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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方案.精品文档.河南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方案(2005年9月修订)一、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河南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要求,结合我省统计设计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省、市、县各级政府统计部门从事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计、财税、金融、经济理论及信息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应对新形势下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能力。第三条 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任务包括经常性基本单位统计、统计标准、统计调查
2、项目管理(包括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管理)、制度方法研究等。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根据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任务,实行岗位责任制,政府统计部门统计设计管理机构负责人、部门主管领导为责任人,负责具体统计设计管理工作的统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统计设计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岗位职责所赋予有关工作全程负责。省级依照本方案对省辖市考核,省辖市可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的规范化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矛盾和冲突,省辖市级依照本地方案组织县级考核。统计设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总分为1000分。二、统计设计管理基础工作规范
3、化方案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第四条 经常性基本单位统计工作(400分)(一)工作任务在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基本调查单位,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开展经常性统计调查奠定基础。(二)制度要求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基本单位调查方案,开展经常性基本单位统计工作,掌握单位的总量和结构变化情况,为开展经常性的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科学估算提供依据。(三)质量标准建立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专业实施;增强责任意识,完整记录采集、审核、处理、上报各环节具体事项;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增强对数据的把握和控制;依法、依规管理使用基本单位数据。(四)操作规程1、设计、贯彻基本单位清查方案根据国家、省年度统计
4、调查和进度统计调查的基本要求,国家、省有关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改革的要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基本要求,省统计局设计管理处按河南省基本单位清查工作流程规定的工作程序制发每年的清查方案,并及时部署。各级召开由下级统计局分管统计制度方法的局长、负责基本单位调查的专业负责人、有关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本级贯彻部署省局制定的年度基本单位清查方案的办法。2、搜集清查线索和整理清查线索库县区统计局(包括承担市直统计任务的省辖市统计局)设管专业和有关专业在基本单位清查开始前,到编委、工商、民政、教育、卫生、司法、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搜集自上次清查以来新增、变更、注销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名单,搜集清查线索,结
5、合上级反馈从有关部门搜集的清查线索,依据上年政府统计部门掌握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完成整理清查线索库任务,为清查工作做准备。3、基本单位清查县区统计局(包括承担市直统计任务的省辖市统计局)各专业对新增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发放清查详表,对上年已在库非新增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发放清查简表或采用简便方法调查、查询。调查完成后,按要求组织审核,及时进行数据处理。4、登记记录基本单位清查事项县区统计局(包括承担市直统计任务的省辖市统计局)各专业,对工作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必须做到完整、及时的登记记录(如对向下级的查询问题和回复、对下级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对上级查询问题的答复等);县区统计局(包括承担市
6、直统计任务的省辖市统计局)设计管理部门应对基本单位清查中的重要事项(如搜集本级部门行政记录情况,数据评估情况、分县区、分行业单位增减变化、规模(限额)上、下企业变动情况等)必须做好记录,方便查阅,为数据质量评估、监控和考核奠定基础。5、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监控、评估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对本级和下一级的基本单位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要及时反馈查询,由数据报送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查实更正。然后撰写评估报告随同数据一起上报,在得到上级部门认可后方可对外提供基本单位统计数据。6、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审核、报送情况记录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下属单位基
7、本单位统计报表报送情况的记录,负责按方案(制度)规定时间报出,并在规定的查询日期内,直接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接受上级政府统计部门的查询。在数据资料通过审核认定后,将所有的记录资料、数据资料、报送说明、评估报告、审核认定表等整理、归档。7、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信息网络保密规定、河南省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实施管理。名录库使用是各级名录库管理的重要方面,名录库使用必须做好相应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是填写名录库使用审批表(含使用目的、使用范围、使用内容、主办人员意见、主办单位意见、主管领导意见),经审批后方可对外提供
8、使用,未经审批,不得对外提供。在对外提供时,必须删除有可能出现泄漏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商业秘密的指标。(五)考核办法1、及时召开基本单位工作会议,并按省局确定“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分专业实施”模式组织本地区的基本单位清查工作(20分),以各地上报省局工作动态为准。2、明确职责分工(40分)设计管理部门按时搜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当期基本单位变动情况的线索,并及时向各专业进行分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下级反馈数据。3、基本单位清查事项记录登记(40分)对基本单位清查中的重要事项必须做好记录,方便查阅。4、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监控、评估(40分)组织有关部门对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撰写、按要求上
9、报评估报告。5、基本单位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记录(200分)(1)按制度或方案规定时间及时报送基本单位统计资料(30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为满分,超过上报期每迟报一天,扣5分,扣完30分为止,若迟报一周以上的,本次基本单位统计工作按零分计算。(2)对下级报表报送情况做好详细记录(20分)。(3)在数据资料上报后的上级查询期限内坚守工作岗位,并及时对上级查询的问题进行核实、答复(70分)。在数据资料上报后的查询期限内因责任人脱岗,而影响上级工作进度的,出现一次扣20分,对上级查询的问题不按规定时间向有关单位核实,并将查询结果按时向上级反馈,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70分为止。(4)对基本单位统计报表的数
10、据质量从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60分)。上报计算基层数据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现一项扣2分;上报基层数据单位重复、遗漏,出现一例扣2分,出现属性指标、数量指标、逻辑关系等错误,一例扣1分;上报综合数据,每出现一例错误扣5分;出现系统(群体)性错误的,出现一例扣15分,扣完60分为止。(5)及时整理基本单位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备份、归档(20分)。6、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60分)严格按照河南省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管理、维护(以名录库使用记录为依据)。不论系统内外单位使用基本单位名录库,都要填写名录库使用审批表,有违反规定,不按名录库管
11、理规定使用名录库现象,每出现一次扣5分,出现泄露国家机密和调查对象商业秘密事故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按零分计算,情节严重的,按其他有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第五条 统计标准(300分)(一)工作任务执行国家和省各项统计标准,参与国家统计标准的调研工作。(二)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统计标准,认真学习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项国家标准,参与国家统计标准的调研工作。(三)质量标准1、实行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设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和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人工作职责。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人负责国家和省各项统计标准在本辖区内的完整、准确的贯彻执行,履行监督、管理、维护、提供、使用的职
12、责。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标准。组织各地各专业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包括经济成分划分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大中小型企业划分规定、基本单位划分规定及各部门执行的有关标准在内的所有统计标准与分类。按照豫统文200494号文件的规定编制和管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与当地民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变动情况,每季度对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按照上级规定时间、格式要求及时上报。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编制和管理城乡标识代码库,与当地建设部门、民政部门保持经常的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区县以下行政区划的变动情况,按照上级规定时间、格式要求对城乡
13、标识代码库进行维护和更新,及时上报。3、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统计标准的调研工作。(四)操作规程1、实行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制。2、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标准。制定统计标准贯彻计划,按照全省统一要求,采取开专题培训会议、在有关会议上安排培训内容、寄发标准学习资料等方式,保证各级统计部门、有关部门及调查对象对有关统计标准的掌握和应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各项统计标准;按要求参与国家和省统计标准的调研与培训工作。3、更新、维护行政区划代码库。加强联系沟通,建立民政部门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行政区划变动记录的正常渠道;按要求对行政区划代码库进行维护更新,按时上报相应的行政区划代码库,重大的调整必须做
14、出详细说明,与民政部门不一致地方必须分地区做出说明。4、建立、更新、维护城乡标识代码库。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定期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建成区和行政区划变动记录的正常渠道;在按要求完成城乡标识代码库建立、更新、维护,按时上报相应的城乡标识代码库,重大的调整必须做出详细说明,与民政部门不一致地方必须分地区做出说明。县区统计局在初次编制城乡标识代码库时,依据建设部门掌握的建成区资料、民政部门掌握的村(居)委资料,必须组织实地考察,核对建成区及相连结村、居委会区域,并做好记录,核对记录作为标准资料保存,在上报时,应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在更新、维护城乡标识代码库时,依据建设部门掌握的建成区资
15、料、民政部门掌握的村(居)委资料,并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掌握与建成区连结的村(居)委资料进行,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5、按上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统计标准的调研工作。(五)考核办法1、实行统计标准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0分)。2、贯彻国家和省制定的统计标准(30分),按要求完成标准调研任务的加20分。3、更新、维护行政区划代码库(130分)。建立经常性行政区划变动记录报送渠道(10分);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行政区划变动数据(30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为满分,超过上报期每迟报一天,扣5分,扣完30分为止,若迟报一周以上的,本次行政区划代码更新、维护工作按零分计;上报数据符合规定要求(60分),上
16、报数据,每出现一例错误扣5分,重大调整不作出说明的扣10分,扣完50分为止;按规定接受查询(30分),在上级规定查询时间内,出现因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30分为止。4、建立、更新、维护城乡标识代码库(130分)。建立建成区和经常性行政区划变动记录报送渠道(10分);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行政区划变动数据(30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为满分,超过上报期每迟报一天,扣5分,扣完30分为止,迟报一周以上的,取消制度规定频次城乡标识代码工作的评比资格;上报数据符合规定要求(60分),上报数据,每出现一例错误扣5分,重大调整不作出说明的扣10分,扣完60分为止;按规定接受查询(30分),
17、在上级规定查询时间内,出现因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出现一次扣5分,扣完30分为止。第六条 统计调查项目管理(200分)(一)工作任务积极开展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消除政府统计部门内部、政府部门统计间、政府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统计间调查项目的交叉和重复,进一步减轻各级统计部门和调查对象的统计负担,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效率;适应政府、单位和公众不断增长的统计信息需求,整合、设置统计调查项目,合理界定部门分工,提高统计服务能力。加强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的认证和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二)工作要求按照河南省统计局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
18、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对本地的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和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分类管理;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应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宣传,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的认证和涉外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省辖市、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协助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宣传、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三)质量标准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和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应包括:1、明确两类调查项目的管理范围、管理原则、管理程序等。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管理范围、审批和备案项目应提交的材料、办事机构的工作时间、管理机构审批和备案方式、办公地点(电子邮件地址)、责任制度等。责任制度包括办理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限、主办责任人、办事机构主管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主办责
19、任人、办事机构的工作时限,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举报受理机构、举报电话。对审批类统计调查项目时限规定,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时限规定执行。2、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含审批类和备案类)应提交材料、时限要求、工作时间计算方法,管理机构及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3、使用公文、法律文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4、按规定时间、程序完成统计调查项目档案归档。定期向上级报告和向下级通报在本级审批和备案的政府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定期在统计信息网上公布在本级审批和备案的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5、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建立涉外调查许可证管理制度,做好认证、变更、有效期、缴回等管理
20、;建立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制度,做好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审批文件、涉外调查机构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管理;涉外调查的事后监管制度,监督境外组织、个人或者境外组织在华机构在我国境内依法进行的市场调查,督促、检查涉外调查机构依法调查、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对违法调查进行查处,加强事后监管。省辖市、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协助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四)操作规程统计调查项目管理1、在统计信息网上公布省局制定的两类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并召开有关会议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2、在统计信息网上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程序。管理程序包括审批类和备案类项目应提交材料、时限要求、工作时间计算方法,管理机构及办公地点、
21、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3、对管理对象报送的统计调查项目严格审核,使之符合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法定标识明确,调查对象容易理解;符合审批和备案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要按不同的程序分别管理。4、在行政许可法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使用管理机关函或管理机关职能机构函完成审批,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完成备案。5、项目资料归档应做到及时、完整。审批项目应在审批结束后的十日内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备案项目应在有关手续办结后的五日内完成归档工作。资料保管要有专人负责;按政府统计部门调查项目和政府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分类,档案做到卷外有卷别,卷内有目录索引;归档内容应完整,审批项目归档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申请文
22、件、新建(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申请表、回复文件、批准的调查方案纸介质文件(一式三份)及磁介质文件等,备案类项目归档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方案。6、每年7月底、次年元月底前分别向上、下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通报本级审批和备案(含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实施单位、表名、表号、项目有效期等;在统计信息网上定期公布本级审批、备案和废止的统计调查项目。7、对下级上报的统计调查项目及时备案。涉外调查许可证认证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管理(省辖市、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职责)(1)协助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宣传工作。(2)协助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涉外调查许可证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管理
23、有关工作。(3)受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委托做好其他相关工作。(五)考核办法1、在统计信息网上公布省局制定的两类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并召开有关会议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20分)。2、在统计信息网上公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程序(10分)。3、审批和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应符合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项目管理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批复文件、最终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含调查表和指标解释),并在本地系统内项目索引目录中进行记载;符合审批和备案条件的统计调查项目按不同的程序分别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使用公文、法律文书或规范文书完成审批、备案(80分)。无项目管理记录的,扣10分,项目管理内容
24、不完整的,每缺一项扣5分;符合审批条件项目,按备案程序管理,或将符合备案条件项目,按审批程序管理的,每出现一例扣10分;对于因管理不善,出现重大项目管理事故,本项按零分计算。4、项目资料归档应做到及时,专人保管,按规定的分类存放,内容完整(30分)。无专人负责,扣10分;归档内容不完整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5、定期按要求向上级报送和向下级通报本级审批和备案(含废止)统计调查项目,在统计信息网上定期公布本级审批和备案(含废止)统计调查项目,对下级上报的统计调查项目及时备案(30分)。对下级统计调查项目备案记录的考核,以下级上报的备案资料为记分依据,下级确无备案项目的,记为无;不按规定通报、公布的
25、,出现一次扣10分。6、协助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涉外调查管理办法宣传(10分),协助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涉外调查许可证审批管理(10分),协助省级政府统计部门做好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和业务档案管理(10分)。第七条 制度方法研究(100分)(一)工作任务适应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的统计信息需求,开展统计制度研究,为完善现行统计制度,改进、调整统计方法,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效率奠定基础。(二)工作要求加强统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及时总结各级制度方法改革经验和教训,借鉴外地统计制度方法有益的做法,拓宽联系沟通渠道,开展有效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加快研究成果转化。(三)质量标准根据需要和可能,
26、注重实用的原则,研究调查对象的负担情况、各级统计部门调查组织能力、调查经费来源等调查环境和保障,研究数据采集、接收、处理、评估、使用等环节的调查程序,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的前瞻性研究、过程性研究、完善性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四)操作规程1、组织学习统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年做一次学习总结,做好学习记录。2、借鉴外地统计制度方法经验,汲取失败教训,吸纳其有益的做法,围绕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的统计信息需求状况,围绕经济社会生活中热点、难点问题,分轻重缓急,开展制度方法研究,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制度方法研究总结。总结应包括全年的学习内容(包括内
27、部组织学习和外出学习)及效果、开展的研究项目及研究成果应用情况、研究项目获上级奖励情况等。(五)考核办法1、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组织学习统计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对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工作进行总结,每年10月底前上报制度方法研究总结(10分),以各地上报总结为计分依据。2、组织开展制度方法研究,组织撰写统计制度方法论文(90分)。其中组织分30分,论文分60分。每年按规定时间组织上报3篇及以上统计制度方法研究论文,得30分。制度方法研究论文计分以各级设计管理部门记录和保存的文件为依据,每篇基础分为7分,在国家和省级制度方法研究论文评选中获奖或研究成果转化为调查方案的另行加分。获国家制度方法研究论文评比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其他奖项不加分,获省制度方法研究论文评比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其他奖项不加分;每篇论文获多个奖项,只计分一次,按最高奖分值计算。研究成果转化为调查方案的,每项转化成果加20分,一篇论文既获得奖励,又转化为调查方案的,按成果转化加分。总分计满60分为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