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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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精品文档.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减少、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适用本办法,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
2、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四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新建加油加气站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周边环境、防火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安全规定。第五条 加油加气站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安全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第六条 加油加气站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计进行施工。安全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审查。第七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后,其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八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的原则。第九
3、条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全省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新建(含迁建,下同)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迁建加油加气站按新建工程项目管理。第十条 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加油加气站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十一条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第二章 设计与审查第十二条 新建加油加气站的建设地址一旦确定,建设单位必须对建设地址的周边环境、防
4、火距离等安全条件进行论证或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预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拟建加油加气站是否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的要求;2、拟建加油加气站的周边环境、防火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3、拟建加油加气站内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及对周边的影响;4、周边环境对拟建加油加气站的影响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第十三条 新建加油加气站和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第十四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计建设项目安
5、全设施。第十五条 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六条 新建加油加气站的安全设计审查向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安全设计审查。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计审查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装订成册):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省商务部门的批准建设文件或批准迁建文件复印件,及已经向社会公示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经营场所土地租赁证明复印件。5、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或预评价报告6、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7、有关设计施工图缩印件(缩印件缩印至A3纸,另附设计原图一份,审查后交还建设单位)。包括:(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标注加油站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2)总平面布置图和设计说明;(3)加油加气站立面图和侧面图;(4)加油加气站工艺流程图;(5)埋地油罐施工图;(6)加油加气工艺管线平面布置图和安装施工说明;(7)防雷防静电施工图和设计说明;(8)动力电缆平面布置图;(9)照明平面布置图;(10)电气原理系统图;(11)给排水系统图;(12)建筑施工图和设计说明。
7、第十七条 现有加油加气站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计审查向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由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设计审查。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计审查申请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资料装订成册):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制件;4、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制件;5、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6、与改、扩建工程有关的设计施工图缩印件(缩印件缩印至A3纸,另附设计原图一份,审查后交还建设单位)。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
8、安全设计审查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对建设项目所在地情况进行核查。第十九条 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审查意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出具意见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 取得安全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施工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9、理部门重新提出安全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1、改变建设地址的;2、改变总图布置的;3、改变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 4、加油加气站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5、经营、储存的油品品种发生变化的。第三章 施工与验收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后,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施工。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审查合格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对安全设施进行施工。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
10、施工依据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3、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设施施工情况;4、安全设施安装质量检测情况和隐蔽工程记录;5、设备、电器、管道等安装质量检验情况;6、有关设备、材料合格证明或检验情况。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加油加气站新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改、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向所属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提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时
11、,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加油加气站安全验收申请表;2、工商营业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制件;3、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4、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制件;5、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6、建筑施工和安装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制件;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制件;8、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复制件;9、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专项验收。安全验收时现场查阅下列材料(改、扩建加油加气站查阅与
12、改、扩建工程相关的材料):1、交工技术文件和工程交工证书;2、设计变更一览表;3、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4、建筑工程的钢筋检验记录;5、混凝土、砂浆试件试验报告;6、钢结构安装记录、钢结构防火层施工记录;7、设备安装记录、设备运行记录;8、阀门试压记录、安全阀调整检查记录;9、管道系统安装、吹扫记录;10、压力容器、管道系统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11、防腐工程施工检查记录;12、接地极、接地电阻、防雷接地装置的安装测试记录;13、电缆敷设和绝缘检查记录;14、无损检测报告;15、隐蔽工程记录。 第二十八条 负责验收的人员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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