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家庭和个人所得税——财政框架如何对待婚姻和孩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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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欧洲家庭和个人所得税财政框架如何对待婚姻和孩子.精品文档.欧洲家庭和个人所得税:财政框架如何考虑婚姻和孩子“2002生活质量”会议,弗罗茨瓦夫,2002年9月18-20日作者:Giacomo Boesso, Marek Kony and Achille Vernizzi“生活质量:第二国际会议进程”由Walenty Ostasiewicz编辑,Wroclaw大学经济学系,2002年9月【摘要】本文比较了欧洲十三种所得税制度中的处理方法:12个欧盟成员国和波兰。为了简单起见,仅有一人靠工资为生的家庭也在考虑范围内。在第一章节中,我们调研了欧洲1
2、2中税收制度的主要特色,以体谅受赡养的配偶和孩子。在第二章节,我们比较了各个国家的免税收入分类。在第三章节中,我们计算了每个税收制度的成本,当涉及到纳税人家庭中存在受赡养的配偶和孩子时。这些成本可能被明确规定为财政安排和儿童福利或暗中作为税收抵免、家庭系数和税率(tax credits, family quotients and tax schedules)功能处理。在第四章节,意大利、爱尔兰、比利时、德国、法国、葡萄牙和波兰的税收制度在一个代表性人口基础上进行模拟,该人口从意大利总雇员人数推导而来。这种模拟使得我们能够评估总体税收收益和不同财政框架对三种家庭类型的影响,这三种家庭类型分别是:
3、单人家户(single household)、已婚夫妇和被抚养孩子,单亲和被抚养孩子。正文:1、欧洲个人所得税制度(the personal income tax systems in Europe)国内个人所得税制度可以从很多不同方面影响人口福利和商业福利。为研究各种不同的财政安排(fiscal arrangement),了解每个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特点就尤为重要。立法者的选择不仅仅包括简化或提高财政制度的技术性问题,更多在于他们经常会引导出国家发展的重要决定和政策。财政立法直接影响着个人消费选择,因此财政规范(fiscal normative)无法保持中立角色。财政框架(fiscal fram
4、ework)可以刺激和鼓励或阻止人们的行为。每一个单独的决定影响着可用资源的边际价格,包括个人空闲时间。欧洲个人所得税框架呈现出相似性,但仍存在差异。本文着重阐述了有被抚养儿童的个人和配偶在欧洲12各国家中的税收制度中政策有何不同。该项研究旨在调查家庭状况对个人支付税款数目的影响。TAB 1标签1(tab 1)显示了个人所得税作为每月平均工资水平的百分比单人家户所支付数目如何从波兰和葡萄牙的最低额(分别是6.5%和6.7%)跃升到比利时和芬兰的最高额(27.9%和26.5%)。所有的国家对高收入呈现出增长型税率,即使存在明显差别。随着工资收入67%参考性增长,德国单人家户的税率增长了三倍,而英
5、国工人则支付2.4点的差别,增长率在15%。欧洲税率差异即使是对负有扶养亲属的个人仍值得注意:同样的中等熟练工人、同时有财政不独立的配偶和两个小孩,在卢森堡公国和德国不需要支付任何税收,即使其总毛收入与需要赋税的单人家户收入相同。较大家庭在西班牙进支付四分之一,不到奥地利和爱尔兰的三分之一、葡萄牙的40%、法国的50%、比利时的60%、荷兰的70%、波兰的70%、意大利的76%,比英国的90%稍高。此外,在芬兰,单人家户和拥有被抚养人的家庭所支付的税收一样。 A complete analysis of the welfare policies for the family cannot be
6、 limited to the income tax and family allowances; it would be also necessary to consider all the services offered to families and their prices. Due to the complexity of these subjects this paper focuses only on the fiscal issues and the direct money transfers. 欧洲各个国家财政框架均采用了一种累进税率比例,但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要研究纵向和
7、横向的重新分配。 Considering two incomes R1 and R2, with R2 higher of R1, the vertical tax equity requires an higher tax on R2. While the principle of horizontal tax equity demands that, given two individuals with the same nominal income: T and B, whit T able to claim deductible expenses, the tax paid by T
8、is lower than the tax paid by B累进税率的结构是理论和技术强烈争论的对象。例如,对被抚养个体的财政政策已有不同解决方案,我们可以在税收安排中特别是家庭青睐型和其他不太有利型之间区分。一些作者 Sartor (1999), Soler Roch (1999)不同意这种观点,即被抚养儿童构成减少家庭应纳税收入的原因,根据在于年幼儿童属于消费中的个人选择。然而,额外成员的存在,其不产生收入,可能影响可支配收入的确定,以供养新成员,减少了其他家庭成员生活的物质标准。扶养新儿童所必需的资源,考虑到在此期间不变的独立于儿童数量之外的收入,直接减少了其他个体的可支配收入。因此,
9、旨在维护无孩子夫妇或单人家户生活原有标准的立法者应该研究解决方案,以增加有孩子家庭或夫妻双方的可支配收入。尽管,考虑到鼓励妇女进入求职市场的需要,其他作者告诫金钱的公共转移或对全职配偶税收抵免的授予。 ODonoghue and Sutherland (1998)更进一步,这些政策提议有时仅仅涉及由于额外儿童的存在而越过贫困线的家庭,而不是把这些措施作为所有家庭的通用调整工具。 Franco and Sartor (1990)家庭政策(family treatment)是税收安排的功能,它可以在个人主义和亲友概念之间移动。国家和社区在支持家庭抚养着相同社区未来成员且未来的纳税人中的角色,代表着
10、理论探讨的核心观点。在评估主体纳税能力时,该分析越过个人所有资源的简单数量,将适当社会考虑纳入到不同消费选择的结果中。由于许多西方国家繁殖力显著下降,扶养社区新成员的社会价值已经彻底的成为近年来的关注中心。例如,在意大利,当前生育率低于保障人口更替平衡的必需水平。 ISTAT (1999)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两方面,一是社区中心价值的改变,二是福利制度的危机。后者近来无法为所有家庭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手段。TAB2标签2(tab. 2)总结了欧洲12中个人所得税体系的主要特点。在某些国家,纳税主体(taxable subject)是每个个体(A、B组),在另外一些国家纳税主体是整个家庭(D组
11、)或(C组)主体可以从个人或家庭联合税务中选择。这些强制或可选择性允许联合税务的国家,累积了由夫妻双方或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且采用两种主要技术计算税金。第一种方法将累计收入通过与不同家庭消费相关的不同税率进行计算。这是当前卢森堡公国所采取的方法,不同税率范围使得相同总收入的家庭可以在被抚养家庭成员较多时支付较少的净税额。第二种方法,累积收入被分配为两个或以上的份额,每个份额由与单人家户相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If the system does not share the cumulate income before to calculate the tax the marriage is st
12、rongly inconvenient for a couple of worker. This was the situation in Italy until the 70s.总税额通过每个份额对应税额的总计得出。在累进边际税率(progressive marginal rate)制度中,对于相同的累积收入,财政收入根据两夫妇收入的差异而增加。如果仅有一人具有工资收入,税额将达最大值。技术上而言,联合税收使得家庭内实现可支配收入分配,并且降低了高收入人士的边际税率。这种技术通常被界定为“拆分”(splitting),当税收制度计算两个配偶的两个相等份额时,以及当两份额不相等时的夫妻间份额(
13、conjugal quotient)。税收制度也可以利用家庭份额(family quotient),如果总累计收入并非在两夫妇间而是在所有包括孩子的家庭成员之间分享时。 In France the spouses counts 1 pt. each while the children 0.5 each. The sum is the quotient in order to share the cumulate income.另一种考虑到被扶养亲属的方法包括从个人总收入中扣除一定数量的家庭功能。这些数量一般被称为“扣除额”(deductions)。荷兰采用了一种特别的财政政策,该政策有助于低
14、收入家庭:个人年均扣除3.428欧元(Euro It)。 Euro It. means Euro considering the Italian pro capita GDP. In order to confront values expressed in different currencies all the original amounts have been multiplied for the ratio: Italian pro capita GDP / foreign country pro capita GDP. This simply solution offers a f
15、irst approximation in order to consider and analyze amounts granted in countries where the average income can be sensible different The new amounts expressed in Euro It. allow a better comparison between the Italian system and the European ones. 它授权每个配偶可转让给其他配偶,如果一个配偶的总收入少于扣除额或为零。波兰授权拆分和类似的2.920欧元的扣
16、除额。在比利时,除了夫妻份额外,对于被抚养配偶还授予了3.439欧元的扣除额。德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对每个儿童授予了扣除额。在德国,扣除额固定为2.770欧元,在比利时,该数目随着儿童数目的增长而增长:第一个孩子为917欧元,第四个孩子为3.231欧元。西班牙采取相似的策略和略低的级数:第一个孩子1039欧元,第四个孩子1476欧元这一部分的税收抵免额的数目可能有问题,有的是小数点,有的是逗号,结果就相差了好几位。其他财政框架允许纳税人在总税负计算不考虑家庭情况时申报家庭税负抵免。此外,税负抵免也可以成为家庭成员的一种功能。意大利和奥地利对于被抚养配偶和孩子实行税负抵免政策,其中后者的财政框架授
17、予了被扶养配偶284欧元抵免额,孩子随着数量增长:第一个孩子239欧元,第四个孩子477欧元。在意大利,第一个孩子抵免额是285欧元,其他每个孩子时318欧元,但只有在应税所得低于51654欧元时才适用,否则该抵免额随着收入档次降低直至每个孩子266欧元。在意大利,被抚养配偶的税负抵免也是基于收入的反函数得出:最多546欧元,此时收入是15494欧元;最低是422欧元,此时收入是51645欧元。英国目前对孩子税负抵免额是557欧元,该数目与孩子数量无关。财政安排同时允许纳税人从总收入中扣除一些直接与家庭相关的花费(学校学费、交通费、健康制度保险等等)。荷兰和西班牙很少进行此类授权,而意大利和波
18、兰则根据这些花费计算了其他的税负抵免。爱尔兰还采用分层制度。这种财政框架仅仅考虑两个边际比率,但也界定明确的纳税阈值,低于该阈值则不纳税。这些限制改变了家庭成员构成的功能。然而,当收入超过纳税豁免水平时,纳税基础就并非由总收入和阈值之间的差异构成了,而是仅仅根据总收入,其中少部分是非基于家庭角色功能扣除额。最后,在芬兰,配偶和孩子均未被授权免税额。在这个国家中,所有的家庭政策都是基于独立的福利政策:儿童福利。这至少对于分析欧洲儿童福利以更好界定国内家庭扶持水平。家庭政策常常属于财政工具和来自于中央或地方政府对有孩子家庭直接金钱转移的混合体。TAB 3标签3(tab3)总结了欧洲所有国家的儿童福
19、利数目。芬兰是所有国家中数量最多的国家。此外,比利时政府支付的张岱也相当重要:2033欧元(对第四个孩子);卢森堡公国是1989欧元,法国是1749欧元。七个国家概述了随着儿童数量而增长的规模。在荷兰,该数目不变。在英国,第二个儿童的福利比第一个儿童低33%。法国的比例从第二个儿童开始授予一个显著的数量,而第一个则没有。在德国,家庭必须在财政扣除和儿童福利中进行选择。在意大利,这个数目很值得注意,至少对于较大家庭而言,但意大利是唯一采用金钱转移并非授予所有有儿童家庭的政策的,它仅仅考虑70%收入是由职工工资构成的家庭。意大利和葡萄牙福利随着家庭身份而变化,但根据应税收入的增加而减少。在意大利,
20、更有甚者,一旦超过了被界定的收入水平,儿童福利则不在被授予。如果家庭平均收入人均超过了过敏平均收入的25%,纳税人的第一第二个儿童则不能享受儿童福利,对于第三个以及接下来的儿童,其儿童福利无收入约束。国内立法者可以从各个途径安排财政框架内的变量(纳税主体、应税收入、总收入、扣除额、税基、税率、税收减免、支付时间等等)考虑到婚姻和儿童政策,标签2(tab 2)把复杂的欧洲方案概主要概括成四组: This classification is a modification of the groups presented by ODonoghue and Sutherland (1998).A) 夫妻
21、独立纳税,仅有少量财政政策最终考虑被抚养配偶和儿童;B) 夫妻独立纳税,有特别政策最终考虑被抚养配偶和儿童;C) 可选择性联合纳税;D) 固定性联合纳税;在上述四组中,一个国家并不必然反映出财政政策的质量或实体。这种分类仅仅界定了国内立法者处理大家庭主题财政政策所采用的一般方法。上述财政策略对家庭产生了纳税节约,相较于相等总收入的单人家户。另一方面,儿童福利是总收入或净收入的直接增量。这些所有策略可以最终作为工具执行以界定社会成本,即每个家庭在供养家庭成员特别是抚养教育儿童诗所面临的成本。扣除额和儿童福利均可代表退还给家庭的花费,且独立于收入和边际税率。相反的,累进制边际税率制度中,纳税减免可
22、以作为与收入反向相关的花费。更进一步,分层和份额最初增加了纳税节约,当总收入增加时。第二章节和第三章节概述了对比分析国家退还给家庭的家庭成本。这些成本可能是明确的,当存在对家庭的直接资金转移或总收入的扣除额时;否则或者是不明确的。在这些案例中,他们从欧洲国家采用的其他财政策略中推论而得出。2.免税收益和家子状态(family status)为分析不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的家庭政策,我们开始对比免税收入。免税阈值一般在家子状态的功能方面存在变化,且属于首个显著的财政家庭政策策略。立法者认为,每个个体仅在他/她声明个人总收入超过这些阈值时开始纳税。换言之,这些阈值界定了涉及被扶养亲属及其数量的个体法定
23、纳税能力的开端。这些阈值可以明文规定由立法者制定或间接由授权给纳税人的不同纳税政策推导而来,这里纳税人指有被抚养亲属的纳税人。其次,我们需要考虑对于总收入或总税额的纳税扣除、税收减免和份额的效果。标签4(tab 4)概述了在欧洲12个国家中直接和间接免税收入的阈值。对于不同类型家子状态的收入限制经计算:单人家户、结婚夫妇无孩子和结婚夫妇分别有一、二、三、四个孩子。为了简化,我们假设,在每个家庭中仅有一位工资收入者。因此,结合家子状态的税收安排,涉及薪水产生成本的纳税安排已被考虑。所有的账目均采用欧元表达(in Euro and in Euro It.),根据前一章节给出的欧元(Euro It.
24、)的定义。 We want to remind that Euro it. means the amount in Euro times the ratio: Italian pro capita GDP / Foreign Country pro capita GDP.对每个国家,该表格也总结了通过国内单人家户豁免阈值而划分每种家庭类型免税阈值而得出的比率。这些比率构成了免税收入的直接等值规模。TAB 4在意大利,单人家户年收入未达6043欧元时不用支付任何税,若家庭中有一位被扶养配偶,该阈值增长到7747欧元,如果夫妇还有孩子则增长到11791欧元。意大利的免税限制高于奥地利和荷兰,除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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