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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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精品文档.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78 号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省长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
2、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沿线包括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三条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应当合理布局、安全美观、有序发展。第四条 建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省人民政府设立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协调机构)。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牵头,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国土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参加。协调机构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高速公路沿线设区的市、县(市)设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相应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3、府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相应管理工作。第二章 广告设施规划和许可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根据统一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经征求广告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送省协调机构办公室。高速公路与其他等级公路并行或者交叉时,优先确定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数量和布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
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高速公路沿线下列区域禁止设置广告设施:(一)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以外的高速公路用地;(二)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三)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主线收费站区中央分隔带除外);(四)可能遮挡高速公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的区域;(五)法律、法规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禁止设置广告设施的其他区域。高速公路交通标志、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附属设施上不得附着设置广告设施。高速公路沿线下列区域,可以设置广告设施:(一)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区和匝道收费站区(含收费站所在互通区);(二)高速公路服务区;(三)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
5、内,除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的区域。第八条 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和服务区内广告设施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采用大型单柱式双面或者三面广告牌形式的,主线收费站区单侧不超过4个;匝道收费站区(含收费站所在互通区)不超过6个;服务区单侧不超过4个;(二)采用单面墙式广告牌形式的,单侧不超过5个;(三)采用中央分隔带灯箱广告形式的,间隔不小于15米。第九条 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单柱式双面或者三面广告牌形式广告设施的,沿主线双侧单列设置,单侧间隔不小于500米。第十条 在高速公路沿线可设区域内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同一布点有两个以上意向申请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
6、者挂牌出让方式出让该布点的广告设施设置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的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并报省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第十一条 申请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置广告设施,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书面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广告设施用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广告设施设置的地点、规格、形式;(五)广告设施设计方案;(六)广告设施安全设计技术评价报告、日常维护方案以及安全承诺书;(七)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第十二条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3次。第十三条 高速公
7、路沿线广告设施应当在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年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第十四条 在依法设置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上发布广告的,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服务区的广告设施上发布广告的,应当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第三章 广告设施的技术要求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施工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满足抗震、防雷、防腐等要求,并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主线两侧广告设施应当采用单柱式双面或者三面广告牌形式,版面规格为6米18米或者7米21米,广告牌下边缘距高速公路路面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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