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_50176-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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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_50176-93.精品文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9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
2、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在建筑热工科研和设计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
3、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主要符号Ate室外计算温度波幅Ati室内计算温度波幅Ai内表面温度波幅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的修正系数B地面吸热指数b材料层的热渗透系数c比热容D热惰性指标Ddi采暖期度日数F传热面积H蒸汽渗透阻I太阳辐射照度K传热系数Pe室外空气水蒸气分压力Pi室内空气水蒸气分压力R热阻Ro传热阻Ro.min最小传热阻Ro.E经济传热阻Re外表面换热阻Ri内表面换热阻S材料蓄热系数te室外计算温度ti室内计算温度td露点温度tw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sa室外综合温度t室内
4、空气与内表面之间的允许温差Ye外表面蓄热系数Yi内表面蓄热系数Z采暖期天数e外表面换热系数i内表面换热系数表面温度,内部温度i.max内表面最高温度材料蒸汽渗透系数o衰减倍数i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衰减倍数0延迟时间i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延迟时间太阳辐射吸收系数0材料干密度空气相对湿度材料湿度或含水率保温材料重量湿度允许增量材料导热系数第一章总则第1.0.1条 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速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
5、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第1.0.3条 建筑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室外计算参数第2.0.1条 围护结构根据其热惰性指标D值分成四种类型,其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按表2.0.1的规定取值。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 表2.0.1 第2.0.2条 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最高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波幅值Ate,应按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与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的差值确定。注:全国主要城市的te、te
6、.max、和Ate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2采用。第2.0.3条 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取各地历年七月份最大直射辐射日总量和相应日期总辐射日总量的累年平均值,通过计算分别确定东、南、西、北垂直面和水平面上逐时的太阳辐射照度及昼夜平均值。注:全国主要城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3采用。 第三章建筑热工设计要求第一节 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第3.1.1条 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图8.1采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 表3.1.1 第二节 冬季保温设计要求第3.2.1条 建筑物宜设在避
7、风和向阳的地段。第3.2.2条 建筑物的体形设计宜减少外表面积,其平、立面的凹凸面不宜过多。第3.2.3条 居住建筑,在严寒地区不应设开敞式楼梯间和开敞式外廊;在寒冷地区不宜设开敞式楼梯间和开敞式外廊。公共建筑,在严寒地区出入口处应设门斗或热风幕等避风设施;在寒冷地区出入口处宜设门斗或热风幕等避风设施。第3.2.4条 建筑物外部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应减少窗户缝隙长度,并采取密闭措施。第3.2.5条 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第3.2.6条 当有散热器、管道、壁龛等嵌入外墙时,该处外墙的传热
8、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第3.2.7条 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验算,并采取保温措施。第3.2.8条 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底层地面,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应采取保温措施。第.2.9条 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第三节 夏季防热设计要求第3.3.1条 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自然通风、窗户遮阳、围护结构隔热和环境绿化等综合性措施。第3.3.2条 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单体的平、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尽量避免主要房间受东、西向的日晒。第3.3.3条 建筑物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达
9、到遮阳目的。第3.3.4条 屋顶和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温度,应满足隔热设计标准的要求。第3.3.5条 为防止潮霉季节湿空气在地面冷凝泛潮,居室、托幼园所等场所的地面下部宜采取保温措施或架空做法,地面面层宜采用微孔吸湿材料。 第四节 空调建筑热工设计要求第3.4.1条 空调建筑或空调房间应尽量避免东、西朝向和东、西向窗户。第3.4.2条 空调房间应集中布置、上下对齐。温湿度要求相近的空调房间宜相邻布置。第3.4.3条 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有两面相邻外墙的转角处和有伸缩缝处。第3.4.4条 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顶层;当必须布置在顶层时,屋顶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第3.4.5条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
10、,空调房间的净高宜降低。第3.4.6条 空调建筑的外表面积宜减少,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第3.4.7条 建筑物外部窗户当采用单层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30;当采用双层窗或单框双层玻璃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40。第3.4.8条 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热反射玻璃、反射阳光涂膜、各种固定式和活动式遮阳等有效的遮阳措施。第3.4.9条 建筑物外部窗户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级水平。第3.4.10条 建筑物外部窗户的部分窗扇应能开启。当有频繁开启的外门时,应设置门斗或空气幕等防渗透措施。第3.4.11条 围护结构的传热
11、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规定的要求。第3.4.12条 间歇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重质材料。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 第四章围护结构保温设计第一节 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的确定第4.1.1条 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其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确定:式中Romin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K/W);ti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一般居住建筑,取18;高级居住建筑,医疗、托幼建筑,取20;te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
12、算温度(),按本规范第2.0.1条的规定采用;n温差修正系数,应按表4.1.11采用;Ri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K/W),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附表2.2采用;t室内空气与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的允许温差(),应按表4.1.12采用。温差修正系数n值 表4.1.41 第4.1.2条 当居住建筑、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和门诊部等建筑物的外墙为轻质材料或内侧复合轻质材料时,外墙的最小传热阻应在按式(4.1.1)计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附加,其附加值应按表4.1.2的规定采用。 轻质外墙最小传热阻的附加值(%) 表4.1.2 第4.1.3条 处在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且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幼儿园、办公
13、楼、学校、门诊部等公共建筑,当采用型和型围护结构时,应对其屋顶和东、西外墙进行夏季隔热验算。如按夏季隔热要求的传热阻大于按冬季保温要求的最小传热阻,应按夏季隔热要求采用。第二节 围护结构保温措施 第4.2.1条 提高围护结构热阻值可采取下列措施:一、采用轻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组成的复合结构。二、采用密度为500800kg/的轻混凝土和密度为8001200kg/的轻骨料混凝土作为单一材料墙体。三、采用多孔粘土空心砖或多排孔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四、采用封闭空气间层或带有铝箔的空气间层。第4.2.2条 提高围护结构热稳定性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用复合结构时,内外侧宜采
14、用砖、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等重质材料,中间复合轻质保温材料。二、采用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等轻混凝土单一材料墙体时,内外侧宜作水泥砂浆抹面层或其他重质材料饰面层第三节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及保温措施第4.3.1条 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第4.3.2条 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均应按60%采用。第4.3.3条 围护结构中常见五种形式热桥(见图4.3.3)其内表面温度应按下列规定验算:一、当肋宽与结构厚度比/小于或等于1.5时,二、当胁宽与结构厚度比燉大于1.5时, 第4.3.4条 单一材料外墙角处的内表面温度和内侧最小附加热阻
15、,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第4.3.5条 除第4.3.3条中常见五种形式热桥外,其他形式热桥的内表面温度应进行温度场验算。当其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应在热桥部位的外侧或内侧采取保温措施。第四节 窗户保温性能、气密性和面积的规定第4.4.1条 窗户的传热系数应按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提供的测定值采用;如无上述机构提供的测定值时,可按表4.4.1采用。窗户的传热系数 表4.1.1 第4.4.2条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保温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严寒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8484规定的级水平。二、寒冷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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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 设计规范 GB_50176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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