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doc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doc(1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第一条 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等。本规定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2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
2、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列于表1中。进入贮罐和槽车时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小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流速度不得大于1ms。当入口管浸没200mm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过6m/s。 表1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析类别名称特征甲A液化烃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B可燃液体甲A类以外,闪点45至120甲、乙类液体含游离水、有机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度亦不得超过1ms。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或有专门静电消除器
3、与静电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为6ms。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s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见表2)。第六条 贮槽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情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气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表2进 油 管缓 和 器(管)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长m100802.832000.7141001605.
4、662500.9151002007.082501.3151002508.853000.9861501602.522500.9151503004.723500.8771504006.294500.709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第七条 油品调合的规定: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1液体进入贮罐,经一定的静
5、置时间(见表3),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表3电导率,S/m储油设备容积,m3 10-6111210-1210-623103010-1410-12456012010-141015120240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5铁路罐(槽)车和汽车罐
6、(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必须在装载完毕且静置2min后进行。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08式中V油品流速,ms; D 输油管径,m。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不大于200mm为宜。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2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
7、度应满足下式关系:VD05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1不准使用绝缘材料的桶在作业现场盛装易燃液体;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材料电阻值104欧姆)。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人体静电。第十三条 为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入大地,在0区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必须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静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6欧姆米左右为宜。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1m长的裸金属面,作为手握接地体。第十四条 防
8、止人体带电,着装应注意: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3除雨天和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可穿着橡胶雨衣和高统皮鞋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车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第十五条 清洗盛装易燃、可燃液体设备、器具的“六不准”: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2使用液体喷洗容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MPa;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4采样器的清洗,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
9、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必须做到: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2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3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4静电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5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易燃 可燃 液体 静电 安全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