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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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精品文档.目前,我国用于井下人员及物料运输的主要有卡轨车、齿轨车等设备,这些运输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遇到转弯、上、下坡等地段,尤其是在斜巷运输过程中,易发生跑车、翻车、掉道等运输事故,给煤矿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关于印发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五章绞车第六章人行车第七章信号装置第八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第九章斜巷安全设施第十章轨道质量第十一章制度及人员第十二章附则各煤矿企业:为了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工作,提高矿井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加快建设本
2、质安全型煤矿企业,最大限度的减少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事故,经与各煤矿企业共同调研商讨,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一、即将此规定印发各煤矿及相关人员,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明确各自的职责。二、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三、组织斜巷轨道运输的达标会战工作,按照规定和自定的实施细则对斜巷进行整顿。四、省局将于三季度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特此通知。二四年六月七日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
3、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 江苏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矿井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第四条各矿应明确一名矿级领导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第五条各矿应在运输职能管理科室
4、明确一名副科长,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七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
5、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选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六、负责矿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第八条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一、制定运行许可证发放及收回标准。二、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 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查工作,不符合标准的摘除运行许可证。第三章一般规定第九条小电绞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
6、二落实。三好:电绞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第十条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第十一条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第十二条斜
7、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第十三条电绞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第十四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第十五条各矿井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斜巷建议推广
8、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第十七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 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第十八条各车场具体要求。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9、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行驶二吨矿车时,应安设3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第二十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电绞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电绞,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电绞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第二十一条倒拉电绞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第二十二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
10、溜子和皮带。第二十三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第二十四条小电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电绞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峒室支护达合格品。第五章绞车第二十五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第二十六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电绞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电绞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
11、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第二十七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电绞,必须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电绞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电绞地脚孔要求。小电绞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第二十八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第六章人行车第二十九条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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