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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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精品文档.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试行)江西省安泰煤矿技术开发中心江西安科煤矿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煤矿设计院二00四年八月1 前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煤矿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以实现煤矿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煤矿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煤矿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加强对重大危险
2、源的监督管理,按国家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煤矿应当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评估(以下简称危险源评估)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3年提出开展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并进行综合分析,评定企业安全程度类别,提出企业应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利于对企业分类指导,促进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以上三项工作尽管工作内容、要求、方法各有不同,但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一致的,有其必然的内在联系。为此,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方案明确: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与现在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
3、,在实际操作中合并进行,分别提交报告,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重大危险源评估同时进行,报告可合并编制,报告内容在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编制提纲要求基础上,增加重大危险源评估的相关内容。根据以上精神,提出本标准。2 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内容2.1 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1)评价煤矿安全管理模式对确保安全生产的适应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管理相关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及其落实执行情况,说明现行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2)评价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系统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明确其是否满足煤矿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3)评价
4、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及其工艺、场所、设施、设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4)识别煤矿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危险度;(5)评价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明确是否形成了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对可能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对于一矿多井的企业,应先分别对各个自然井按上述要求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然后再根据所属自然井的安全评价结果对全矿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2.2 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2)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3)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4)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对策措施、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
5、(5)重大危险源评估结论。3 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依据评价、危险源评估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危险源评估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标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6)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7)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8)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2004年第13号令)(9)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煤安监技装字2003114号);(10)煤矿安全规程(2001年版
6、);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后按2005年版为准。(11)矿井防灭火规范;(12)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13)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14)煤矿救护规程;(15)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16)矿井水文地质规程;(17)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18)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19)江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方案(赣煤安发20045号。4 工作程序4.1 前期准备工作组织评价和危险源评估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评价导则、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文件,提高对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的认识。明确对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有关单位、
7、有关部门意见,研究、确定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的思路和基本原则,统一认识,统一评价、危险源评估法律、法规、标准依据;统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程度评估方法;统一评价单元划分等方式方法,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做好开展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接受企业委托评价,应签订煤矿安全评价(危险源评估)合同,明确双方职责,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完成期限等有关事宜。确定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评价(危险源评估)人员,进入现场调查,了解企业状况,由于煤矿现场综合评价工作在我省刚刚开展,应对评价企业做好现场交底工作,明确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对象、范围及评价(危险源评估)程序、方法,提请企业
8、提交有关资料(详见附录A)。4.2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识别、分析所有危险、有害因素,是研究安全对策措施的基础,是保证系统安全的重要手段,按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的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原则,结合煤矿企业实际,以煤矿开采技术条件为基础资料,结合现场调查,识别、分析危险、有害因素。为保证全面、有序地进行识别,防止出现漏项,宜按评价单元分别进行识别,识别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过程,是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4.3 划分评价单元煤矿企业安全现场综合评价涉及面广,范围大,危险、有害因素复杂,一般应划分若干个评价单元,在评价单元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矿井整体评价,评价单元划分方法较多,根据我省煤矿企业情况
9、,拟以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划分以下评价单元(以下简称系统):(1)安全管理系统;(2)开采爆破系统;(3)通风系统;(4)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系统;(5)防灭火、防尘系统;(6)防治水系统;(7)提升、运输、压气系统;(8)供电系统。4.4 评价方法根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煤炭企业的特点、范围及规律,能够收集到的资料情况、评价目的与要求、安全评价人员状况等,选用安全检查表法评价。以确定的评价单元,编制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系统图(见附录B),其内容应函盖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主要事项,其中市、县国有和乡镇煤矿的评价重点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评价方
10、法以查阅资料和现场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为必备条件,通过安全检查表法对煤矿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方面的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对矿井安全给于客观的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及建议。4.5 现状调查分系统根据评价内容,逐项开展现状调查,弄清企业实际上那些达到要求,存在什么问题,分项填写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表(见附录C)。现状调查是一项十分艰苦细致工作,但这是评价(危险源评估)工作的基础,事关整体评价的成败,为此,现状调查务必要克服困难,力求客观、真实、全面反映实际情况,严禁弄虚作假,避免评价失实。4.6 系统及矿井安全评价各系统通过现场调
11、查,填写评价表,分析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程度,提出该系统评价意见及实现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建设。系统内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全部符合,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确认该系统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安全生产条件,否则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所有评价系统都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有系统不符合,则矿井也不符合。评价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系统或矿井,评价机构应及时告知煤矿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评价机构进行核实。4.7 危险源评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应申
12、报登记煤矿重大危险源:(1)高瓦斯矿井;(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5)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7)其他规定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矿井。据此,根据矿井开采技术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确定矿井是重大危险源。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及有关系统评价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提出安全对策、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评估结论。4.8 编制安全评价(危险源评估)报告4.8.1 安全评价报告煤矿安全评价报告是煤矿安全评价过程的记录,应将安全评价对象、安全评价过程、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获得的安
13、全评价结果、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等写入安全评价报告。煤矿安全评价报告应满足下列要求:(1)真实描述煤矿安全评价的过程;(2)能够反映出参加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的其他单位、参加安全评价的人员、安全评价报告完成的时间;(3)简要描述煤矿生产及管理状况;(4)阐明安全评价结果及安全对策措施。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应符合煤矿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同时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应分章、节增加重大危险源评估的内容(见附录D)。安全评价报告中的重大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度评价应满足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的要求。为便于专家评审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发证审核,在提交评价报告时,由中介
14、机构根据评价报告内容填写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评价情况表(见附录E),并写出符合或不符合的结论性意见。4.8.2 安全程度评估报告安全程度评估报告分两类情况:已出过正规评估报告的煤矿2004年只需编制评估表(见附录F);未出过正规评估报告的煤矿须编制正规的评估报告。内容应满足以下要求:(1)评估过程及依据;(2)评估单位及完成时间;(3)评估对象的安全生产、管理等基本情况;(4)评估结论;(5)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等。正规安全程度评估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详见附录G。4.9 评价(评估)报告的评审评价中介机构按评价程序提交评价(评估)报告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评价情况表,送江西煤矿安全监
15、察局委托的评审机构,由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依照回避原则,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价机构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属于评价报告本身的问题由评价机构修改完善评价(评估)报告,涉及煤矿需要整改的问题由评价机构反馈煤矿及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无论在规定的限期内是否完成整改,均由评价机构现场核实后,重新编制评价报告,并附评价报告修改的补充说明材料、原专家组的审查意见,报评价报告评审机构重新评审之后,送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备案后,分送有关部门和委托单位。附录A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煤矿需准备的主要资料清单煤矿企业在申请进行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之前,应准备如下主要的资料,
16、供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时检查,资料清单如下:一、评价机构需带回存档的资料:1、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2、矿长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矿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资格证、聘用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在一起。3、有资质的地质勘探部门编制的矿井地质报告或水文地质调查报告。4、2003年度或2004年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省行办批复文件的复印件,需装订在一起。5、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复印件、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复印件,需装订在一起。6、立井开拓的矿井,梯子间施工设计、县级主管
17、部门的竣工验收材料,需装订在一起。7、按规程50条的规定,开采三角煤、地质构造带的采面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有县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批文及措施需带回存档。8、煤矿配备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的文件。煤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需装订在一起。9、与就近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0、六大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11、如实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表,准备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在一起。12、矿井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及县级主
18、管部门的审核意见。13、矿井在用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配套电机功率、台数、使用地点、煤安标志准用证编号等):主要包括:主扇、局扇、主提升绞车、井下辅助提升绞车、提升容器、水泵、煤电钻、空压机、瓦斯监控、井下主要电缆。(以上需提供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准用证)二、备查资料: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3、各工种操作规程。4、各工作面的作业规程。5、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6、
19、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矿井的安全专篇设计。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矿井,应当登记建档,并申报,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9、各项安全技术措施。10、反映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11、职工安全培训记录,在职职工安全培训计划。12、粉尘检测制度,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系统图附录B:一、安全生产管理二、开采爆破三、通风四、防瓦斯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矿井图纸安全措施人员素质与培训安全投入劳动保护及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监控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管理必备条件通风设施局部通风通风系统必备条件爆破材料管理采
20、掘管理必备条件五、防尘防火六、防治水七、提升运输压风八、供电供电管理变电所机电硐室照明通讯信号电器设备供电系统必备条件其它机械设备空压机运输提升必备条件井下防治水地面防治水技术管理必备条件防灭火防尘隔爆措施防尘管理必备条件附录C : 煤 矿 安 全 现 状 综 合 评 价 表(一、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系 统)项目评 价 内 容评 价 依 据评价(检查)方法执行说明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包括矿山救护队和辅助矿山救护队设置):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安全生产法第19条;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3、江西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
21、(赣煤安字20046号)有关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具体要求;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5、煤矿安全规程第4、493、494、499条。6、煤矿救护规程第20条。1、矿井所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数量及其负责人,查矿井下达的文件为准;2、检查矿井负责人(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3、检查矿山救护队设立及装备情况,包括矿山救护队是否进行了资质认证,并取得了合格证(主要指省属煤矿);4、检查市县国有和乡镇煤矿是否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5、检查矿井辅助矿山救护队设置情况,其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情况(省属煤矿)。安全管理机构职能应能涵盖矿
22、井采、掘、机、运、通各个方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专职安全人员包括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检员和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二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事故统计及报告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3、10、309条;3、江西省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标准(赣煤安字20046号)有关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检查五个层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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