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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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案例精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精品文档.【案例精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例:申请人:李时莉被申请人: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建设银行某支行第三人:某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人李时莉对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3年4月10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称,我儿子常民是某保安服务总公司的保安员,由公司派遣到建设银行某支行的储蓄所担任保安工作。2000年5月27日晚上值班时被人杀害,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而劳动局以常民的死因与工作无关,不同意认定为工伤,可是常民的死亡时间和地点是很清楚的,二人
2、酒后发生矛盾,侯秀言(保安员)行凶将常民刺死。我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被申请人辨称,常民系下班后与侯秀言因私人恩怨发生矛盾,侯行凶杀人,常民被害原因与工作无关。依据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的规定,常民的死亡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不是因为工作,不是因为履行职责而遭受人身伤害。其死亡不具备政策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因此我局不予认定常民为因工死亡。第三人建设银行北京某支行称储蓄所不安排夜间值班,储蓄所营业时间即是保安员的工作时间,常民死亡时间在凌晨2时,是非工作时间。请求维护区劳动局的不予工伤认定结论。第三人保安服务总公司表示同意区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审理与决定: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常民
3、,男,22岁,系河北省魏县人1998年1月到保安公司任保安员,合同期至2001年1月止。保安公司派其到建行某支行某储蓄所负责储蓄所一个营业时间内的安全保卫。2000年5月27日凌晨2时许,常民在建设银行储蓄所内,与同事侯秀言因私怨发生矛盾,被侯用刀刺向腹部,导致失血性休克而当场死亡。2003年3月17日常民之母李时莉向区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月24日区劳动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李时莉对此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行政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提供的卷宗复印件、工伤确认申请书、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答辩书、不予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回证、调
4、查笔录、告知笔录、阅卷笔录、聘用临时保安人员合同、户口证明、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尸体检验报告、保安服务人员登记表;建行支行提供的常民死亡时间为非工作时间的说明;保安公司出具的常民出勤证明、情况调查报告及营业执照、死亡后事处理协议;及本机关调查笔录在案佐证。复议机关认为,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区劳动局是本辖区内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工负伤、致残、死亡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企业职工认定为工伤应当符合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第6条的有关条件,常民之死亡系非工作时间内,因私怨受伤害致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区劳动局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
5、,适用依据正确,认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复议机关决定如下:www.51HR企业人力资源风险管控专家,是面向企业管理层、HR管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法律服务高端平台,致力于帮助企事业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QQ群:173265467,QQ: 971718930, 电话:400-008-5151。维持区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专家点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因而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复议机构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诉讼,
6、是指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决的法律制度。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
7、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劳动合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11月23日)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六)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七)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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