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定(试行)报批稿1(7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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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定(试行)报批稿1(713.精品文档.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定(试行)前言本规定主要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编写,旨在统一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技术要求,配合贯彻实施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浦府综改20082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浦府综改20091号)。本规定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本规定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中心负责解释。
2、本规定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中心,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951号 邮政编码:200135)本规定的编写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气象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事务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轻工业上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规定主要起草人:耿福海、华毅杰、於云、黄建忠、李顺康、戴经颐、郭旭、郑骞、李敏、王玮。本规定主要审查人:邵民杰、陈众励、夏林、蔡振新。1 总 则1.0.1 为统一浦东新区建设工程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技术规定。1.0.2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浦东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
3、工程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审查。1.0.3 浦东新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工程防雷专业施工图的设计及审查,应符合本技术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规定。2 审查依据和内容2.0.1 审查依据审查依据包括: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2节: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的防护GB16895.11/IEC60364-4-44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IEC60364-5-53;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4、法GB18802.1/IEC61643-1;雷电防护GB/T21714/IEC623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QX/T106;经防雷主管机构认定的专业机构提供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其它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2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包括:设计依据、本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建筑物防雷分类、防雷分区的划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建筑物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高电位)侵入的措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屏蔽、布线
5、、电涌保护器(SPD)等。3 审查要求3.1设计依据3.1.1 技术标准作为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应包括: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 第442节:低压电气装置对暂时过电压和高压系统与地之间的故障的防护GB16895.11/IEC60364-4-442;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GB16895.22/IEC60364-5-53;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18802.1/IEC61643-1;雷电防护GB/T21714/IEC623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6、B5005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规范QX/T106;其它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3.1.2 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经防雷主管机构认定的专业机构提供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是防雷专业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依据之一。雷击电流参数的选择应依据评估报告所提供的数据,主要防雷措施应参照评估报告提出的相应技术意见设计;现行国家标准尚未涵盖的设计项目的施工图应按评估报告提出的技术意见设计。3.1.3 年平均雷暴日:浦东新区的年平均雷暴日为31.5天。注:Td为31.5天,系依据浦东新区1981-2
7、010年气象观测记录统计的30年平均值。3.2 防雷分类、分区和分级3.2.1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民用建筑尚应符合JGJ16的规定,当需按预计雷击次数(N)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类时,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年预计雷击次数。(注: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按下式计算: Ng0.1Td)3.2.2 雷电防护区的划分将需要保护的空间划分为不同的防雷区,以规定各部分空间不同的雷击脉冲磁场强度的严重程度和指明各区交界处的等电位连接点的位置。各区以在其交界处的电磁环境有明显改变作为划分不同防雷区的特征。不同防雷区的划分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3.2.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
8、雷电防护等级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应按GB50343的规定确定雷电防护等级,可按电子信息系统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或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雷击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2 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宜分别按电子信息系统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或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进行评估,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确定;3 经过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或用户提出要求时,应按雷击风险评估的方法确定雷电防护等级及措施;4 当需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雷击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时,设计文件中应当注明计算结果或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3.2.4 在进行建筑物防雷分类和确定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时,当专业
9、机构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高于国标规定的分类、分级时,应按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确定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3.3防直击雷措施3.3.1 接闪器1 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电气连接。2 位于建筑物顶部的接闪带(网)应符合以下要求:(1) 接闪带(网)的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要求;(2) 建筑物顶部的接闪带(网)一般情况应明敷;(3) 接闪带应按GB50057-2010附录B的规定沿建筑物顶部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宜靠女儿墙、屋檐的外侧安装;(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4
10、5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应沿屋顶周边敷设接闪带,并应敷设在外墙外表面或屋檐边垂直面上或其外。(5) 建筑物顶部的接闪带(网)一般应设计成一个完整的闭合通路,任何两点之间都必须电气贯通(个别特殊构造的局部端点除外)。跨越伸缩缝和沉降缝处避雷带应采取弧型跨接。3 当利用建筑物金属屋面、旗杆、栏杆、铁塔等金属物做接闪器时,这些金属物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50057-2010表5.2.1的规定。4 当利用金属管材栏杆作为接闪器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截面积不小于50 mm2;(2)管材连接部分应满焊(作为支撑点的可不满焊);(3)管材与引下线的焊接必须符合规范要求;(4)转弯部分要求圆
11、弧型。5 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2)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铅板不应小于2 mm,钢(不锈钢、热镀锌)、钛和铜板不应小于0.5 mm,铝板不应小于0.65 mm,锌板不应小于0.7 mm;(3)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钢(不锈钢、热镀锌)和钛板不应小于4 mm,铜板不应小于5 mm,铝板不应小于7 mm;(4)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注:1 薄的油漆保护层或1 mm厚沥青层或0.5 mm厚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2 在无易燃物品的场所采用夹有非
12、易燃保温层的双金属板做成的屋面板(彩板)时,只要上层金属板厚度满足上款(2)的要求就可以。3 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采用夹有非易燃保温层的双金属板做成的屋面板(彩板)时,上层金属板厚度应满足上款(2)的要求,夹层的物质必须是非易燃物且选用高级类的阻燃类别(难燃性或不燃性建筑材料)。4 在有易燃物品的场所使用不满足要求的单层金属板或夹芯彩板时,其下应设置由不燃材料组成的阻隔层(如水泥板、石膏板等)。6 女儿墙等突出屋面部位有金属板材覆盖包裹时,可以利用金属板材作为接闪器,其厚度和截面积应符合GB50601-2010附录B的规定。7 电视接收天线、调频广播接收天线等不应安装在作为接闪器支撑杆的金属立杆
13、上,应另行设置支撑杆。电视接收天线、调频广播接收天线及卫星天线等通信天线均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并将其金属底座可靠接地。保护通信天线的接闪器与天线的水平间距宜不小于3米。8 航空障碍灯的防直击雷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航空障碍灯的金属外壳必须与屋顶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其材料规格应符合引下线的要求。(2)航空障碍灯的非金属外壳,应位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9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45m时、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高度超过60m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侧击措施,其接闪器的设计应符合GB50057-2010第4.2.4条、4.3.9条、4.4.8条的规定。对本款规定的
14、一些做法参见GB50057-2010条文说明之图14。10 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1)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没有超过以下数值时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上层表面总面积不超过1.0m2和上层表面的长度不超过2.0m。(2)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3.3.2 引下线1 引下线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设置;按最短路径接地;间距或平均间距不大于规范规定值。2 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应利用
15、建筑物该跨两端结构柱子的主钢筋或钢柱作为引下线,并减小其它引下线的间距,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规范规定值。3 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结构柱内对角线的两根主钢筋(或四角的四根主钢筋)或剪力墙内两条纵向主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当利用两根钢筋作为一组引下线时,其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6mm;当利用四根钢筋作为一组引下线时,其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0mm。4 利用建筑物结构柱或剪力墙内主筋作为引下线,可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接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等焊接连接。建筑物有均压环设计时,引下线的两条纵向主钢筋应与均压环的两条水平主钢筋可靠连接。5 当建筑物采用人工引下线设计时,引下线应靠近建筑物边角敷设。当采用暗
16、敷引下线时,应敷设在建筑物外墙的粉刷层内;当采用明敷时,应敷设在建筑物外墙的面砖或粉刷层外。6 在建筑物外防直击雷的引下线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边沿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必须采取防接触电压、旁侧闪络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1)防接触电压、旁侧闪络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的自然引下线,这些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b.引下线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m。注:采用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的这类绝缘材料层通常符合本要求。c.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m以下的导体用耐1.2/50s冲击电压1
17、00kV的绝缘层隔离,例如用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d.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拦或警示牌。护拦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2)防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的自然引下线,这些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b.引下线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m。注:采用5cm厚沥青层或15cm厚砾石层的这类绝缘材料层通常符合本要求。c.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d.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拦或警示牌。护拦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7 一般情况下,暗设引下线的接地电阻测试端子设置高度应不低于距室外地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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