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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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河南省水利厅文件.精品文档.河南省水利厅文件豫水农20035号河南省水利厅转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增抗旱统计报表(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水利局:现将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增抗旱统计报表(试行)的通知(办旱20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此次增加的统计内容涉及面广,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统计工作。二、各省辖市水利局上报报表时间为:(一)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及乡镇企业旱情灾情统计表,上报时间为:一季度3月28日,二季度6月28日,三季度9月28日,四季度12月15
2、日。旱情严重时实行月报,每月28日上报。每年分别于6月28日和12月15日前同时上报半年和全年的旱情灾情。(二)抗旱服务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及效益统计表每年上报两次,分别于6月28日和12月15日前上报。(三)城市因旱缺水情况统计月报表每月2日统计上报;城市抗旱情况统计季报表每年4月2日、7月2日、9月30日和12月15日上报;城市因旱缺水情况统计年报表每年12月15日上报。除上报表格外,必须附有关文件材料。当缺水城市用水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时,如新建水源工程开始发挥作用,或该地区出现较大降雨增加了供水水源,要及时加报城市缺水情况。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当年汛末至来年汛前的
3、城市供水形势分析预测,列出可能出现洪水紧张的城市以及重点城市的对策和措施。附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旱20031号文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办旱20031号关于印发新增抗旱统计报表(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办公室:为全面反映干旱灾害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的需要,我办在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国汛19997号文)的基础上,增添了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及乡镇企业旱情灾情统计表、城市因旱缺水情况统计表和城市抗旱情况统计表,并对试行的抗旱服务组织统计报表的部分栏目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按
4、照要求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此次增强的统计内容涉及面广,填报难度较大,各省(自治直辖市)及有关单位防汛抗旱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防办抗旱统计工作的指导,积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和全面。在统计填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与我办有关处联系。附件:1、新增抗旱统计报表(试行)2、新增抗旱统计报表(试行)填报说明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2新增抗旱统计报表(试行)填报说明一、统计报表本次新增四张报表,分别是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及乡镇企业旱情灾情统计表(表1),城市因旱缺水情况统计月报表(表2)、城市因旱缺水情况统计年报表(表3)和城市抗旱情况统计季度报表(表4)。对抗旱服
5、务组织基本情况统计表(表5)和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能力及效益统计表(表6)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二、指标解释(一)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及乡镇乡旱情灾情统计表1、“地区”栏目指省(区、市)级报表统计到市(地区)一级。2、“林业”栏目中“退耕还林”指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下本地区当年新造的各种苗木面积总和。“完成”指截至报表统计日期已经完成的部分。“幼林受旱”指成活5年以下林木因旱正常生长受到明显影响的面积;“成林受旱”指成活5年以上林木因旱正常生长受到明显影响的面积;在统计全年灾情时,同一块林地受灾一次以上不重复计算面积。“经济损失”指因干旱造成林(苗)木死亡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当年价格折算成人
6、民币的数额。此栏不含旱情动态统计表(国汛统5表)“作物受旱面积”、旱灾及抗旱效益统计表(国汛统7表)“作物受灾面积”等相关栏目已统计过的经济林果部分。3、“牧业”栏目中“草场受旱”指因降水不足牧草正常生长受到明显影响的草场面积,同一块草场受旱一次以上不重复计算面积。“牲畜受灾”指因旱缺水引起牲畜饮水困难、缺草料导致牲畜死亡。“经济损失”指因旱导致牧区牲畜受灾、草场产草量减少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当年价格折算成人民币数额。4、“水产养殖”栏目中“受灾面积”指因旱造成水产养殖业受到明显影响的水域面积,同一水域多次受灾只统计一次面积,不重复计算。“减少产量”指因旱缺水造成鱼、虾等水产品产量减少的数量
7、,以吨计。“经济损失”指因旱造成水产养殖业的直接经济损失,按当年价格计算。5、“乡镇企业”栏目中“影响企业”指因旱缺水造成乡镇企业限产、停产的企业数量。“缺水量”指受影响企业因旱日缺水量。“影响产值”指受影响企业因旱缺水比正常情况下所减少的产值。同一企业多次受灾只统计一次,影响产值全年累计。(二)城市因旱缺水情况统计月报表表中统计的缺水城市是指因旱造成供水水源不足或因旱导致缺水状况加剧的城市。城市是指经国家批准的建制市,分为直辖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缺水统计范围限定在城区范围内。当缺水率超过5%时,该城市列入本报表统计范围。城市因旱缺水情况统计年报表和城市抗旱情况统计季度报表中“城市”统计范围同
8、上。1、“正常日用水量”指城市在正常年份的日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生态用水和其它用水等,可采用前三年同期日用水量平均值,在连续干旱时采用干旱前的日用水量平均值,同时考虑城市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等因素来确定。因季节和用水需求重点的不同,日用水量也随之变化。本表中的正常日用水量采用当月的均值。其中“生活”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和公共用水;“工业”指一般工业用水和电力工业用水;“生态”指城市中河、湖、园林、绿化等用水;“其它”指上述三项之外的其它用水。“小计”为“生活”、“工业”、“生态”和“其它”四项之和。2、“实际日供水量”指城市每日实际供水量,采用当月均值。3、“日缺水量”指城市每日用
9、水量的缺口,即正常日用水量与实际日供水量的差值。4、“缺水率”指日缺水量占正常日用水量的百分比。5、“缺水影响人口”指月内受定时、定量、减压等限水措施影响的人口总数。6、“影响工业产值”指月内城市因旱缺水所造成的工业损失,可通过供水正常情况下月工业产值减去因旱缺水情况下月工业产值来测算。7、“缺水程度”:分为三级。轻度缺水:缺水率为5%10%。城市因旱缺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产、生活用水,城市出现了较为明显的缺水现象。中度缺水:缺水率为10%20%。城市因旱缺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生产、生活用水,城市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缺水现象。重度缺水:缺水率为20%以上。城市因旱缺水严重影响了生产、生活用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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