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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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14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人民政府2014年1月6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两个率先”进程
2、中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凝聚全省之力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过5年努力,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到2017年,各省辖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完成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
3、淘汰任务。2014年年底前,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建立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继续淘汰一批相对落后产能。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
4、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财政厅)(三)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5、2014年年底前,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各地、各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四)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
6、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安监局)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五)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
7、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六)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5年,7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50%以上的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80%的省
8、级以上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主要有色金属品种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左右。(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七)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全部安装脱硫设施,完成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除尘设施的提标改造。2015年年底前,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全部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硫磺回收率达到99%以上;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完成生产工艺设备更新改造和治理设施改造,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
9、.5%的烟气采取制酸或其他方式回收处理,低浓度烟气和排放超标的制酸尾气进行脱硫处理;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实施低氮燃烧,其中,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2017年年底前,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改造。电子玻璃工业、陶瓷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八)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5年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污染调查工作,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出台全省化工行业废气治理技术规范。加强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综合整
10、治,全面推进有机废气综合治理。试点推进一批重点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年底前,石化、化工等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重点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时间和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过滤漆雾和有害挥发物。(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九)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强化大气污染源排放监管,重点大气污染源全部纳入环保部
11、门的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目标。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监察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举措,2014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目标责任管理办法,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至各省辖市及重点行业。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力争实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12、。严格控制电力行业煤炭消费新增量,重点削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火电机组;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十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基地和苏北主干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扩
13、大区外来电规模,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燃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力争区外来电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分别达到600万千瓦、200万千瓦、100万千瓦,核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7.3%。(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4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节能改造推进计划。严格落实节能
14、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大力实施现有用能大户节能改造,重点抓好火电、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0万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十三)积极推广绿色建筑。落实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
15、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到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部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到2017年,全省建成家庭式光伏电站10万套,分布式光伏建筑电站规模达20万千瓦,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十四)优化集中供热布局。2014年年底前,组织制定全省集中供热规划,对现有燃煤热电厂进行布局优化调整。沿江8个省辖市除上大压小或淘汰燃煤锅炉新增热源外,不再新建燃煤热电厂;苏北5个省辖市逐步扩大供热范围,适度增加热电厂布点。在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综合整治,
16、推进大型发电厂集中供热技术改造及供热管网建设,逐步减少热电企业数量。(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十五)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实施全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锅炉整治年度计划。2014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锅炉整治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替代燃煤,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
17、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财政厅、质监局)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深入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十六)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强化公交优先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
18、公路、机场等无缝衔接。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通过提供通勤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出租汽车合乘、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等措施,鼓励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2014年年底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到2017年,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4%。(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物价局)(十七)控制燃油汽车增长和淘汰黄标车。开展大型城市燃油汽车保有量及出行量控制研究,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度控制燃油汽车增长速度和使用强度。2014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省辖市划定黄标车限行
19、区,2014年年底前,沿江8个省辖市各县(市)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加强限行区管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2015年年底前,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型、轻型客车和中型、重型汽油车,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型、重型柴油车。制定和完善老旧车标准、淘汰办法和老旧车提前报废的奖励及补偿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到2017年,再淘汰一批老旧车。(责任部门:省公安厅、商务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十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落实江苏省“十二五”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方案和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方案,制定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20、的补贴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电动汽车使用的电价政策,引导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有序释放。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或“油改电”。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到2015年,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城市共推广使用1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责任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十九)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率先实施更高要求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省内机动车销售单位销售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车,不符
21、合要求的新车不予注册登记;外地转入车辆实施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推广使用环保电子卡,实现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出台出租车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研究缩短公交车、出租车强制报废年限,推进城市营运车辆排气污染控制。2015年年底前,各地建成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提高监管效率;开展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中型、重型柴油车尾气治理。(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二十)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港口水平运输机械“油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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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大气污染 防治 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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