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表格对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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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表格对比.精品文档.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比比较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概念是一种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股东认缴资本和自身经营所形成的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实体是指由2个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发起,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特点1、资两合性2、封闭性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4、
2、设立程序简单5、组织设置灵活6、公司与股东的直接关联程度高 1、资合性2、股东人数的无穷性3、公司资本的股份性4、股份形式的证券性设立方式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发起人认缴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和非公开募集设立)方式分类1、 按人数划分:多人投资的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公司2、 按股东责任划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3、 按适用法律划分:公司法管辖的、特别法管辖的4、 按资本性质划分:国有独资(控股)有限公司、非国有有限公司1、依设立方式不同为标准:发起设立、募集设立2、按公司股票是否上市流通为标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3、按公司是否受除公司法外的其他特别法调整为标准:公司法上
3、的公司、特别法上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1)名称(2)住所(3)注册资本(4)实收资本(5)经营范围(6)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类型变更 有限公司可变更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也可变更为有限公司,但需符合对方的条件, 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对外投资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对外
4、担保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有关联的股东需回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决策程序违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内容,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天内请求法院撤销。法定股东人数50人以下发起人股东2-200人(半数以上在国内有住所)最低注册资本3万500万设立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三0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
5、有公司名称(地名、字号、经营业务、法律性质),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0有公司住所。(一)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三)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认缴出资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
6、于注册资本的20% ,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35%发起人的基本构成要件: 一是认购一定数量的股份, 二是承担包括制定公司章程在内的筹办事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需评估)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股份所谓股份,是指均分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特点:1、金额性 2、平等性 3、不可分性 4、可转让性股份
7、的种类:(一) 按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的内容不同:普通股 特别股:优先股 劣后股(二) 依股东姓名是否记载于股票上为标准:记名股 无记名股(三) 依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为标准:额面股(金额股) 无额面股(比例股份或分数股)(四) 依持股主体的不同为标准: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 外资股(五) 依是否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股份为标准:人民币股 人民币特种股股份的发行目的1、为设立公司而筹集资本2、为追加投资而扩充股本 3、为其他目的而发行股份原则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发行价格1、平价发行 2、溢价发行3、折价发行(我国不允许)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1) 公司名称(2
8、) 公司的成立日期(3) 公司的注册资本(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 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1、 股票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及其所持股份的凭证2、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3、 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股票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4、 股票是一种无限期证券 股票应载明的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的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的编号出资责任(1)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
9、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股东不按照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的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35%。出资不实责任 公司成立后, 未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补交
10、的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设立程序 1、发起人发起(发起人在公司未成立前,应对他人承担连带责的无限责任) 2、草拟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签字盖章,报登记主管机关批准生效) 3、必要的行政审批 4、缴纳出资 5、验资 6、申请设立登记 7、
11、登记发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陈丽之日) 1、发起人发起 2、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缴股款 发起设立一次缴纳 等于注册资本额 分期缴纳 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 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35%。 4、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 5、履行必要的行政审批手续 6、申请公司的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的,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 Ps: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 准申请书 (2)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
12、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资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题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章程(应载明)1、 公司名称和住所2、 公司经营范围3、 公司注册资本4、 股东的姓名和名称5、 股东的出资
13、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 公司的机构以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 公司法人代表8、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 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的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股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 、公司的法人代表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首次会议(创立大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
14、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主体构成1、 凡是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且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2、 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这种继受取得通常要受到公司章程的约束3、 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 不能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1、法律、法规禁止兴办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 2、公司自身及其子公司 3
15、、公司章程约定不得成为股东股东资格的丧失1、 所持有的股份已合法转让者2、 不依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者3、 因违法受政府处罚(如没收财产)而被剥夺股权者4、 其他合法理由。 股东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1)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 股东出资额(3)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编号股东名册效力: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2)虽出资发生转让,而未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名册,不得以其转让对抗公司(3)股东名册具有公示的效力,但名义股东不具合法身份者,公司可随时停止其权利。募集设立的,创立大会结束后30内,向登记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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