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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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江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信息分类: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日期:2008-04-28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信息索取号: M00160-0201-2008-0026责任部门:法规处江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00年5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省 长 舒圣佑二OOO年六月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确定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
2、评价,是指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地进行的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址及其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和场地震害预测等工作。 第三条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由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计划、经济综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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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 工程 建设 场地 地震 安全性 评价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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