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5月28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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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5月28日.精品文档.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减少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执法概念】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委托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四条 【全过程
2、记录概念】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第五条【基本原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坚持合法、全面、真实、完整的原则,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全过程音像
3、记录。文字与音像记录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第六条【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行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及本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 【强化内部程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事项,应当健全内部工作程序,全程记录内部审批流程,明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按照行政执法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由承办人提出初审意见和理由,经审核人审核后,由批准人批准决定。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的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全过程进行文字和音像
4、记录。第二章 程序启动的记录第九条 【依申请启动记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依申请启动程序的申请登记、口头申请的记录、受理或不予受理、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中的错误、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书面凭证或回执等各个环节的记录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办理行政执法申请的工作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受理地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受理、办理过程进行实时记录。第十条【依职权启动记录】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程序启动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的,
5、可以事后补报。程序启动审批表应当载明启动原因、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载明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第十一条 【投诉举报记录】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并将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第三章 调查与取证的记录第十二条【执法人员资格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相关调查记录中对执法人员数量、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及出示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并由当事人或者有关在场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的记录。 第十三条【调查取证方式及记录方式】调查、取证可以采取
6、以下方式,并应当通过制作法定执法文书进行文字记录:(一)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等文书;(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当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及相应送达回证;(三)现场检查(勘验)等,应当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四)抽样取证的,应当制作抽查取样通知书及物品清单等文书;(五)听取当事人的陈诉和申辩的,应当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文书;(六)举行听证会的,应当依照听证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七)指定或者委托法定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报告等文书;(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调查方式。上述文书均应当由相关
7、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第十四条 【音像记录】行政执法机关采取现场检查(勘验)和抽查取样调查取证方式的,应当同时进行音像记录。采取其他调查取证方式的,可以根据执法需要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音像记录之前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及在场人员。第十五条 【证据保全记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行政执法机关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记录以下事项:(一)证据保全的启动理由,依法申请启动还是依职权启动。(二)证据保全的具体标的。(三)证据保全的形式,包括先行登记保存、复制、音像、鉴定、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四)完整制作证据保全的法定文书。第十六条 【行政强制措施记录】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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