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一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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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江苏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一部分.精品文档.ICS 27.140P 55备案号:37612-2013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2334.12013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1部分:基本规定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hydraulic engineeringPart 1:Basic requirement2013-05-30发布 2013-07-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 次前言IV1 范围12 规范
2、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项目划分44.1 一般规定44.2 项目划分原则和方法44.2.1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和方法44.2.2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和方法54.2.3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和方法54.3 项目划分程序55 质量检验65.1 一般规定65.2 质量检验职责65.3 质量检验内容75.4 质量缺陷备案75.5 质量事故检查85.6 数据处理86 质量评定86.1 一般规定86.1.1 评定依据86.1.2 评定次序86.1.3 评定等级86.2 合格等级标准96.2.1 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标准96.2.2 分部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标准96.2.3 子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标准96.2.
3、4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标准106.2.5 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等级标准106.3 优良等级标准106.3.1 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106.3.2 分部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106.3.3 子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106.3.4 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标准116.3.5 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等级标准116.4 质量评定组织与管理117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检验与评定127.1 一般规定127.2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等级127.3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138 质量检验与评定基本资料138.1 施工单位基本资料138.2 监理单位基本资料148.3 项目法人基本资料158.4 质量监督机构基本资料15
4、附录A(规范性附录)分部工程项目划分16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基验槽签证19附录C(规范性附录)质量缺陷备案20附录D(规范性附录)普通混凝土和砂浆强度评定21附录E(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混凝土耐久性能检验评价24附录F(规范性附录)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25附录G(规范性附录)工程质量评定26表G.1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26表G.2 子单位工程质量评定27表G.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28表G.4 单位工程(含子单位工程)质量评定29表G.5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30表G.6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33附录H(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34表H.1 水闸工程
5、外观质量检查项目评定标准35表H.2 水闸工程外观质量检测项目评定标准35表H.3 船闸工程外观质量检查项目评定标准36表H.4 船闸工程外观质量检测项目评定标准37表H.5 泵站工程外观质量检查项目评定标准38表H.6 泵站工程外观质量检测项目评定标准39表H.7 涵洞工程外观质量检查项目评定标准40表H.8 涵洞工程外观质量检测项目评定标准41表H.9 河道开挖工程外观质量检查项目评定标准42表H.10 河道开挖工程外观质量检测项目评定标准42表H.11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检查项目评定标准42表H.12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检测项目评定标准43表H.13 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44表H.1
6、4 公路工程外观质量检查项目评定标准48表H.15 公路工程外观质量检测项目评定标准49附录I(规范性附录)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50表I.1 水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50表I.2 船闸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52表I.3 泵站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54表I.4 涵洞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56表I.5 河道开挖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58表I.6 堤防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59表I.7 房屋建筑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61表I.8 公路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63参考文献64前 言为规范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编制DB32/T 233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7、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排。本规范分为4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定; 第2部分:建筑工程;第3部分:金属结构与水力机械; 第4部分:电气设备与自动化。本规范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扬州大学,江苏鸿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谏壁抽水站管理处,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樊志远,顾文菊,周济人,王新华,袁承斌,李辉,别学清,徐龙,姚立人,林震,林建时,莫岳平,王杰良,严光华,倪波,孙汉明,周金山,肖志远,王朝俊,赵立华,张利昕。本规范主要
8、统稿人:周金山,袁承斌。本规范主要审稿人:黄海田,樊志远,顾文菊,吴忠,杨淮,王翔,丁军,吴金泉,陈志明,章根兴,陈言兵,陈文和,柏屏,张金龙。本规范由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解释。本部分为DB32/T 2334的第1部分。本部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扬州大学。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济人,袁承斌,樊志远,王新华,肖志远,王朝俊,周金山,赵立华,张利昕。本部分主要统稿人:袁承斌,周金山。本部分主要审稿人:黄海田,顾文菊,吴忠,吴金泉,陈志明,陈言兵。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1
9、部分:基本规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方法与程序,质量检验的职责、内容,质量缺陷备案与质量事故检查的要求,质量评定的依据、次序、等级、标准、组织与管理,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本资料等。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水库工程、4级以上堤防工程、等以上涵闸工程、等以上泵站工程、级以上船闸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未涉及项目或内容,由项目法人组织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与评定要求和方法,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10、,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8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JG 1027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F 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DB32/T 1267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利工程质量 hydraulic engineering quality工程满足国
11、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SL 26。3.2质量检验 quality inspection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SL 26。3.3质量评定 quality assessment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SL 26。3.4检验项目 inspection item通过量测、试验、目视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的内容。检验项目按检验方法分为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按作用和影响程度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3.4.1检查项目 examina
12、tion item难以通过量测、试验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但可通过目视等方法获取有关信息,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的检验项目。3.4.2检测项目 test item可直接通过量测、试验等方法获取相关数据,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符合性评价的检验项目。3.4.3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对单元工程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3.4.4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外的检验项目。3.5工程项目 project指独立立项的、能整体发挥综合效益的工程。3.6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SL 26。3.7主要
13、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main structure and main unit project主要建筑物,指其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3.8子单位工程sub-unit project单位工程中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子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子单位工程。3.9分部工程 separated part project在1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1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SL 26。 3.10单元
14、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SL 26。3.11关键部位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SL 176。3.1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concealment主要建筑物的地基防渗、加固处理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3.13工序 working procedure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单元工程划分成的若干个具体
15、施工过程或施工步骤。对单元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工序称为主要工序。3.14中间产品 intermediate product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件、构配件等建筑工程类成品及半成品。3.15见证取样送检 witness and submitting sampling监理人员(项目法人的代表)监督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封样,并共同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活动。3.16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SL 26。3.17质量事故 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在工程建
16、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SL 26。3.18质量缺陷 defect of construction quality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SL 176。 3.19耐久性 durability混凝土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随时间变化而仍能满足预定功能要求的能力。4 项目划分4.1 一般规定4.1.1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4.1.2 工程项目一般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3级。必要时,可增设子
17、单位工程。4.1.3 项目划分应明确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子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4.1.4 水利工程按SL176和本规范进行项目划分,房屋建筑工程按GB 50300进行项目划分,公路工程按JTG F80/1进行项目划分。4.2 项目划分原则和方法4.2.1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和方法4.2.1.1 单位工程划分原则4.2.1.1.1 单位工程划分应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4.2.1.1.2 单位工程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4.2.1.2 单位工程划分方法4.2.1.2.1 枢纽工程,一般将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4.2.1.2
18、.2 河道、堤防工程,一般按工程结构或招标标段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连接建筑物,将每座独立的建筑物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标段数目较多时,每个标段宜作为1个子单位工程。4.2.1.2.3 含有多座规模较小独立建筑物的工程,可将若干座独立建筑物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其中的每座建筑物作为1个子单位工程。4.2.1.2.4 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一般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4.2.1.2.5 独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一般各划分为1个单位工程。4.2.1.2.6 其他工程,一般按招标标段划分。4.2.2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和方法4.2.2.1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4.2.2.1.1 分部工程应按主要组成
19、部分和功能进行划分。4.2.2.1.2 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分部工程数量宜不少于5个。4.2.2.2 分部工程划分方法4.2.2.2.1 建筑物中,建筑工程按结构划分分部工程,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设备、自动化按组合功能划分分部工程。4.2.2.2.2 河道、堤防工程,将每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段(层),每段(层)作为1个分部工程。河道开挖结合堤防填筑并有防护工程的,可将每段河道的开挖、堤防填筑、防护工程分别作为1个分部工程。有质量要求的排泥场或弃土区宜单独划分为分部工程。4.2.2.2.3 水下工程阶段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与水下工程阶段验收后完成
20、的工程宜划分为不同的分部工程。4.2.2.2.4 分部工程具体划分见附录。4.2.3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和方法4.2.3.1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4.2.3.1.1 依据结构和施工组织要求,建筑工程按层、块、段划分单元工程,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电气设备、自动化等工程按孔、台、类划分单元工程。4.2.3.1.2 同一分部工程中,同类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4.2.3.2 单元工程划分方法4.2.3.2.1 单元工程按本规范第2部分:建筑工程、第3部分:金属结构与水力机械、第4部分:电气设备与自动化的规定方法进行划分。4.2.3.2.2 本规范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根据工程类型参照相应部分
21、的方法进行划分。4.3 项目划分程序4.3.1 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以文件形式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确认。项目划分可分阶段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确认,首次报送时应划定单位工程,各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可根据工程进展分阶段报送。4.3.2 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文件后,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审查确认,并将结果以文件形式通知项目法人。4.3.3 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查确认。其他项目划分调整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4.3.
22、4 临时工程不纳入永久工程的项目划分范围。5 质量检验5.1 一般规定5.1.1 质量检验人员应熟悉检验业务,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相应工程系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5.1.2 质量检验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符合要求,并定期检定。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持有有效的检定合格证书。5.1.3 质量检验的项目、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5.1.4 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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