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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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精品文档.前言为了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技术条件,保障充装站的安全生产运行,特制定本标准。现行涉及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技术条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主要包括: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建设部颁布的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为突出重点,本标准规定了充装站的职责和必备的安全技术条件,从而控制充装质量,确保生产安全。本标
2、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编写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上海市煤气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良、周大同、王冰、陈德扬、关金声。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以下简称汽车罐车)、液化石油气铁路罐车(以下简称铁路罐车)的充装站。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3、能性。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GB833487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538094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3充装站的职责3.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负责全站液化石油气的接收、贮存、钢瓶倒残液及残液处理、充装钢瓶及罐车
4、、新瓶抽真空、运瓶汽车装卸等工作,保证生产运行的安全和充装质量。3.2负责全站钢瓶、罐车、压力容器、设备、管道和设施的维护、日常保养、零件及附件的更换工作;向主管部门提出外修报告、按规定向钢瓶检测站送检钢瓶。保证站内系统的正常运行。3.3负责进站钢瓶和罐车装、卸前检查,出站钢瓶和罐车装、卸后检验。保证安全供应。3.4负责全站的安全管理、消防和事故紧急处理及上报。3.5负责向当地城建、劳动、消防部门报告生产和安全技术状况,建立和健全技术、设备、事故、维护等档案,专人管理。4 充装站的基本条件4.1充装站的建设和投产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会同劳动、消防等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资格并应在地(市
5、)级以上劳动监察部门注册登记。属经营性质的充装站还应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4.2充装站必须具备与其充装能力相适应的工艺、设备、公用设施、厂房、库房、道路和场地条件。4.3充装站必须具备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消防、防爆、防雷电、防静电、环保设施及设备与设施的维护、检修条件。4.4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人员安排和健全的规章制度。5充装站的人员条件5.1充装站应配备掌握液化石油气专业技术和压力容器知识,并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的专职安全负责人。5.2充装站生产岗位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持有上岗证书。5.2.1掌握液化石油气的基本知识,熟知有关规定和本岗位
6、有关的工艺流程、操作技能。5.2.2了解本岗位工艺、设备的操作方法及设备维护保养方法。5.2.3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并具有处理本岗位一般事故的能力。5.3充装站钢瓶充装、罐区运行、装卸罐车、接受站外管道进液等岗位,在进行操作时均不得少于两人。5.4充装站应配备安全员,年供应液化石油气2000t以上的充装站应设安全管理小组。5.5充装站应配备经过培训的压力容器、钢瓶、罐车检查人员和附件修理人员。5.6运瓶汽车驾驶人员、罐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6充装站场地、厂房及库房条件6.1充装站站址、总平面布置及场地、道路6.1.1充装站站址及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
7、BJ16、GB50028的规定,石油化工企业内的充装站还应符合GB50160的规定。6.1.2充装站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m非燃烧实体围墙。6.1.3充装站应分区布置,应分为生产区(包括罐区、充装生产区、汽车及铁路罐车装卸区)和辅助区,在生产区和辅助区之间应设高度不低于2m的非燃体实体围墙。6.1.4生产区应布置在充装站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上侧风侧。6.1.5生产区应敷设宽敞运瓶汽车回车场地。6.1.6生产区应设有宽度不小于3.5m的环形消防车道。在贮罐总容积小于5003时,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和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6.1.7充
8、装站内场地应平整,在山区、丘陵地区设站也可分阶梯布置。生产区内严禁设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地下贮罐、水泵结合器除外),地下管沟应用干砂填充。6.1.8充装站生产区与辅助区至少各设一个对外出口。贮罐总容积超过10003,生产区应设两个对外出入口,其间距不应小于30m。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6.2充装站的厂房、库房应符合GBJ16、GB50028的规定。6.2.1充装站内灌瓶(充装间)、压缩机房等为甲类厂房;罐车(槽车)库、瓶库等为甲类库房,其耐火等级为一、二级。6.2.2充装站甲类厂房与甲类库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a)厂房、库房内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
9、下不得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或填砂充实,或采用强制通风措施。b)厂房、库房应采用混凝土柱、钢柱框架或排架结构,当采用钢柱时,应采用防火保护层。c)厂房、库房应有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顶和轻质墙体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120kg。泄压面积与厂房(库房)体积比(m2/m3)宜为0.050.22。d)建筑面积(单层)超过100平方米或同一时间生产人数超过5人的生产厂房应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入口。e)厂房或库房顶部应设避雷网并接地,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7充装站的设备、管道条件7.1液化石油气贮罐(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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