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 森林经营方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 森林经营方案.doc(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森林资源管理第9章 森林经营方案.精品文档.第9章 森林经营方案第1节 森林经营方案概述一、森林经营方案的意义及其作用由于林业生产的长期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以及对象的复杂性,经营单位要合理组织生产,只能通过长期的规划逐步去实现。因此,需要有一个规划设计性质的方案,即森林经营方案作为依据和法定文件,按照既定的目标组织生产。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理工作的主要成果。50年代时,在我国曾称为森林施业案,60年代初称为森林经营利用设计方案,70年代称为森林经营方案,一直沿用至今。森林经营方案主要是指林业局、林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规范
2、设计而言,它是在一定的林业生产条件和对森林资源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林业方针政策,为一个林业局或林场拟定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具体经营措施,森林经营既有长期的打算,也有短期的安排,如森林作业法、林种规划及树种选择、轮伐期、林区基建等的确定都是从长远来考虑的;对短期安排如年伐量、造林等,森林经营方案每10年(一个经理期)编制一次,而后,每10年进行一次森林经理复查,根据需要亦可提前进行森林经理复查,修订森林经营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制订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森林经营方案是指导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保护、发展、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科学经营、永续利用、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
3、平的总体现划设计文件;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组织森林经营,确定采伐限额,安排营林生产和投资的依据;是制定考核各级领导干部任期森林资源消长目标,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是科技兴林的基础工作,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森林经营方案是林业生产单位编制各种林业计划和作业设计的主要依据。2、通过森林经营方案的合理年伐量计算,核定采伐限额,使森林经营逐步纳入永续利用轨道。3、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方面,森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林业长期计划,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4、由于森林经营方案是分别林种及经营类型进行设计的,生产单位可根
4、据森林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经营和管理,这为合理组织经营提供了方便。5、森林经营方案是检查和评定生产成果的标准。二、规划设计的程序及依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是一种规划设计,有其相应的程序和依据。(一)规划设计程序没有勘察设计就不能施工,已成为基本建设必须遵循的程序,在勘察设计工作中要遵循一定的设计程序,从计划开始,到完成设计和审批为止,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或出现问题。森林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也是如此。首先主管上级下达计划任务书,列入国家计划,然后编制人员根据计划任务书要求,充分准备,收集资料及做好必要的补充调查,经过充分论证分析,提出初步原则方案,在局、场编案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后,遵照有
5、关规程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正式完成规划设计后,应履行审批手续,最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甚至在执行过程中还要不断总结回访,定期修改规划设计,才能不断指导实践,尽管规划设计工作可能采取不同形式:例如专业队伍承担;由本单位组织;专业队与本单位有关人员相结合等形式。不管哪种形式,都应走群众路线,按照一定的设计程序办事,从计划任务书、原则性设计方案、正式设计方案等都应遵循一定的审批手续,经过有关领导部门和职工群众的反复研究,以便逐步改善和提高设计质量,这是多年来实践的总结,是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各项经济建设、特别是基本建设顺利进行的保证。计划任务书的编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其深度应能满足开展设计的要求”。关
6、于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例如大型建设顷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审批,报建设部批准。特大、特殊项目,由建设部报请国务院批准,中型项目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审批。小型项目由主管部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自行规定。森林经营方案应根据这个编制。 规划设计工作要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积极参加计划任务书的编制以及其他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实践证明,准备工作做得越好,对规划设计越有利。同时,没有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不应轻易开展规划设计工作,否则,会造成不应有的浪费。(二)、规划设计的依据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时应根据林业局、场和股份制公司等经营管
7、理森林资源的企事业单位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生产实际,并结合上级有关指示进行,主要依据有如下几方面。1、按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编制方案前12年完成的二类调查成果;2、按关于建立和管好森林档案的规定进行验收批准的当年森林资源档案材料;3、按林业专业调查主要技术规定进行的专业调查成果;4、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设计计划、任务;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计划(设计)任务书;6、当地的林业区划和林业长远规划;7、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规,如森林法、采伐更新规程、森林经理规程、总体设计规范等;8、有关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9、过去经营活动分析资料;10、林业科学研究的新成就和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
8、三、 规划设计的深度和广度()、规划设计的深度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编制到什么样的详细程度亦即深度问题,要根据对象的复杂程度、设计种类和施工要求而定。这可以从设计的阶段性去理解。根据国内外经验,有以下3种方式。、三阶段设计是指到达施工时的设计,共分3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初步设计,对主要设计项目进行初测,提出远景规划,设备及投资只是概算性质,其深度应满足设计方案的比较和选定;主要设备材料的定货和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第二阶段:技术设计,对设计项目进行定测,它比初步设计要求高,这是在经上级批准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定测的结果而编
9、制的。这样,设计质量会显著改善,技术设计的深度应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试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无论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都属总体的、规划性质的设计。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一般为单项设计,它是根据已批准的技术设计为基础,再进行更细致的施工设计(或称作业设计)。施工图的深度,应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装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预算(投资不是概算而是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三阶段设计,在设计对象技术复杂而又缺乏设计经验、技术力量跟不上,或设计对象资料缺少下才适用。由于设计过程长(要经过2-3年以上时间)、费用大,一般只在个别复杂的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采用。、两阶段设计共分两个阶段
10、完成。第一阶段: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这里所指扩大初步设计,比初步设计要求更高,对设计项目在勘测上要用仪器实测,在概算上分别各单项计算;而简化初步设计可以用扩大指标。扩大初步设计的任务,以林业局为例,要对企业位置(局场址)和境界范围,从技术上及经济上进行论证;对运输类型及衔接点的确定;开展顺序及动力、水源、基建等问题的论证,在投资概算上,应能准确反映设计内容。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控制投资,安排年度计划及其基建拨款的要求等,新的规定已不提扩大初步设计。第二阶段;施工图或称施工设计在林业上称之为作业设计,如造林作业设计、抚育采伐作业设计、伐区工艺设计等。初步设计批准后,即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在设计深度上
11、,应满足施工的要求,提出施工的技术方法,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的种类、型号和数量、劳动力和经费预算、施工图纸等。两阶段设计,适于比较复杂的设计对象,要有较高的技术条件,并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全部设计任务。、一阶段设计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合并在一起进行。时间短,但需要技术条件高,一般适用于情况简单的小型企业或大型企业的个别车间或林场,短期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时采用。 究竟采取几阶段设计好,这要视设计对象的复杂程度及技术条件而定。我国目前规定,一般建设项目按两阶段进行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只有个别项目可采取三阶段设计。根据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定的规定,我国现行林业局(
12、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设计深度,一般要求森林经营、森林采伐设计达到初步设计,基本上属于两阶段的第一阶段设计要求,而不是施工图设计,以作为单项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设计的依据;而林产工业、多种经营、林区基本建设和附属工程做到规划深度。 实践证明,森林经营方案设计深度应根据林业局、场的生产现状和生产特点及需要确定,也就是说,当前急需的,可以搞得深一些、细一些;一般项目可以粗一些;可有可无或根本不需要的项目,可以不搞或只说明情况。总之,编制深度要结合林业局(场)当前生产与经济的实际,要考虑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以确保方案的实施。特别要指出的是营林生产当前是各林业局、场生产的薄弱环节,设计时应突出这个重点,做
13、得细一些,以适应集约经营工作的需要。 森林经营方案中,除经营水平特别高的一些生产单位外,一般不包括作业设计。如要求经营方案中包括今后各年度的施工设计,往往难以预估今后长期的一些具体细节问题,容易发生脱离实际的弊病,所以,在编制方案时,必须坚持设计程序,分别轻重缓急,不要混淆设计的阶段性。(二)、规划设计的广度规划设计的广度和结构因规划设计的种类及任务而异,以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为例,林业局及林场是目前我国林业的基层单位,也是实现永续利用的基本单位。因此,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是森林经理核心内容之一,它所涉及的内容(即广度)因林业局(场)是采伐利用为主,还是营林为主,是新建还是改扩建
14、,或修订等不同类型、不同情况而异。一般而言,它应解决下列几方面问题。1、经营方针经营方针或经营方向、经营目标,是林业局(场)规划设计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它具有战略性或总体性,影响全局。不仅新建局(场)要首先解决,既便是老局(场)改造或复查修订,仍然要放在首要地位,实践证明,经营多年的老局(场),经营方针仍需研究。一方面因为人们认识事物要有一个过程,另一面,情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尤其是新开发林区的规划设计更需要下工夫明确这个问题。当然,一个林业局或林场的经营方针,在上一级的规划设计中也会涉及,但反复几次并无害处,而且还有一个具体化的问题。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根据全国性的方针,从本地的实际情
15、况和特点出发,如何具体化,如何贯彻经营方针,它主要指经营范围内森林在国民经济中的主要作用。例如主要是用材林,再是防护林,或经济林等林种规划,甚至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确定。用材中还应明确发展什么材种,以明确经营目标,以便实行专业化生产。此外,针对森林特点,在长期经营和实现永续利用过程中需要突出抓的问题也应提出,以便从开始就作为今后经营目标,通过规划设计逐步去组织实现。这个问题往往和森林区划、经营单位、林种规划、作业法、轮伐期等结合考虑。、经营规模 这与企业类型密切相关。在以生产木材为主的局(场)里,按其原木年产量或其他林产品产量,经营规模有大、中、小型,所以在各类型的局(场)里,规划设计研究的一
16、项重要内容就是如何确定最合理的采用量,既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又能逐步永续利用,同时又要确定其他方面相适应的经营规模,例如:木材综合利用及多种经营的规模,造林、种苗、抚育、保护的规模以及林道或基建规模等。3、 生产布局 合理布局是林业局(场)或更大范围规划设计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能否合理,充分而又永续利用现有资源、挖掘生产潜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一系列全局性问题,因此,应当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环境、生产力的关系,以及林业生产的内部比例关系,建立起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空间秩序和时间秩序。为此,要通盘考虑森林采伐与森林更新及防护效益如何协调,木材生产与综合加工及多种经营如
17、何协调等以及与这些相适应的局场址衔接点、采伐点、加工网点、机修网点、森林保护网点和联结这些生产、生活、山上、山下各网点的运输路线等,都有一个合理的布局问题,尤其是加工点的设立与原料提供相适应。从系统工程的观点来看,林业局及林场都是一个系统,它又包括许多子系统,每一个系统都是由大大小小许多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系统内部都是互相制约着,从局部来看是合理的,最优的,但从整体来看不一定是合理和最优的。因此,编制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要有全局观点,做好了布局就是控制了全局,等于搭好了架子。它与经营区划、局场址选择、伐区配置,加工网点等有密切关系。、生产顺序 生产顺序实际上就是生产的时间秩序。方案编制
18、的间隔期限一般为10年,但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规划设计要从林业生产全过程出发考虑各项问题,特别是新建项目。为了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建设,根据轻重缓急分远期、近期,甚至在有条件地区对近期再按年度次序列出,对将来执行是有利的。生产顺序如开发顺序、伐区配置、林分改造顺序、造林顺序等也应加以论证,确定合理的轮伐期是安排生产顺序的基础。5、经营措施 再理想的经营方针、目标和经营规模及其他规划设计内容,如没有措施保证,也是一句空话,制定合理而必要的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经营措施)、组织机构及人员、资金和设备、林道、房屋及附属工程规划等,本身也是规划设计的重要内容。同时它又与其他规划设计内容互相协调、密切结合
19、,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构成整个森林经营方案。上述主要内容规划设计之后,再分析投资效益及展望实现规划设计方案之后可能达到的远景。例如,可能达到的森林覆盖率,可能达到的永续利用的程度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等。不仅可以进一步分析论证规划设计的合理程度,还为贯彻规划设计方案创造有利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定量预测,例如,按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分类型利用数学模型预估生产力等。以上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简单介绍了规划设计的基本内容,无论在分法上、内容上都是相对的。编制方案的章节内容可根据对象情况及有关规定加以适当伸缩,而且也应有所侧重。规划设计方案的成果或文件组成,一般由设计说明书、图纸、概算及附件四部分组成
20、。说明书如果是以林业局为对象时还应分别林场编写,如有单项设计也应单独编制;图纸包括林相图、森林分布图、有关设计图纸;概算包括总概算及分项概算;附件包括计划任务书,协议、纪要、森林资源统计材料,采用的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专业调查报告及方案比较或论证资料等。四、森林经营方案与总体设计、作业设计的关系(一)、林业局(场)总体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林业局(场)的总体设计与林业局(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大同小异,它主要偏重森工基建部分。除国营林业企业外,南方集体林区具备开发或一定木材生产能力的重点林区县(全县森林蓄积量在300万m3以上,年产量在10万m3 以上)还应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设计。县内如包括国营林场,
21、但近期不进行开发时,只进行规划而不进行设计。以县为单位进行总体设计时应遵照流域规划,否则木材流向,外部运输等布局问题不易解决。林业局(场)的总体设计和林业局(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的关系是对象一致、目标一致、内容大同小异,只是总体设计偏重林区开发利用、基本建设,多半是一次性的设计,而森林经营设计基本相同。因此,在新开发林区、新建局、场往往要通过总体设计进行林区建设。总体设计也可以说是森林经理的特殊形式。从长远来看,林业局(场)都应定期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以指导林业生产实践。(二)、作业设计与森林经营方案作业设计是在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基础上再进行更细致的施工设计,也称单项设计,如伐区设计、抚育改造设计
22、、造林设计等。而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的执行(实施)通常还要经过作业设计(施工设计)列人年度计划后执行。例如,林业局(场)在执行批准了的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时,在主伐开始前的一年应进行伐区调查及伐区工艺设计。根据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规定的年伐量布置并划定伐区、现地做好标志,铺设通往伐区的集材道路。设置临时装车场、确定生产工艺流程及机械设备造型等。这些具体设汁要符合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中所确定的主伐方式、集材方式、开发顺序及主量等设计要求。这种作业设计用图表表示并加以简短说明呈报上级审批后即可来年动工。其他如抚育伐设计、更新造林设计、道路设计等等,都属于单项作业(工程)设计性质
23、。这样,会使资金的运用更加保险。第节 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的要点编制林业局(场)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规程和规定中均有规定,在此不一一介绍,下面仅就几个重点内容的一般情况,介绍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要点。一、 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因经营单位的类型不同,森林经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不会千篇一律,应当根据林业局(场)森林经营现状、自然经济条件、森林资源特点、发展要求等情况,因地制宜地加以安排。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的质量好坏,是否合理可行,关系至林业局(场)的全面生产建设,直接影响森林未来经营的成败。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资大,收效慢,受到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在经济上一旦造成
24、损失就难以弥补,这就要求经营方案应立足于区位地理优势,克服劣势,分析人口、劳动力、区域经济特征,掌握气象、水文等生态因子的变化规律及资源现状、目前经营利用水平等。为编案的成功奠定基础。二、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符合森林法及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以营林为基础、永续利用的要求。因此,林业局(场)的经营方针应是林业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应结合林业局(场)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及森林资源特点和发展要求加以落实。经营方针是定性的,它规定了方向和道路,是各方面都要贯彻的红线。经
25、营目标是林业局(场)在本经理期内应达到的目的要求,是领导任期责任制的考核依据。经营目标是定量的,是要体现贯彻经营方针后的数量化指标体系。它包括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经济增长指标以及生产任务指标等。经营目标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容易记住,便于贯彻落实。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除了反映在林业局(场)范围内的林种之外,还应对森林覆盖率以及生产发展方向、经营、建设重点提出要求。同时对各种经营类型的更新方针、保护方针、产品方向及调整重点等提出意见。三、木材生产(森林采伐)在木材生产设计时,应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和森林的具体情况,从当前需要和长期利用、培育森林与采伐利用及森林各种有益特性等相结合出发,全面综合考虑
26、,分析论证,编出切合实际的木材生产设计方案。木材生产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年伐量及伐区配置、主伐年龄或轮伐期、采伐方式及更新方式等问题。 计算和确定合理年伐量木材产量是由用材林的成熟林采伐(还可分为基本主伐、补充主伐)、间伐(抚育伐及卫生伐)、更新采伐和低产林改造等数条渠道组成。在少林地区甚至还可以包括更新采伐防护林、四旁树木的林木蓄积,以经营类型为单位,根据森林资源的现实情况,选择适合的公式进行计算,最后进行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消耗量,作为确定采伐限额的依据。 确定主伐年龄或轮伐期根据森林采伐更新条例结合森林生长及其他资源的经营利用情况,论证并确定各经营类型的主伐年龄、轮伐期和择伐周
27、期。 确定采伐方式采伐方式常与更新方式相关联。采伐方式一般分为皆伐、渐伐、择伐大类,实际上是皆伐和择伐两大类及其变形。采伐量的计算也基本上按这类分别计算。各种采伐方式的适用条件在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程中都有具体规定,只要准确调查现有林木状况(年龄结构、径级结构、卫生状况、更新能力等)、自然环境条件(生态条件、水土流失、采集作业机械化要求、更新特点)及林种等,是不难达到因地、因林制宜确定采伐方式的原则的。为了与计算采伐量相一致,并与更新方式、更新面积相协调,采伐方法的选择和确定应与计算采伐量的经营单位一致,通常与经营类型即作业级相一致。四、更新造林更新造林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更新方式及其比
28、重;树种选择;更新造林主要技术措施;速生丰产林设计;种苗问题;更新期及顺序。最后提出包括更新造林年限、平均年度工作量、母树林或种子园及苗圃。速生丰产林设计,这些要涉及和运用种苗、造林及遗传育种等专业知识,单靠森林经理学本身知识是不够的。()森林更新方式一般区分为3种:即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及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是完全依靠林木本身的天然下种或萌芽、根蘖等来完成更新过程。它是最经济的方式,但是只有在林木的生物学特性及自然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人工更新或称人工造林,通常在采伐迹地上进行人工造林时则称为人工更新,在宜林荒山荒地上植树,则称为人工造林。人工更新可以按照既定要求,选择目的树种,合理
29、密度或或合理混交等以加速更新过程。 促进天然更新是利用森林自行再生产特性,再加上人工促进措施,为天然更新过程创造有利条件,以便顺利完成更新的一种方式。所谓人工促进措施就是用人工办法消除天然更新过程中的不利因素,为林木的下种及种子的发芽,幼苗、幼树的生长发育创造有利条件。 3种更新方式各有它的特点及其相应条件,应根据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及经营水平等加以确定。(二)主要树种的选择 主要树种就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下最符合经营目的的树种,因此又叫目的树种,它和优势树种往往不完全一致,优势树种是树种组成中蓄积量最大的树种,而目的树种蓄积量不一定最大,但符合经营目的。有时当地甚至没有的树种,但如引种成
30、功,有可能成为主要树种。 选择造林树种时要坚持适地适树、速生优质的原则优先发展当地的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避免有什么苗木栽什么树。并通过试验引进外来优良树种,要人力营造混交林。(三)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 更新造林的主要技术措施,按不同更新方式,设计的内容如下: 当采取人工造林方式时,要解决: 1造林树种及其比重或混交方式; 2整地方式; 3造林密度和种植点的配置; 4造林方法; 5幼林抚育、管理措施; 6计算经理期内更新造林总任务量、用工量和所需种苗量、安排年度更新造林任务量,对经理期的前5年更新造林任务量分别年度进行安排,并落实到小班。 当采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方式时: 确定人工促进措施的
31、方法,如清理伐区、松土、除草、割灌、补植或补播等; 2抚育管理措施;3种苗量和工作量。 当采取天然更新方式时:考虑如何保证天然下种或萌芽措施,如结合采伐方式选留母树,清理伐区以及幼林抚育管理措施等。(四)速生丰产林设计 速生丰产林是实行定向培育、集约经营的重点,林业局(场)应因地制宜地选、II类立地条件的宜林地和适宜的速生丰产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 速生丰产林的设计内容和要求,按部颁的速生丰产用树林基地造林总体设计工作方法执行。(五)种苗问题 更新造林的工作量确定以后,要进一步进行种苗设计。根据更新造林的年度工作量,计算出每年种苗的需要是和提出质量标准,为苗圃、母树林、种子园设计提供依据。
32、(六)关于更新期及顺序 在确定轮伐期时就应该考虑更新期的问题,更新期根据确定的更新方式和选定的主要树种来确定。本来更新期适用于渐伐作业,从预备伐开始到后伐终了为止所需的天然更新期间,后来扩大到所有伐区式作业。更新期即从采伐开始到完成更新的期间。更新期长短与树种特性、作业法和经营水平有关。一般实行天然更新情况下,耐荫树种由于劝树生长缓慢,更新过程逐渐进行,因此耐荫树种比喜光树种长,采取渐伐作业时,在日本喜2光树种要1015年,而耐荫树种多采取20一30年,在德国有4060年更新的渐伐作业法。当采取荫芽更新时更新期等于零。在我国南方杉木林区经营水平高的地方,采伐后当年整地,第二年即可造林,更新期也
33、等于零。所以采伐后及时更新,不但有利于采伐迹地顺利完成造林任务和提高成活率,而且还可以缩短轮伐期。 因此,安排更新造林顺序时,首先把新采伐迹地放在前面,以便及时更新,否则困难会增大。另外,根据先易后难的精神,首先在交通方便处优先安排为了按计划造林,种苗应先行安排要因地制宜,选择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和适宜的树种,大力营造速生丰产林。五、抚育间伐 抚育间伐是对未成熟林分或林木进行的采伐,指幼林形成起到森林成熟进行主伐前,每隔一定时期对一部分林木进行系统的以采伐为主的森林抚育。其目的是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木质量和单位面积产量,改善林内卫生状况,增强和发挥森林的多种有益功能。抚育间伐须贯彻“以抚育为主,
34、抚育和采伐利用相结合”的原则,不得片面追求产材量和短期效益,在选择砍伐木时应坚持“砍小留大、砍劣留优、砍密留稀”的原则,严禁“拔大毛”或为取得木材而过伐,防止单纯取材的思想。在我国用材林区资源危机和经济危困的情况下,进行合理间伐,提高间伐木材的比重具有重要意义。六、林分改造 林分改造和抚育采伐一样,也是提高生产力的一种手段,凡是经营对象中慢生低产、经济价值不大、疏密度小、生长率很低、没有培养前途的林分,应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代之以适合立地条件的更好树种,以提高林地生产率。 七、森林保护森林保护设计主要包括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内容分述如下。(一)护林防火设计的主要内容 1根据合理布局
35、,在控制范围大的适宜地点设置瞭望台,并安装仪器设备;2架设通讯线路,联络瞭望台及防火指挥系统;3在森林和草原毗邻地带,居民点周围、铁路两侧和省、县交界地区以及国境线内则等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线或隔离带; 4建立护林防火机构,配置护林人员,划分地段建立巡逻制度;5配置必要的防火灭火工具、器械、灭火剂和交通工具; 6建立火险预报制度和措施; 7建立必要的宣传设施等等。为了合理地设计防火措施,应根据各林班的树种、土壤温度、火源的距离等划分火险等级,并分别大险区设计防火措施,编制护林防火计划最后应绘制火险等级和防火设施图。(二)森林病虫害防治设计的主要内容 1对现有的森林病虫害,提出防治方法和防治措施
36、; 2确定防治任务和期限,编制防治病虫害的种类、地点和主要措施表; 3建立和健全预测预报制度,提出预报、预防病虫害的措施和改进木材生产、造林、育苗等项生产工艺、改善林内卫生状况、提高林木抗病虫害能力的措施; 4 调查主要害虫的天敌种类,保护和繁殖措施,提出生物防治方法; 5建立防治病虫害的机构、人员配备,提出必要的药械设备和设施,以便经常从事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此外,提出用飞机撒药防治的可能,并估算经费。设计时,首先研究过去病虫害发生的情况和为害程度;现有的主要病虫害发源地和病虫害繁殖周期工将来病虫害发生的可能性。然后根据森林资源的清查材料,拟定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和扑灭措施。在病虫害防治措施中,除
37、化学防治外,应尽量设计生物防治、遗传防治或综合防治措施。如果调查地区未曾进行过病虫害的调查研究,而目前森林病虫害危害比较严重,在森林经理外业调查时,应组织专业调查小组,调查病虫害的发源地及其种类,并提出防治措施。在拟定防治措施时,要提出所需工作量、劳动力、设备和资金等技术经济指标。八、多种经营、林产工业林区开展多种经营和林产工业,务必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立体开发,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多种经营、林产工业作为搞活林区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力求实现以林养林,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目的。同时,对于各种副产品资源,也应按照长期经营、永续利用的要求,妥善地组织生产。要防止盲目经营和竭泽而渔
38、的现象出现。林区多种经营项目很多。例如,可以种植粮、油、菜、果树、养蜂、放牧、饲养家畜、养殖、采松脂、种采药材、发展紫胶和白蜡等;此外还可发展加工、建材、采矿、狩猎、旅游、服务业等。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多种经营和综合利用,有利于林、副产品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在林区内组织有害鸟兽的猎取、药材和泥炭、矿产、岩石的利用,有利于林况的改善和促进森林以及林木的生长发育。合理利用林区资源,广开生产门路,因地制宜地发展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种植、养植、采集、采矿、建材、旅游、加工、服务等行业,并使自给性生产逐步转化为商品生产,变林区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九、伐区基本建设与附属工程林区基本建设规划是森林经营方
39、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满足森林经营、木材生产、多种经营、林产工业和林区生产、生活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林区基本建设与附属工程规划内容包括:林区运输(陆运、水运);贮木场、转运场的新建或扩建;林业局、林场址的新建或改扩建;机修、供电、给水、排水、通讯、广播等工程项目。(一)林道规划林道是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现代化,提高经营水平以及实现永续利用的重要条件,在木材生产过程中,木材运输作业量占很大比重,运输投资约占林业局(场)全部投资的30%-40%,运输成本也占木材生产成本的30%-50%以上。林道不仅与木材生产,而且与营林、护林、多种经营、林产工业及当地农村副业
40、生产、居民交通,甚至还与旅游有密切关系,因此,林道建设对林业生产及繁荣整个林区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林道的规划始终是森林经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林道及其他基本建设上不去,永续利用及其他规划设计也将落空。(二)贮木场规划贮木场是林业企业内部运输网与外部运输干线相联结的地点,贮木场选择是否合理,影响到运输成本、木材吸引范围的大小和基建工程的造价,所以必须认真地分析论证。贮木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应全面考虑木材生产、杯产工业及附属工程、生产设施的总体布局,统一考虑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场地区划及总平面布置,通过多方案全面比较确定,并做到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安全适用,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41、追加经济效益。(三)局、场址规划局、场址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城乡结合、工农结合、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方针及原则,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地址。对已建局、场址一般不予变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若有设施不能满足要求,本着缺啥补啥精神,填平补齐。如确需另选场址,应做出详细的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规划没计。(四)附属工程规划附属工程包括机修、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广播、科技教育等工程项目,这些项目也应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加以规划在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提出建设项目、规模、主要设备型号、数量以及投资概算。这些都有专业规程可供参考。十、组织机构、人员及投资概算为了完成规划设计
42、各项任务,必须有相应的组织保证和人力、财力的保证,由于政策性强,机构设置应从生产和管理需要出发,本着精兵简政,提高效能,服务生产的原则,合理确定管理层次和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主管部门的编制标准执行,尽量压缩人员数量,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生产人员。规划内容:确定管理层次和局、场各部门职能机构。确定管理部门、直接生产、辅助生产、后勤服务人员的定员,季节性临时工使用量。编制和汇总局、场职工人数。 十一、本经理期综合效益评价根据国民经济建设中对于各种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综合评价的要求,林业局(场)应按设计要求,在经理期末对全部经营措施实施以后进行经济评价、自然资源与环境生态评价、社
43、会评价和技术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如下:()经济评价林业局(场)全面建成后按产品或生产阶段分析计算提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产值、年均总产值、总成本与产品单位成本;利润与税收;劳动生产率(实物、货币)。(二)自然资源与环境生态评价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分别对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及环境生态变化进行预测。 1有林地面积、蓄积的增长量与增长率; 2森林覆盖率; 3森林资源消耗量; 4用材林面积按龄级(组)结构变化; 5木材综合利用率; 6林区生态环境和森林防护效益的变化,以及对农牧业等方面影响的评价。(三)社会评价林业局(场)在一个经理期内林区社会建设的展望评述,主要内容:人口密度、林区交通通讯事业
44、、居住条件、文教卫生与社会福利、就业率、人均收入水平及其他社会受益等。(四)技术评价在一个经理期内,对森林经营、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以及各附属企(事)业采用或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情况进行评价。以上预期效果的预测,必须根据规划设计的要求来进行,要实事求是,反对不切合实际的空想。上述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或总体设计的基本内容,因林业局(场)的特点、类型不同,其内容和重点也不会完全一致,例如,新建局(场)可能基本建设内容要多一些,而改建、扩建或经营历史较久的一些局(场),则主要是调整生产布局、全面铺开,必要时进行技术改造(如运输类型改变、生产工艺或设备有重大改革等)以适应永续利用
45、的要求,以营林、造林为主的局(场),规划设计主要是造林、抚育及林道建设。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内容及侧重,应与资源特点及生产任务而有适当伸缩,不应有一成不变的规定。第节 集体林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特点我国除国有林外,还有大面积的集体所有林。在我国南方主要林区,集体所有的森林占很大比重,南方集体林区不仅是我国的重要用材林基地,而且也是我国林化及副产品的生产基地,如松香产是占全国的97%,栲胶占全国的49% ,油茶籽产量占98.4% ,油桐籽占全国的50.3% ,乌柏籽占全国的78.6%。集体林区具有与其他林区不同的特点,因此,如何经营管理好现有集体林,从集体林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46、对整个林区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编制经营方案的指导方针与原则集体林森林经营的指导思想,就是依据集体林区的特点,在运用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现实森林进行永续不断作业,挖掘林地、林木的生产潜力,逐步提高现有林地的生产力,加快林木生长,调整并改善现有森林结构,在扩大森林面积和堤高现有林单位面积产量基础上,保证木材再生产不断扩大及森林特殊效益的充分发挥,实现多效益的永续利用。在编制经营方案时,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宏观与微观的关系。既搞“千家万户”,又要注意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到联合采伐,联合造林,走联合经营的道路,要注意到今后林业生产将向专业化、协作化的规模经济发展。此外,方案的编制一
47、定要简单、明了、易行,切从实际出发,要以能实用作为检验方案编制好坏的标准。在经营方针上,乡、村林场要贯彻“以林为主,多种经营,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方针。要坚持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以育为主,综合开发,多种经营,改善管理,提高效益,开放搞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要推广以林为主,林牧、林农、林茶、林果、林药等结合的多种经营的生产结构,打破传统的单一砍伐式或单一造林式的林业体制,因地制宜,选择发展一些资源利用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林副产品和多种经营产品,以提高林业的自养功能和经营活动的能力。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编制经营方案的单位也就是森林经理的对象,这是任何地方在编案时必须首先遇到的问题。根据森林经理的理论,经理对象应该是独立的林业企事业单位,也就是直接组织森林经营和管理活动的经营实体,有经营的具体对象、资金和人力、技术和管理,像国营林场那样在国有林区,编案单位已经明确,但是,集体林区特别复杂,县、乡(镇)、集体林扬、林业重点户、林业专业户、联合体等形式多种多样,经营对象又很多,集体林的编案以什么单位为好?至今认识不一,做法各异。在确定各地编案单位时,要分别对待,不要搞一刀切,应考虑以下条件:经营单位是一个经济实体,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森林资源,经营方向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对编案及其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