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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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深圳市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 首页 政务信息 政府公报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2004年11月18日)深建字2004129号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4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the
2、 nonload-bearing masonry and decoration(SJG142004)2004.深圳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材料5 砌体工程施工6 抹灰工程施工7 涂饰工程施工8 饰面砖工程施工9 验收附录A 现场拌制砂浆的技术要求附录B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技术要求附录C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技术要求附录D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技术要求附录E 砌块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附录F 防水材料性能要求附录G 界面处理剂、腻子、粘结剂技术性能要求附录H 配套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应用范围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建设领域的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新
3、型墙体材料,防止非承重砌体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砌体及其抹灰工程、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及其饰面工程。1.0.3 本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深圳市的气候环境、产业政策、工艺水平和产品状况等特点编制。1.0.4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4、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非承重砌体 non-load-bearing masonry采用砌块砌筑的仅承受自重荷载的墙体。2.0.2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2.0.3 干粉砂浆 premixed dry mortar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的用水
5、量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在加水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和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2.0.4 灰缝 mortar joint砌体中用于粘结块材的砂浆层。2.0.5 砂浆饱满度 filling degree of mortar joint砌体中砂浆与块材的实际粘结面积占块材应粘结面积的比例。2.0.6 加强网 strengthened net固定在基层上用于加强基层整体性和防止基层或面层开裂的钢丝网或纤维网,通常用抹灰砂浆覆盖。2.0.7 空鼓 hollow joint墙体表面各构造层之间未粘结而形成的空腔或鼓起。2.0.8 拉结钢筋
6、 connecting reinforcement埋置在砌体内或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钢筋。2.0.9 找平层 smoothing course在基体表面起整平和加强作用的构造层。2.0.10 结合层 combining course由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抹而成的用于提高界面间粘结性能的构造层。2.0.11 水泥基粘结材料 cement-based adhesive material以水泥为主要原料,配有改性成分,用于粘贴饰面砖的材料。2.0.12 防水层 waterproof layer附着在基层上并与基层牢固结合起防水作用的构造层。2.0.13 通缝 continuo
7、us seam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3 基本规定3.0.1 承担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3.0.2 砌体砌筑或抹灰工程完工后,应由专人检查验收,并宜在墙上标出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姓名或工号。3.0.3 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应在抹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3.0.4 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涂饰工程及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品,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做样板墙、样板间或样板件。外墙饰面砖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要求,
8、在样板件上进行粘结强度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3.0.5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达到样板墙、样板间或样板件的质量标准。3.0.6 建设各方宜使用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的要求。3.0.7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0.8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后续工程不得污染和损坏前期工程,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材 料4.1 一般规定4.1.1
9、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害物质含量(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4.1.2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防火、防水、节能、隔声等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4.1.3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砌块和室内饰面材料还应有有害物质含量(指标)检测报告。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4.1.4 进场材料应按本规范第4.9节的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验。4.1.5 非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
10、和抹灰砂浆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3节和第4.4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预拌砂浆应符合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要求。2 干粉砂浆应符合深圳市标准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要求。3 现场拌制砂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技术要求。4.2 砌块4.2.1 非承重砌体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的要求,其规格尺寸、抗压强度、体积密度、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干缩率、导热系数等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4.2.2 非承重砌体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的要求,其规格尺寸、强
11、度等级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4.2.3 非承重砌体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的要求,其规格尺寸、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等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4.2.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4.2.5 砌筑时,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龄期不应少于15d。4.3 砌筑砂浆4.3.1 砌筑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宜符合表4.3.1规定。表4.3
12、.1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要求砌块类型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实心砌块 砌块强度等级 空心砌块 砌块强度等级 4.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2MPa,收缩率不应大于0.11%。4.3.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的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分层度不应大于25mm。4.3.4 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和施工工艺通过试砌确定,也可参照表4.3.4确定。 表4.3.4 砌筑砂浆的稠度砌体类型 砂浆稠度 (mm)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 60 90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
13、砌块砌体 50 7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4.3.5 砌筑砂浆的凝结时间,对于干粉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宜控制在34h;对于预拌砂浆,宜按砂浆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确定。砂浆存放期间,稠度损失不应大于20mm。4.3.6 砌筑砂浆的保水性不宜小于60%。4.4 抹灰砂浆4.4.1 抹灰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当设计图纸以砂浆组份比例表示时,可按表4.4.1换算成强度等级。表4.4.1 抹灰砂浆组份比例和强度等级对照表组份比例 强度等级 1:1:6 混合砂浆 M5 1:1:4 混合砂浆 M10 1:3 水泥砂浆 M15 1:2 , 1:2.5 水泥砂浆; 1:1:2 混合砂浆 M20
14、注:表中组份比例为体积比,水泥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砂,混合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石灰砂。4.4.2 抹灰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保水性不宜小于65%。4.4.3 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含气量不应大于7%,透水压力不应小于0.6MPa。4.4.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收缩率不应大于0.11%,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15MPa。4.4.5 抹灰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气候情况和抹灰工艺由试抹确定,抹灰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110mm。4.4.6 抹灰砂浆的凝结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4.4.7 外墙面抹灰砂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
15、粘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粘结强度(拉伸)不应小于0.6MPa。2 外墙面抹灰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50kg/m3。3 外墙面抹灰用干粉砂浆时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不宜小于物料总质量的15%,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质量的15%。4.5 墙面防水材料4.5.1 防水砂浆使用的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要求,其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1。4.5.2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864的要求,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2。4.5.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行
16、业标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的要求,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3。4.5.4 聚合物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4的要求。4.5.5 刚性涂膜防水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5的要求。4.6 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4.6.1 结合层或用于改善墙体各构造层粘结性能的界面处理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要求,界面处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附录G表G.0.1。4.6.2 外墙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其中包括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规定的A类及C类产品。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主要粘结材料。4.
17、6.3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的技术要求,应选用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2中F级或S级要求的产品。4.6.4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的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技术要求。4.6.5 水泥基粘结材料中采用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技术要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4.6.6 外墙饰面砖勾缝应采用具有抗渗性能的粘结材料,勾缝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4.4.3条有防水要求抹灰砂浆和第4.4.7条外墙抹灰砂浆的要求
18、。4.7 涂饰材料和饰面砖4.7.1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的规定。4.7.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的规定。4.7.3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的规定。4.7.4 溶剂型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的规定。4.7.5 复层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复层建筑涂料GB9779的规定。4.7.6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19、准外墙无机建筑涂料JG/T26的规定。4.7.7 内墙涂料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要求。4.7.8 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腻子,必须与选用的饰面涂料性能相适应。4.7.9 室内涂饰工程所用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要求,其技术指标见本规范附录G表G.0.3。4.7.10 外墙涂饰工程所用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腻子JG/T157的要求。腻子应以水泥、聚合物粉末、合成树脂乳液为主要粘结剂,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4的要求。不得采用以有机物为主要材料的腻子。4.7.11 饰面砖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
20、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GB/T9195;干压陶瓷砖GB/T4100.1、GB/T4100.2、GB/T4100.3、GB/T4100.4;陶瓷劈离砖JC/T457;玻璃马赛克GB/T76970。4.7.12 外墙饰面砖宜采用背面有燕尾槽的产品。4.7.13 外墙饰面砖工程中采用的陶瓷砖吸水率不宜大于6%,吸水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GB/T3810.3进行检验。4.8 其他材料4.8.1 砌体中使用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或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的要求。4.8.2 埋置于抹灰层起
21、加强作用的钢丝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的有关规定。钢丝网不应有油污或锈斑。4.8.3 用于抹灰层或面层需采用抗裂措施部位的纤维网(有机或无机)应为耐碱纤维网。4.9 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4.9.1 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9.2 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所用材料应分类分批进行进场验收,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9.2的规定。4.9.3 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9.3的规定。4.9.4 现场拌制砂浆除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6章规定制作试件检验其抗压强度外,还应按下面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
22、合本规范第4.3节或第4.4节的有关要求。1 每个台班至少用仪器检查砂浆拌合物的稠度、保水性(或分层度)和密度1次。2 目测每盘砂浆的外观和均应性。3 有防水要求砂浆,用仪器检测拌合物含气量,每台班至少1次。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透水压力,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剪切)和收缩率,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5 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拉伸),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表4.9.2 材料进场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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