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7-2项目测量管理办法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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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武汉7-2项目测量管理办法修改.精品文档.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土建预埋工程第二标段测量管理办法中铁二局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二标项目经理部二0一四年六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测量人员配备- 3 -第三章 测量任务分工- 3 -第四章 测量复核制- 5 -第五章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 7 -第六章 测量成果管理- 8 -第七章 附 录- 10 -项目经理部测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城通司工2014100号测量工作管理办法(2014修订)文件精神,加强项目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
2、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项目部根据新修改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精度,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第3条 施工测量工作纳入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测量质量的核心内容是测量复核制及测量人员的稳定性。其运作依靠自检、内部复核和外检。所有测量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的基本要求。第4条 工程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
3、协作活动。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需具备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第5条 本办法包括测量人员配置及管理机构、测量工作职责、测量复核制、测量仪器设备管理、测量成果管理。第二章 测量人员配置及管理机构第6条 测量人员配置和管理机构1 根据我部工程实际情况, 测量组人员配备应不少于3人,施工过程中将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再进行人员合理调配。2 项目部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测量主管从事工程测量工作不少于3年。 3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由项目工程归口管理。测量主管全面负责项目部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第三章 测量工作职责第7条 测量组主
4、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测量管理办法,按公司测量管理办法编制项目测量管理办法,负责编制项目施工测量方案。2负责组织标段内测量控制桩点、资料交接工作;项目开工前接业主交接桩后,负责项目部标段内的地表控制网复测及加密工作的实施。3负责项目部标段内地表控制网复测工作(主要根据公司、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要求复测频率执行)。4车站结构,车站结构日常施工放线及复核工作;围护结构开工前,对车站围护结构轴线(或轴线外移桩)的放样、复核工作。基坑第一个区段开挖至垫层底后,对基底标高进行复核。每一个区段垫层浇筑后,进行轴线(中线)、放样,标高的复核。作2个横断面,检查围护结构是否有侵限、超欠挖现象发生。每个区段结
5、构浇筑完毕后,在结构底板上埋设后期沉降监测点(或根据业主要求执行)和后续施工测量控制点。结构完成后,进行轴线、标高、净空的测量工作。结构竣工测量并上报结构限界检查表到公司工程部。(6)需报公司精测队或其他相关单位复测(检核)的测量工作,项目测量组应提前3天报复测报告和相关资料。5.项目测量组人员的工作分配(1)测量主管全面负责项目测量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的工作计划、安排、组织实施以及对外协调,测量仪器的管理等。测量员负责资料的报审以及现场桩点的布设保护和日常测量工作。内业方面测量数据由测量主管,测量员各自独立完成计算并分别对其计算结果进行交叉复核。关键重要数据应上报工程部长和总工程师复核。(2)
6、在外业施测方面主要由测量主管和测量员间进行换手测量、记录、复核。重要关键部位请片区其他兄弟项目测量技术人员进行交叉检测复核。6.对协作队施工测量的技术衔接管理项目部测量组对结构主要里程中线轴线交点、高程控制点进行施工测量后,对协作队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技术交底。所有的测量技术交底都必须由项目部测量组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时由双方测量人员核对交底成果与现场桩点是否一致,桩点是否有破坏等(如有破坏或桩点不一致时应由项目测量组进行补测或视为弃桩处理),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测量技术交底单上签字确认。协作队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技术交底成果进行细部放样时,需对交底桩点进行保护和相对关系的复核,细部放样完成后由现场
7、施工员(技术人员)检查确认。如有需要,应通知项目部测量组进行检查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模板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再对模板边线进行检查校核。第四章 测量复核制第8条 测量复核制是确保测量成果正确性、杜绝测量事故的关键,测量复核应包括测量外业复核和测量内业复核工作,在测量工作中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测量复核这一基本制度。第9条 坚持贯彻执行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第10条 测量外业复核具体要求如下:1.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底成果在现场逐一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2.控制测量布
8、设的导线及高程路线应构成闭合或符合检核条件,且应以闭合导线和闭合高程路线为主;3.外业观测前必须对仪器设备的相关常数、参数等进行检查修正。使用电子手簿进行野外记录时,应检查电子簿中各种观测限差、气象改正等参数设置是否正确;4.外业观测元素必须有多余观测量。所有角度、距离观测至少完成一个完整测回,严禁半测回作业。5.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7.使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确认桩点无疑、无误、无位移后方可使用。8.重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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