人数:各村民小组长负责清点参加4种投票方式人数,包括选举大会投票人数、分会场投票人数、流动票箱投票人数、委托投票人数;主持人向全体、村民报告人数。(3)奏国歌:起立,奏国歌;国歌毕,请坐下。(4)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报告提名情况,宣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采取无候选人选举方式的,免)。(5)宣读投票办法。(6)宣布选举工作人员。宣读选举工作人员名单:选举工作人员戴工作人员证上岗。(7)检查并密封票箱。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当众检查是否空箱;各票箱上锁、贴封条。票箱密封后,投票过程中所有票箱不得开启;投票结束后,在选举大会会场集
43、中开箱。(8)启封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当众启封选票袋;清点本次选举印制选票数,并报告大会主持人;大会i持人向村民宣布本次选举印制的选票数。 (9)讲解选票,派出流动票箱。由总监票人讲解划票的规定和划法: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宣布验证发票顺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大会工作人员;参选村民;宣布注意事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凭参选证、委托投票证依次领取选票;宣布工作人员注意事项,特别要严把验证发票关。 (11)秘密写票。相关工作人员引导;参选村民有序进入秘密写票处写票;需他人代写选票的参选村民,在代写处写票。(12)投票。参选村民填写选票后,将选票对折后投入票箱。每个票箱由三名以上
44、监票人负责看护。(13)销毁剩余选票。销毁剩余选票,清点剩余选票并向村民宣布剩余选票数;由总监票人当众销毁剩余选票。开箱清点选票。(14)集中票箱。集中票箱,包括选举大会票箱、分会场票箱、流动票箱;每个票箱由负责看护的三名以上监票人运送到选举中心会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开箱。(15)开箱清点选票。开箱清点选票数;向参选村民宣布发出选票数、从票箱收回选票数;向村民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选举是否有效。(16)检验选票。逐张检验选票,并分类整理:整张有效、整张无效、局部有效票;向村民宣布从票箱收回的选票中有效票和无效票数。(17)公开计票。在选举会场,在村民、监票人的监督下,选举工作人员分组公开
45、计票。 (18)当场公布计票结果。计票结束后,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19)封存选票。封存所有从票箱收回的选票。(20)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报告单一式三份,报乡镇政府一份,本村公告、存档各一份。(21)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当选名单,当场公布选举结果。(22)选举结束当日或者第二天,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公告选举结果。87、选举大会必须当场宣布的六项统计数字和两项结果是什么?答:(1)到会人数。指召开选举大会时选举投票的村民总数。不仅包括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的村民,还包括使用委托投票的村民、在分会场投票的村民、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村民。到会人数超过本村本届参选村民数的半数,才有可能使票箱收回的选票
46、数超:过本届参选村民数的半数以上,保证选举有效。(2)印制选票数。指在投票选举前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并盖有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的空白选票总数。印制(3)选票数一般等于本村登记村民数。发出选票数。指在选举大会召开时所发出的选票总数。与到会人数相对应,发出选票数不仅指发给选举大会现场参选村民的选票,也包括发给委托投票村民的选票、分会场参选村民的选票、使用流动票箱的参选村民的选票。发出选票数不能超过印制选票数。(4)销毁剩余选票数。指发出选票后所销毁的剩余选票数量。销毁剩余选票标志着投票过程的结束,目的是为了防止投票结束后的作弊行为。剩余选票数等于印制选票数减去发出选票数。(5)票箱收回选票数。指
47、在投票结束后从各个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小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票箱收回选票数超过本届参选村民数的半数以上,本次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6)有效票和无效票数。指对票箱收回选票进行清点检查后,对选票按照有效票和无效票进行分类而得到的数量。有效票和无效票两者相加等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7)计票结果。指对票箱收回选票进行唱票、计票后得到的投票选举的最终结果,包括主任职位、副主任职位、委员职位和其他村民的得票情况。(8)当选结果。指根据计票结果而得到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情况,按照所得赞成票超过票箱收回选票数的牛数以上的方式产生。88、如何进行选票认定?答:选票认定是指对有效力选票和无效力选票进行检验。有效力选票是村民领票后投入票箱内的选票,即票箱内取出的选票。无效力选票是参选村民领票后没有投入票箱内和未发出而剩余销毁的选票,即票箱外选票。几种疑难选票的认定:未按规定符号划的;符号划错位置的;少划符号的;写错字、别字的;乱写、瞎写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