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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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精品文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二九年修订版)江西理工大学二九年十月前 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大学本科教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在充分调研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教务处对2005年修订汇编的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再次进行修编,作为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的指导性文件,以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与管理工作,真正达到培养合格人才,提升教学水平之目的。江西理工大学教务处2009年10月目 录一、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定(修)1二、附件1: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修订)8三、附件2:本科生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15四、附件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细则(1)24五、附件4: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评价表27六、附件5: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综合检查指标体系28七、附件6: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及任务书35八、附件7: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综
3、述)37九、附件8: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表138十、附件9: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表239十一、附件10: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答辩记录及成绩表40十二、附件11:江西理工大学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41十三、附件12: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成绩统计表43十四、附件1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44十五、附件1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45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定(修)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
4、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以及“教高厅2004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修订的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定(简称规定)进行补充修订。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培养方案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教学过程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毕业前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以下环节(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一) 选题;(二) 查阅中、外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三) 调查研究;(四)
5、 设计(实验)方案的选择与论证;(五) 工程或工艺设计、计算,实验研究、数据整理;(六) 技术经济分析,理论分析、论证;(七) 绘制图纸,编写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八) 编写中、外文摘要;(九) 译文(附原文复印件);(十) 答辩。第四条 为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特对本规定作进一步的完善,请照章执行。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教学主管校长领导下,教务处宏观管理与监督,各学院、教研室具体负责,协同完成。学校和各学院领导均应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设计
6、(论文)工作,学校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共同努力,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具体职责是:(一) 统一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二) 研究、制订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例、规定及其它文件;(三)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和工作监督;(四) 组织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检查、总结以及质量评选工作。第七条 各学院由主管教学的院长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职责是:(一)
7、 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组织制定本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工作进程、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等;(二) 审核各专业教研室上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和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名单,负责组织师生双向选题工作;(三) 经常检查了解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 组织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成立本学院答辩委员会; (五) 配合学校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综合检查和质量评选工作;(六) 组织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七) 组织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分析、汇总、上报,向学校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质
8、量分析报告和整改意见;(八) 收集、保存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第八条 各专业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单位,其具体职责是:(一) 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包括选聘校内外指导教师;审议并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组织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二) 确定本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经费、设备的分配等;(三)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四) 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五) 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确定各答辩小组的人员并
9、指定负责人;平衡各组进度及评分标准;(六)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向本学院提交工作总结、质量分析报告及改进意见。第三章 选题及指导教师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恰当与否,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合适的选题使指导教师与学生都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使教与学两个方面都得到收益和提高。选题的基本原则是: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受到全面的训练。(一) 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题目难易要适当、份量要合理、过程要完整,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于少数学习优秀的学生,可适当加大份量与难度;(二)
10、提倡不同学科专业互相结合,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视野,实现学科之间的互相渗透。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三) 要注意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训练学生查阅外文资料、应用计算机的能力,并注意把理论分析与实验分析结合起来;(四) 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题目。对于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小课题,且每个学生必须对课题的全过程有所了解,以保证每位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五) 每一个题目都必须先有充分的资料、文献、数据和规范等依据。不允许先立题目后找依据;(六) 工科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原则上要求达85%以上,工科专业应以毕业设计为主;
11、(七)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需经教研室研究审定,由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若须改变题目内容的,需经本学院教学院长审定、报批和备案;(八) 指导教师填写好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教研室讨论,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下达并供学生双向选择。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一) 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部分新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校外同行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工程设计的教师,应有良好的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经历;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
12、职称;(二) 指导教师应有实际的设计、实验或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对学生思想品德的陶冶起有益的影响;(三)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1、指导教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课题,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上应明确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和进度计划;2、及时指导和检查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3、即时答疑(质疑),定期检查学生设计(论文)的进度;4、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出错误,提出修改意见并作出恰当的审查意见。审查学生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5、在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对学生进行全面考
13、核,写出评语,提出成绩评定的初步意见。(四) 凡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除该单位指派指导教师外,相关的学院还必须指定教师参加指导和联系,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进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第四章 学生第十一条 根据本学院本专业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选题后必须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准备工作。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两周后,必须写出开题报告(包括课题来源、拟采用的研究手段、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认识、要求、文献资料查阅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进度等),并报指导教师审阅。第十三条 应充分发扬学习的主动性和责任性,认真按照毕业
14、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内容、进度,独立完成设计(或论文)。严禁互相抄袭或请他人代做。第十四条 遵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努力和认真完成毕业环节。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犯纪律者,要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并严格按照学院、教研室所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编写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毕业设计(论文)字数原则上工科不得少于2万个印刷符号,理、经、文、教、艺类原则上不得少于1万个印刷符号。第十六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期间,进行现场调查和实验时 ,要注意安全,遵守现场和实验
15、室各项管理制度。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和其他消耗材料。第十七条 对涉及保密的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对外泄密。第十八条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应对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作出必要的修改。第十九条 需提交完整的纸质毕业设计(论文)和电子文档各1份。第五章 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仅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严格考核程序,合理评定成绩,对调动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培养治学严谨的学风,提高教学质量都有很大意义。因此,必须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
16、通过“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分别写出评语,综合评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其中,“优秀”一般不超过15%,“优秀”和“良好”合计比例不超过75%。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有多张图纸的,至少有一张采用计算机绘制。第二十二条 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设计(论文)进行“审阅”,其内容包括:(一) 任务的难度、份量及完成情况;(二) 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进行实践的能力;(三) 有无创新;(四) 工作态度;(五) 指出存在问题及错误。第二十三条 由答辩小组负责人聘请评阅人对学生的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其内容包括:(一) 选题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二) 内容是否正确、严密,有
17、无独创性;(三) 设计、计算及主要图纸的质量;(四) 文字表达及其他附件的水平;(五) 译文质量。第二十四条 “答辩”是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最后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可使学生认真总结思考,巩固提高已学过的知识;又是衡量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真正水平的重要手段。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均应在毕业答辩会上公开进行。答辩时间一般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最后一周内进行。(一) 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答辩委员会(5至11人),负责主持本院的答辩工作。要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和课题性质,划分为若干答辩小组(须3人以上单数)进行答辩工作,并指定相应的负责人。必要时,学校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按照各学院日
18、程安排检查答辩。(二) 需对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三分之二者不得参加答辩。 (三) 答辩时,学生用15分钟左右的时间简要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1、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2、所参考的主要原始资料或指导文献;3、设计(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方法;4、设计(论文)的价值及有无创新。然后,教师提问和学生回答问题约15分钟,提问内容:1、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原理;2、设计(论文)中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四) 答辩完成后,由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对学生情况的汇报、审阅意见、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评语。各专业的
19、评分标准由各学院根据其学科性质制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1、无创新或独特见解;2、图表中有一处以上不符合国家规范;3、机械地摘抄资料;4、答辩时有一个与题目关系紧密的问题回答不清楚;5、书写潦草或版面不整洁;6、论文中出现概念性错误;7、无完整的文献综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1、设计中有原则性重大错误或基本没有完成任务;2、弄虚作假,有抄袭行为; 3、答辩时概念不清,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回答不出来;4、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规定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五) 二次答辩。在小组答辩完成以后,各学院可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初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进行第二次答辩。在第二次答
20、辩后,从中评出不超过全年级15%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允许这些学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再回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和参加答辩。具体课题和时间由各学院安排。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格后,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确定换发证书。第六章 检查和管理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应根据本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老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考核、答辩等方面加强阶段性检查和监督工作。第二十七条 学校和各学院要特别重视和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
21、考纪。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在答辩结束后,要聘请专家对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估。学校在学院自评基础上进行抽样评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撰写质量分析总结报告。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保证毕业环节的顺利完成,妥善处理好毕业分配与教学工作在进程中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毕业分配对毕业环节的不利影响和冲击。第三十条 对获得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同时,须完成3000字左右的缩写小论文(含中、英文简介)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各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组织编制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编。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各学院对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进
22、行整理,全部归档保存五年左右,保存地点为各学院资料室。第三十二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各学院可依据具体情况参考或采用)1、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修),详见附件1;(教师用)2、本科生学位论文统一格式规定(含模板),详见附件2:(师生共用)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细则,详见附件3;(分学院、教师、学生用3个版本)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质量分析指标体系,详见附件4;(学院、教师、专家用)(含质量分析、质量评估、工作评估等工作总结性提纲)5、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详见附件5;(含扉页、任务书,师生共用)6、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详见附件6;(学生用)
23、7、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表1,详见附件7;(学生用)8、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审表2,详见附件8;(学生用)9、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成绩表,详见附件9;(学生用)10、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选题、审题表,详见附件10;(学生用)1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成绩统计表,详见附件11;(学院用)12、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2;(学院用)13、江西理工大学XXXX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评价表;1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文件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附件1江西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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