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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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精品文档.浙江省测绘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一览表类别序号法 定职 权执法机构岗位执法要求和流程执法责任行政许可1建立设区的市城市或者市、县行政区域和省重大工程项目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国土测绘与技术监督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国土测绘与技术监督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3、办理时限。承诺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1)注:申
2、请条件:国家坐标系统不能够满足在城市或工程建设范围内大比例尺测图和工程测量的需要,且无其它依法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材料: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2、设区的市测绘管理部门审核意见。3、经论证后的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技术方案及相关论证报告。4、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2城市或者行政区域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公布前的审批国土测绘与技术监督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国土测绘
3、与技术监督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3、办理时限。承诺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1)注:申请条件经批准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测绘成果。申请材料:1、公布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测绘成果申请。2、国家、省测绘管理部门对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批准材料。3、测绘成果经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4、测绘成果获取的技术方案及对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3测绘航空摄影及遥感的审批计划财务处一、执法要求:1、
4、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计划财务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报省军区审批。3、办理时限。承诺七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2)注:申请条件1、航空摄影及遥感资料用于测绘工作。2、在施测范围内没有相应的基础测绘成果。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航空摄影及遥感的用途;航摄单位;航摄范围(包括略图、经纬度);航摄面积;航摄比例尺;航摄时间;飞机型号。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4乙、丙、
5、丁级测绘资质认定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涉及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地图管理征求成果处意见、涉及质量保证体系征求国土处意见后,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对申请房产测绘业务的,转送省建设厅初审,初审意见返回后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3、办理时限。承诺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房产测绘业务的,五日内转送省建设厅初审,省建设厅初审意见返回后,承诺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
6、许可流程图3)注:申请条件1、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申请材料: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通过浙江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提交:1、独立的法人单位材料。2、测绘技术人员材料。3、仪器设备材料。4、办公用房材料。5、质量管理水平材料。6、资料档案管理材料。7、测绘业绩材料。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5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测
7、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根据需要将测绘成果转省测绘资料档案馆进行保密技术处理。3、征求省军区司令部意见。4、许可审查。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5、办理时限。承诺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保密技术处理和征求省军区司令部意见的时间)。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4)注:申请条件:1、因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科技交流等确需向境外的组织(包括境外组织在境内设立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2、测绘成果符合国家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
8、规定。申请材料:1、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申请表。2、需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资料一式两份。3、确需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证明文件。4、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6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批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与其他有关部门会商后,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3、办理时限。承诺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含省政府审批时间)。一
9、、 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5)注:申请条件:1、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数量、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2、实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测绘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测绘资质。3、使用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申请材料:1、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议人基本情况(除建议人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技术方案、措施和成果。2、获取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资料。3、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获取的技术方案及对数据验收评估的有关资料。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7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一、执法要求:1
10、、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作出许可决定。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覆盖地级市行政区域(含)以上的,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3、办理时限。承诺七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6)注:申请条件:1、 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2、 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3、 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申请材料:1、浙江省索取测绘成果证明函(外省单位凭所在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索取测绘成果证明函,本省无省级测
11、绘成果归口管理部门的省、部属单位凭本单位介绍信)。2、申请报告。3、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4、用于测绘活动的需提供测绘资质证明及浙江省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8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的审批(国家一、二等点和省级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其他
12、单位和部门所有的控制点的,征求测量标志所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3、办理时限。承诺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7)注:申请条件: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拆迁或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申请材料:1、要求迁建测量标志,经测量标志所在地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书面申请。2、涉及该测量标志的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3、涉及该测量标志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图纸。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9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的审批(国家一、二等点和省级基础控制网点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
13、射源的建设选址)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和部门所有的控制点的,征求测量标志所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3、办理时限。承诺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7)注:申请条件:以国家永久性测量标志为中心200米半径范围内因建设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确需拆迁测量标志或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申请材料:1、经测量标志所
14、在地市、县(市、区)测绘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选址申请书。2、涉及该测量标志的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3、涉及该测量标志的工程设计图(选址地形图)。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10地图的审批(出版、引进、展示、登载地图,生产、引进地图产品)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测绘成果与地图管理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全国地图或者世界地图转报国家测绘局审批;对本省地图作出许可决定。3、办理时限。承诺三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执法流
15、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8)注:申请条件:1、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地图资料来源合法。2、地图内容表示符合国家规定。3、符合地图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材料:1、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报审申请书。2、试制样图(样品)一式两份,电子地图同时报送地图数据。3、地图资料来源说明和所有权单位同意使用的证明。4、地图编制单位的资质资格证明材料。5、地图广告业务经营许可证明。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或者证明文件。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11对建立杭州市、宁波市城市或者杭州市、宁波市行政区域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相
16、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查国土测绘与技术监督处一、 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国土测绘与技术监督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行政许可决定意见,经局领导审定后,报国家测绘局审批。3、办理时限。承诺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9)注:申请条件:国家坐标系统不能够满足在城市或工程建设范围内大比例尺测图和工程测量的需要,且无其它依法建立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申请材料:1、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申请。2、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批准文件(原
17、件)。3、能够反映建设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和制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经论证后的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技术方案及相关论证报告。5、与全省统一平面坐标系统的联系方式。6、属工程项目的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12甲级测绘资质认定的审查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一、执法要求:1、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2、许可审查。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报国家测绘局
18、审批。3、办理时限。申请甲级测绘资质,承诺二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局行政许可流程图3)注:申请条件1、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2、有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4、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申请材料: 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二、通过浙江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提交:1、独立的法人单位材料。2、测绘技术人员材料。3、仪器设备材料。4、办公用房材料。5、质量管理水平材料。6、资料档案管理材料。7、测绘业绩材料。行政许可法第
19、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类别序号法 定职 权执法机构岗位执法要求和流程执法责任行政监管1测绘资质监督管理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测绘资质监督管理实行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年度注册一、执法要求:1、时间。每年第一季度开展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委托市测绘管理部门进行。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应当按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对测绘单位符合要求的注册材料予以受理。3、核查。按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对注册材料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核查内容:(1)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情况;(2)相应测绘资质
20、标准符合情况;(3)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及测绘成果质量情况;(4)测绘单位信用情况;(5)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4、注册。对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对缓期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应当向测绘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对于甲级测绘单位的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将原因、处理意见及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1份)报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局复核后,应按照国家测绘局的意见办理注册;5、统计。统计汇总年度注册情况,并将甲级单位注册结果报国家测绘局;6、公布。公布年度注册结果;7、办理时限。受理后二十日内完成注册。1、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3、中
21、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7、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8、浙江省地图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测绘资质监督管理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二、执法流程(见浙江省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流程图)注:注册材料:1、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一式三份)。2、测绘资质证书全部副本。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日常检查对测绘单位日常从事测绘活动过程中,遵守测绘法律法规情况、资质标准符合情况,以及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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