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习材料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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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法律学习材料一.精品文档. 法律学习材料一法 律 责 任“公司2009年组织进行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条文培训学习。其中,法律责任的条款在许多的法律条文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以下,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就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加以简单论述,供参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章共24条主要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职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违反禁止性规定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法律责任(简
2、称民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简称刑事责任)等。为了正确了解和学习本章的规定,下面就法律责任的有关问题加以简单论述。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则,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就是法律责任,它通常表现为违法者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不可分割的属性,法律规范如果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就难以在实际生活中被普遍遵守。法律责任一般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才能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也只能对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当
3、事人适用。(2)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受到法律制裁这一结果,没有制裁便不能有效地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规范也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只有通过这种制裁,才能够使行为人放弃实施某种违法行 为,才能对人们起到教育和威慑作用,从而达到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3)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行,通过国家强制力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一定法律后果,从而保证法律的执行。这种国家强制力来自于国家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法律责任,按其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具体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下面就行为人违反本条
4、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加以论述。(一)民事责任所谓民事责任,亦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民事责任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主体行为的民事法律后果,包含民事义务。如民法通则第43条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二是指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民事责任”。因为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一方主体不履行义务会侵害另一方主体的权利,一方侵害他人的权利也是违反自己应承担的义务,无论不履行义务还是侵权,都是违反民事义务和违反民事
5、法律规定的,因此,就其实质而言,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民法上规定的保护权利的救济措施。民事责任制度在法律关系中是 一个重要的问题。没有民事责任,民事义务的约束性就得不到体现,民事权利的保护也就不能实现。因此,民事责任制度对于预防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民事责任有以下法律特征:(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民事义务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公民、法人之间依法约定的义务,无论何种民事义务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民事主体都应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义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民事义
6、务,就不会发生违反义务的行为,自然也就不发生民事责任。(2)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法律关系,违反民事义务往往给对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因此,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且不法行为人用以承担责任的财产一般是给予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人身法律关系,运用民事责任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多样的,因此民事责任不限于财产责任,也包括一些非财产责任,例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3)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为目的。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它的范围,一般应与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相一致,这样才能 切实保护民事主体的权利,使受损售的权利得到恢复。另一方面
7、,与民法调整方面法的平等和等价有偿相一致,民事责任的形式大多不具有惩罚性,而只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原先的财产和精神状况,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4)民事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古代,由于重刑轻民、民刑不分,有关现代意义上的民事问题往往用刑事手段处理,因此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分,基本上不 存在独立的民事责任。现代民法已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民事责任也 就成了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它既不能为其他法律责任所代替,也不 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既然是一种法律责任,就必须具有强 制性,但它并不以当事人一方
8、的起诉或特定机关的追究为条件。违反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并且在多数情况下是自觉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可以按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责任是由 一方还是由双方承担,可分为单方责任和混合责任。根据责任有无财产内容,可以分为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责任分为二类基本的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这是根据责任发生的原因区分的。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合同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的民事责任,即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权利而应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区分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意义在于:第一
9、,责任所保护的权利的性质不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保护的是当事人自行设定的债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保护的是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第二,责任发生的前提不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以主体间约定的合同债务为前提,先有合同之债而后发生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在责任生前主体间不存在债务,先有责任,而后才发生债务。第三,责任的确定方式不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可以事先约定范围和赔偿的方法;而侵权的民事责任一般不能事先约定。第四,责任的形式不同。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是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而侵权的民事责任不能适用违约金形式。法律上规定的民事责任形式有的仅适用于合同责任,有的仅适用于侵权的 民事责任。按照我国民
10、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主,以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为例外。因此,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相关人员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是由我国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从立法目的上看,民事责任制度一方面应当使违反法律,漠视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人承担责任,以教育其遵纪守法,增强其责任心,预防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另一方面应当使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能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不至于因限制过多,不敢有所作为。唯有确立过错责任原则,方能达到这一目标。实行过
11、错责任原则,可使有过错的行为人受到法律的追究,又可使没有 过错的行为人免受法律的追究。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对抗 性矛盾,国家可以采取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受害人在过错的行为人给其造成损害时,能够得到赔偿,从而为过错责任原则的实施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应当指出,我国民事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并不意味着行为人没有过错就绝对不负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这只是一种例外,并且只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2、的形式,是指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法行为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侵害他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请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权利人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是对其侵害的权利的补救方法,是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具体方法和制裁不法行为的具体措施。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如下10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复原状;(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以上民事责任形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应当指出自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同样是独
13、立的法律责任。违反民事法规的行为可能同时违反其他部门法的法规,如刑事和行政法规等。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把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混淆、相替代。对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需要追究在其他部门法上的责任的,应当同时追究其有关的非民事法律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且这种违法行为没有超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定违法限度。第二,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这种行政制裁是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14、(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来决定和实施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法律特别许可或者行政机关授权,不得实施行政制裁。第三,行政责任具有惩罚性、惩戒性。对违法行为人施以行政制裁,具有惩罚性质。它不同于民事责任,不具有等价有偿性质,不以是否造成他人损害为前提,也不以对他人的损害进行补偿为目的。追究行政责任、实施行政制裁的目的是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以达到使其不再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一般说来,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它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
15、态。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实施行政法律规范所要求的必须履行的行为。第二,这种违法行为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行政法律规范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第三,行为人必须存在主观上的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第四,行为人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行
16、政责任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只有达 到了法定责任年龄并且具备责任能力时,才能成为法律责任的主体,才能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和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 1.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又称纪律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行政处分只能由其所属的单位给予。根据1957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17、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 职、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等八种形式。根据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公务员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实施违纪行为后,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时,还要撤职并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从行政处分主体上看,行政处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国家机关对有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的行政处分;二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所属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内部规章制度而给予的纪律处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内部规章对其所属工作人员实施的纪律处分,也应当属于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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